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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3月1日起施行





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突出问题,《实施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推行田长制,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分配应当向种植粮食的耕地倾斜。

湖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监督处处长 周利: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实施办法》总结了湖南在处置闲置土地的工作经验,增加闲置土地管理措施,将进一步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2020年,湖南共有闲置土地21.51万亩,共处置16.72万亩,处置率为77.74%,全国排名第一。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这一刚性规定,将切实为失地农民“撑腰”。


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二处副处长 丁虹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细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规定,注重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来源:湖南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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