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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娄底市局第一责任人出庭应诉
精彩导读
2020年12月25日,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被告为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争议案,该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刘新文出庭应诉。该案为娄底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第一案,38个市直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观摩了庭审活动。
该案原告娄底市娄星区花山街道对江社区居委会,不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所有的18169.19平方米土地确权给广州铁路集团长沙铁路总公司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市局撤销该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加快法制政府建设、促进政府依法履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该案庭审经过了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各环节,观摩人员直观了解行政诉讼过程中应诉答辩、证据提交、庭审程序等诉讼规则,是一堂生动的“以案释法”课,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效促进了行政争议化解。
文稿:江祖平
初审:万 波
审核:孟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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