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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赔偿,西湖区检察院提起的“开国少将被造谣成革命叛徒”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12月21日上午,由西湖区检察院提起的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和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光等出庭履行职务,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担任审判长。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元,用于何克希同志的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今年8月,部分短视频自媒体在视频中使用何克希同志的照片,并恶意曲解其形象的视频被大量传播,引起了何克希同志家属的关注,何克希同志家属向西湖区检察院反映上述情况。西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鉴于何克希同志军人出身,遂将线索通报杭州军事检察院,联合军检共同开展工作。在西湖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走访何克希同志近亲属,赴侵权人所在地等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中共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大叛徒”视频时,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视频发布以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传播,造成恶劣影响。西湖区检察院在依法取得何克希同志近亲属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声明后,于11月30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各自分别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元。西湖区检察院认为,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誉和荣誉,也伤害了革命英雄近亲属的情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三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庭审中,西湖区检察院出示了何克希同志1955年授衔证书和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在自媒体平台制作、发布的视频中将何克希同志照片用于指代负面历史人物等证据。经合议庭评议,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王晓光检察长在最后陈述时再次强调:“英雄者,国之干,族之魂。每一位公民都应当自觉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不得侵犯英雄的肖像、名誉、荣誉等权益。自媒体作品应积极健康、向上向善,弘扬时代主旋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也应担起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对通过平台发布的涉英烈的文学、影视作品严格查控审核,避免网络造谣等虚假信息,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希望三被告在今后的生活中,始终保持对英雄烈士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坚决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共同守护中华民族‘崇尚英雄、英雄辈出’的精神沃土。”何克希同志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军区代表及省市政协、政法系统代表近80人以及来自中央、省、市三级媒体的十余位记者旁听庭审。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关链接:先烈不容污蔑!西湖区检察院就“开国少将被造谣成革命叛徒”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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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烈不容污蔑!西湖区检察院就“开国少将被造谣成革命叛徒”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1月30日,西湖区检察院对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和荣誉的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今年8月,开国少将何克希照片被某些自媒体盗用成“革命叛徒”的短视频被大量转发,引起了何克希将军家属的关注,何克希将军家属向西湖区检察院反映何克希将军肖像、名誉和荣誉被侵害的情况。西湖区检察院调查后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中共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大叛徒”视频时,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革命叛徒顾顺章的头像,视频发布以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西湖区检察院认为,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叛徒顾顺章的头像。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三人的行为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誉和荣誉,也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三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取得何克希同志近亲属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声明。2023年11月30日,西湖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的民事侵权责任。何克希同志基本情况何克希同志,1906年出生,四川峨眉县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赴上海从事情报工作,成为中央特科成员。1938年,率部深入江南敌后开辟抗日革命根据地。1942年,被任命为新四军浙东纵队司令员、浙东区党委委员,直至抗日战争胜利。1945年10月,先后担任新四军1纵队3旅政委,华东野战军1纵队副司令员、35军政委等职务。1949年4月,率部参加解放南京的战役。何克希同志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1955年9月27日,在我国首次将官授衔仪式上,被授予少将军衔,成为“开国少将”,并获颁一级解放勋章。1966年初,何克希同志到浙江工作,担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直至临终。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湖检察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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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法治护航青春

开学季新的校园,新的学期,新的开始。9月1日,杭州市吉鸿中学迎来了2023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典礼。西湖区检察院“西子姐姐”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们应邀参加。开学典礼上,第六检察部主任陈琴接受学校的聘书,成为吉鸿中学法治副校长。开学典礼后,陈琴主任以“法治护航青春”为题,为同学们上了新学期的第一堂课。你身边有没有人遭遇过电信网络诈骗?你身边有没有人遭遇过网络侵害?你身边有没有人遭遇过校园暴力?……面对西子姐姐的提问,同学们纷纷举手,踊跃发言,分享自己身边的案例,发表自己的观点。互联网的发展让现在的孩子们能够接触到更多的知识,让他们学的更多,也懂的很多;但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所需要面对的风险也更多,更需要提高警惕,既要避免遭受不法侵害,也要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误入歧途。谨慎加入陌生群聊;不要随意扫描二维码,不点击不明链接;遇到涉及钱款、资金的信息保持高度警惕;理性、合法上网;谨慎选择聚会活动地点……西子姐姐从校园生活、课外活动、网络世界等不同场景,以案说法,为同学们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同学们的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陈校长的法治课内容很充实,给了我们很深的启发。”