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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项工作省委一号文件首提终身追责



精彩导读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即省委一号文件)发布。


文件提出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

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耕地保护目标“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加快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

全面完成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

单列乡村振兴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

现将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或有疏漏,欢迎在评论区补充)


坚决落实国家粮食安全责任


  • 牢牢扛稳产粮大省政治责任,把粮食生产摆在“三农”工作首要位置,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135万亩以上、产量600亿斤以上。

  • 加强智能粮库建设,强化粮食库存动态监测。

  • 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


  • 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健全耕地保护利用全程一体化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机制。

  • 按照“先农田、再生态、后城镇”原则,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 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 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

  • 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 全面完成耕地抛荒治理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 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

  • 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 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

  • 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 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 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


  • 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

  • 落实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 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团,执行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开展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

  • 强化省内对口帮扶,建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评价机制。

  • 统筹推进51个脱贫县扶持工作,探索脱贫地区、水库移民安置区乡村振兴路子。

  • 持续抓好脱贫村和重点帮扶村发展,强化驻村帮扶管理。


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 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减排固碳,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 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 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


  •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实现村庄规划管理依据“全覆盖”。

  • 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健全传统村落监测评估、警示退出、撤并事前审查等机制。

  • 加强村庄风貌引导,大力倡导“微改造”。

  • 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

  • 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扩大乡村振兴投入


  • 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

  • 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2022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35%以上,且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5%。

  • 支持发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土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为高标准农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提供精细化金融支持。


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


  • 稳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

  • 建立完善农村承包地合同管理政策体系。

  • 加强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 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应改尽改。

  • 加快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

  • 全面完成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 加快推动权限内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

  • 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 单列乡村振兴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 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推进“两个到户”为主要路径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

  • 深化农业水价、粮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 深入实施益阳市现代农业综合改革。

  • 深化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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