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微”调研】关于耕地保护机制建设的调研报告——以北湖区耕地保护“田长制”为例
编者按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厅开展了“四微”调研活动(微主题、微调研、微建言、微创新),在全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耕地保护关系每一个你我他,如何实现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耕地保护局面?工作一线的同志积极响应、主动思考,从耕地抛荒、耕地保护“田长制” 微主题切入,深入分析目前农村耕地与基层管理存在的现状问题,并从村民及基层管理人员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湖南自然资源陆续将系列调研报告予以刊发,供学习交流。
关于耕地保护机制建设的调研报告
——以北湖区耕地保护“田长制”为例
郴州市北湖区自然资源局
李竑
郴州市北湖区针对耕地保护工作新形势,创新耕地保护工作机制,率先在全省推行“田长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
经验做法
(一)建章立制,转变观念,从“一家管”到“大家管”
一是高规格建立领导管理体系。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发改、统计、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多层级建立田长组织体系。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田长”,各乡镇长担任“一级田长”,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二级田长”,并委任1093位村委委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担任三级田长,明确各级“田长”守土职责,根据辖区耕地分布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立376块“田长制”公示牌。
三是全方位建立考评奖惩体系。将乡镇(街道)耕地保护“田长制”建立情况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相挂钩,对一、二、三级田长的制度落实情况、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和上级下发的各项卫片整改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街道)、村及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
(二)职责明晰,责任夯实,从“被动查”到“主动管”
北湖区通过《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北政发〔2021〕3号)文件,将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的处罚等12项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并主动做好赋权事项的移交工作,确保稳妥有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要管没权、不管追责”的尴尬境地。
二
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受短期经济利益驱使,部分农村村民自发将耕地用来种植效益较高经济作物,或挖塘养鱼,或进行畜禽养殖,忽视了耕地保护,缺乏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有的地方全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动力得不到保障,出现了耕地抛荒现象。
(二)耕地保护补偿亟待完善
各乡镇发展差异明显,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所带来的机会成本很难公平分摊。经济欠发达地区承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成本高,尤其在市县两级无法做到异地代保、生态补偿等机制的情况下,后发地区难以享受到应有的保障补偿,影响到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二
改进的建议
(一)优化监管机制
强化科技支撑力度,完善土地动态监管制度。参考各地“田长制”经验,由省级开发“田长制”APP及“田眼”监控管理系统,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鼓励粮食生产,及时查处纠正浪费耕地资源与随意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同时,赋予乡镇街道在耕地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权,让其“看得见,管得了”。
(二)健全补偿机制
改革现行的农业生产与补贴政策。根据乡镇的资源禀赋,合理划定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和生产机械补贴,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改革农业补贴发放方式,将增量部分向粮食生产者倾斜,让粮食生产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探索完善现代农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平衡制度。做好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各地耕地保护面积与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减少区域在发展过程中人为制造的资源禀赋不合理配置。建议在省一级层面从每年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单列一定的农业生产建设用地指标,有序推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健全全省范围内跨区域的耕地异地代保与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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