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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案例被高检院选为典型案例
第四检察部办理的《胡某苑与董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日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在《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第6期刊登,向全国检察系统作经验介绍。
案件基本情况
西湖区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针对案涉抵押房产,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和收据,虚构在先租赁权,致使案涉房产经三次带租拍卖均流拍后低价变卖,直至案发时仍被他人违法占用出租牟利,严重侵害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
案件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践行法律监督“一盘棋”意识,上下两级院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与检察侦查跨部门联动,以案件质效为着力点,同步推进审查、调查和侦查“三查”工作。在夯实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肃追究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结合民事检察听证程序,联动多部门共同调处,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为申请执行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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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朱思思
编辑:张永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