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推行“田长制”
郴州市因在全省率先推行“田长制”,被列入省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综合大督查发现的40项典型经验做法。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将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动建立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切实保护好每一块耕地。
北湖区华塘镇三合村,离郴州市区不到半小时路程。这里曾将200余亩耕地改建成花海,一度成为乡村旅游的热门打卡地。
在“田长制”的统筹和监督之下,2021年10月,北湖区依法依规拆除三合村的70.4亩违法建设设施,并将256.8亩花海、草皮等“非粮化”占地进行整改和复垦。未来该“非粮化”耕地将实行蔬菜和水稻轮作,确保土地效能。
据悉,我省已有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宜章县、资兴市、浏阳市6个县市区全面试点“田长制”。省自然资源厅在试点的基础上,将在全省推动建立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
省自然资源厅在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时,明确在耕地保护方面,全面推动建立“田长制”,建立各级“田长”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强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利用网格化监管,及时发现、报告、处置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以及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行为。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今后,可能每块耕地都有“田长”了。“田长”的职责是什么?
1月4日,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基层“田长”主要承担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护责任,督促、协调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巡查、检查,受理下一级“田长”反映的问题,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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