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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统计局

(2021年12月7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2.6万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省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省调查图斑共计2067万个,平均密度98个/平方公里,远高于全国平均密度值。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全省122个县级“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省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443.40万亩(362.89万公顷)。其中,水田4,537.78万亩(302.52万公顷),占比83.36%;旱地903.64万亩(60.24万公顷),占比16.60%;水浇地1.98万亩(0.13万公顷),占比0.04%。另外还有118.70万亩(7.92万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68.71万亩(4.58万公顷),旱地49.69万亩(3.32万公顷),水浇地0.30万亩(0.02万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常德、邵阳、衡阳、岳阳、永州、怀化、益阳和郴州等地区,占全省耕地的73.74%。我省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390.28万亩(159.35万公顷),占比43.9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297.66万亩(86.51万公顷),占比23.8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47.10万亩(83.14万公顷),占比22.9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91.23万亩(26.08万公顷),占比7.1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7.13万亩(7.81万公顷),占比2.15%。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3.50万亩(2.90万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1.34万亩(2.09万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1.75万亩(2.12万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24万亩(0.62万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87万亩(0.19万公顷)。


(二)园地1,329.04万亩(88.61万公顷)。其中,果园608.70万亩(40.58万公顷),占比45.80%;茶园79.38万亩(5.30万公顷),占比5.97%;其他园地640.96万亩(42.73万公顷),占比48.23%。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怀化、常德、永州、衡阳、郴州和湘西等地区,占全省园地的71.71%。


(三)林地19,075.08万亩(1,271.67万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4,352.40万亩(956.83万公顷),占比75.24%;竹林地1,846.22万亩(123.08万公顷),占比9.68%;灌木林地870.61万亩(58.04万公顷),占比4.56%;其他林地2,005.85万亩(133.72万公顷),占比10.52%。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810.68万亩(54.05万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省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怀化、永州、郴州、邵阳、湘西、常德、张家界和衡阳等地区,占全省林地的74.96%。


(四)草地210.75万亩(14.05万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21.66万亩(1.44万公顷),占比10.28%;人工牧草地5.76万亩(0.38万公顷),占比2.73%;其他草地183.33万亩(12.23万公顷),占比86.99%。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永州、郴州、邵阳和衡阳等地区,占全省草地的71.17%。


(五)湿地354.20万亩(23.61万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省涉及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43.45万亩(2.89万公顷),占比12.27%;灌丛沼泽0.25万亩(0.02万公顷),占比0.07%;沼泽草地1.50万亩(0.10万公顷),占比0.42%;内陆滩涂308.98万亩(20.60万公顷),占比87.23%;沼泽地164.25亩(10.95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岳阳、益阳和常德等地区,占全省湿地的92.6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46.78万亩(163.11万公顷)。其中,城市用地292.27万亩(19.48万公顷),占比11.95%;建制镇用地278.84万亩(18.59万公顷),占比11.40%;村庄用地1,779.65万亩(118.64万公顷),占比72.73%;采矿用地72.30万亩(4.82万公顷),占比2.9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72万亩(1.58万公顷),占比0.97%。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长沙、常德、衡阳、邵阳、岳阳、永州、株洲、娄底等地区,占全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1.35%。


(七)交通运输用地547.04万亩(36.47万公顷)。其中,铁路用地28.85万亩(1.92万公顷),占比5.27%;轨道交通用地0.43万亩(0.03万公顷),占比0.08%;公路用地190.24万亩(12.68万公顷),占比34.78%;农村道路323.12万亩(21.54万公顷),占比59.07%;机场用地3.69万亩(0.25万公顷),占比0.67%;港口码头用地0.63万亩(0.04万公顷),占比0.12%;管道运输用地0.08万亩(0.01万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的93.8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87.63万亩(125.85万公顷)。其中,河流水面483.25万亩(32.22万公顷),占比25.60%;湖泊水面199.85万亩(13.32万公顷),占比10.59%;水库水面281.82万亩(18.79万公顷),占比14.93%;坑塘水面681.03万亩(45.40万公顷),占比36.08%;沟渠192.20万亩(12.82万公顷),占比10.18%;水工建筑用地49.48万亩(3.30万公顷),占比2.62%。总体来看,常德、岳阳、益阳、衡阳、永州、怀化和长沙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5.20%。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省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市县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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