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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宗地,撤批!

湖南自然资源 湖南自然资源 2022-05-02

为切实强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后管理,坚决遏制新增批而未供土地,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近日,省厅印发《关于公布撤销(部分撤销)用地批准文件的公告(2021年第1批)》,对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土地供应的用地批文予以撤销(部分撤销),其中:对批准用地全部未供应的批文整体撤销;对部分已供应的用地批文未供应部分予以撤销,已供应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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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哪些用地批准文件被撤销(部分撤销)

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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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省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在提升土地管理能力方面,初步形成了“全程监管、全面监测、省交任务、月清‘三地’”监管模式,全省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2.2万亩,处置率排全国第一。2021年,湖南将继续推进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对每一宗土地的审批、供应、登记、储备全程监管,全面落实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要求。


深化联审改革

升级全省用地报批联审系统,新增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查报批应用模块以及针对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市县审批事项的省级备案应用模块,确保省市县在同一张底图、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报批审批,提升无纸化、智能化、高效化水平,实现有效监管。

加强供应管理

坚决落实“限期供地”“净地出让”,新批土地必须在领取批文后六个月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依法供应或纳入储备,否则一律撤批,所交规费不予退返。严格落实配号管理制度,强化省级对“批供一致、详规指标、‘净地’供应、合同条款”等事项的审核把关,审核不通过不予配发“电子监管号”。

严格登记把关

完善土地登记配号审核系统,全面打通用地报批联审系统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自动关联不动产单元代码与“电子监管号”,没有“电子监管号”的,一律不得确权登记。

抓好储备管理

允许纳入储备的开发用地一般不得超过年均供应量的1.5倍、周转用地不得超过省定规模,并在规定时间内具备“完成征地拆迁、办理不动产登记”两个政策规定条件,否则一律撤批,决不能让储备土地成为批而未供土地的避风港。因市场等原因流拍的土地,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纳入储备土地管理。





编辑:伍   茜

设计:吴冬英

初审:万   波

审核:孟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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