郴州市委书记、市长发表联合署名文章: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开创土地管理新局面
编者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蓝图。今年以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在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方面作了一些积极探索,特别是在提升土地管理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充分借鉴土地管理有关经验,当前,全省正着力打造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体系、打造自然资源监测保护体系、打造自然资源执法保障体系“三大体系”,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现代化治理能力。郴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鹏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志仁日前在《郴州日报》头版发表联合署名文章《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开创土地管理新局面》。现将其全文转发,供各地学习参考。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开创土地管理新局面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易鹏飞
市委副书记、市长 刘志仁
(2021年1月1日)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源,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撑。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郴州市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做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两篇文章,土地资源管理迈上新水平。今年是全面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郴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部署,大力实施“新理念引领、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法》,努力开创土地管理新局面,助力郴州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
坚决服从服务国家、省级重大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符合郴州实际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坚持系统观念,优化空间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加强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衔接,主动对接融入国家、省级和周边区域战略布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逐步形成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要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发展难题。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未来风险评估为基础,着力解决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问题,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协调好保护与发展、刚性与弹性、存量与增量、近期与远期关系,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要坚持区域协同,推进城乡融合。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发挥中心城市和城镇群带动作用,促进协调发展。提升园区产业承载力,优化市域产业布局。落实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空间发展战略,均衡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区域生态共保、环境共治、产业共兴、设施共享,推动形成开放协调的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二、强化粮食安全责任,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
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对标对表,切实强化耕地保护意识。把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要聚焦重点,突出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置,实事求是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严格空间管控。强化用地预审“闸门”作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将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项目选址的重要前提条件,切实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各类非农建设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要质量并举,扎实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坚持“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实行项目建设占用和耕地动态监管两个“占补平衡”。聚焦水田开发、旱改水、增减挂钩项目加快推动项目立项,重点推进灌区旱改水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报备,完成指标生产。进一步充实指标储备。切实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理。依托第三次国土调查,认真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库,参照耕地进行精心管护。要严格管理,不断提升耕地保护水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县(市、区)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将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构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土地执法日常巡查,做好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坚持防查并举两手抓、标本兼治两手硬、查人查事相结合的原则,贯通执法执纪和公益诉讼,推进责任落地。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和耕地“非粮化”倾向,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确保农地农用。
三、强化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坚持从严保护、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的政策导向,切实管好用好每一寸土地。要优化用地总量。抓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机遇,落实集约节约用地要求,明确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等规模控制、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目标,提出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重点方向和时序安排。明确各地减量优化区域、存量挖潜区域、增量控制区域、适度发展区域、重点发展区域,以及特色城镇等区域的发展引导和开发强度控制要求。要稳控用地增量。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鼓励优先使用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贯彻落实《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房地产用地使用标准,提升土地使用效率。要盘活存量土地。积极探索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继续开展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专项工作,确保持续减少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存量。要提高用地质效。坚持产业聚集集约用地,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和工业区集中,建立健全园区集约节约用地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园区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效益和园区管理绩效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建立奖惩措施。切实强化合同管理,将土地规划条件、开竣工时间、投资强度等纳入土地利用合同,倒逼土地使用人集约节约用地,形成管控合力。
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项目顺利落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全力服务好项目建设。要加强土地储备,强化用地供应。结合市场形势,科学预测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土地收储的总量、结构、布局,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合理确定供地时序。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推进片区收储,形成综合效益。对拟供应的土地,重点做好前期开发工作,充分实现其经济价值;对暂不供应或无法供应的土地,重点做好管护和临时利用,积极探索实现其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的有效途径。要继续抓实土地报批,实现“应保尽保”。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按照“可报尽报、应审尽审、省配指标、限期供地、净地出让”要求,切实提高组卷质量,精准精细推进报批。对重点项目用地,要“厚爱一层”,进一步加大在项目选址、规划调整、项目报批等方面指导力度,做到“应保尽保”。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着力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确保净地出让。要深化土地利用改革创新,激活土地潜力。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全面落实园区周转用地政策,深化“标准地+承诺制”以及“交地即开工”改革,提高拿地报建效率并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来源:郴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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