“陈检察官跟我们说的很多有风险的事情,都是我们之前没有想到的,希望她以后能够经常来给我们上课。”课后,同学们如是说。西湖检察供稿:第六检察部编辑:应豪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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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五个坚持”,推动西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8月23日下午,西湖区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全市检察长会议暨枫桥式检察室、枫桥式检察e站、营商环境检察e站现场推进会精神。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光主持会议。会议指出:全市检察长会议暨枫桥式检察室、枫桥式检察e站、营商环境检察e站现场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全省地市检察长座谈会、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到浙江、杭州调研指示要求,围绕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提出重点在“六个深入领悟”上下功夫,下一步工作“六项要求”。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自觉对照,积极作为,在“争第一立潮头创一流”的精神状态中奋力书写检察工作现代化城市范例西湖答卷。检察现代化核心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要做到“五个始终坚持”:一、始终坚持政治清醒一要筑牢思想根基。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证。要自觉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学习,把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不断深化“八八战略”融会贯通,一体领悟。二要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科教文创高地活力品质城区”,深化企业合规改革,持续放大“企诊宝”、《西湖区企业数据合规指引》效用。结合区域特点,强化知识产权,特别是网络、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以个案办理为基础,着力打造保护知识产权“西湖经验”。加强企业内部贪腐整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守护美丽西湖。三要以检察履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要不断深化数字检察,以类案监督促社会治理。要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点、社会热点难点,深挖案件背后的问题,突出针对性、规范性,提出高质量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二、始终坚持民呼我为一要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杭州亚运召开在即,要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护航平安亚运。稳妥办理各类案件,坚决打击各种新类型犯罪。在办案中注重化解矛盾,努力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防范相关风险,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梳理风险点,做好预案,强化应急值班。二要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让党委政府、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三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走进企业、社区等,聆听群众呼声,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提升“四大检察”工作。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一要抓好绩效考核。“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都体现检察工作根本的价值追求,对我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多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绩效考核的各项指标正是体现对高质效的评价标准。我们要认真分析上半年绩效考核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原因,正视绩效考核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一项项研究,一项项提出改进措施,迅速弥补短板弱项,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效果。二要抓好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是生命线,案件质量反映出办案能力。要加快对年轻干警的培养,员额检察官要做好传帮带,要创造锻炼平台,切实提升年轻干警办案能力。要从提升法律文书质量着手,加强包括监督线索发现、出庭能力在内的综合能力提升。三要抓好精品案例培育。要树立精品案例意识,做到精细化办案,不但要办出案件,更要把案件办好。要注重发掘案件背后的故事,善于发现总结案件的典型意义。同时,要注重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共同培育精品案例。四、始终坚持创新发展一要持续推进数字检察。要围绕社会治理的堵点、难点,结合办案建立、推广数字检察监督模型,促进社会治理。要充分利用好数字检察办案指挥中心,让汇集的各类数据有效碰撞,找出监督线索,放大监督效果。二要持续加强品牌建设。围绕我院推出的“西湖印象”系列十个品牌,不断充实内涵,健全机制,强化宣传,以品牌建设推动各项业务工作不断发展。三要持续加强检察室建设。要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充实基层检察室工作力量,强化“四大检察”履职办案,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广泛联系群众,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继续探索实践枫桥式检察e站和营商环境检察e站建设。五、始终坚持过硬队伍建设一要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第二批主题教育马上就要开展,要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效。二要发挥好中层干部、员额检察官的率先垂范作用。所有中层干部、员额检察官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事必亲躬,攻坚克难,努力成为各业务线上的行家里手。要敢于担当,挑战自我,团结协作,真正成为各项工作的顶梁柱。三要加强作风纪律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站稳政治立场,自觉规范言行,加强自我约束,打造西检铁军。西湖检察杭州市西湖区梅灵北路8号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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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加入西检大家庭!

八月酷暑,7位怀揣梦想的青年,于西子湖畔相遇,一起走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大门,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2023我叫郑雨舒,来自浙江衢州。我本科毕业于杭州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刑法专业。我的名字取自戴望舒的《雨巷》,但我并不是一个“丁香一样的,结着愁怨的姑娘”,游泳、阅读是我的日常,书法是我的爱好,常练的是楷书和行书。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实现刑法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目的,无数法律从业者都在努力。基于我的刑法专业和法学信仰,我选择了检察院。非常有幸能成为西检的一员,今后工作上我也会不断学习,不断努力,成为有温度的检察人。我叫郭宝瑞,毕业于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山东东营人。我的爱好是阅读和足球。“八月长河落天来,一摇万里变秋色。”有幸能够在热情洋溢的八月份加入到西湖检察这个大家庭,开启一段全新的旅程。愿我能够不忘初心,矢志前行,向各位优秀的前辈学习,为西湖检察的美好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叫吴晨銮,来自福建厦门,本科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我平时喜欢研究历史。在加入西检大家庭之前,我曾在企业从事过非法律方面的工作。选择离开,是为了梦想。人的一生无非三十四亿五千六百七十八万九千下的脉搏。我的前面十亿下跳得平缓而规律,希望未来能够跳得澎湃而热烈;也希望等到几十年后白发苍苍的我即将离开这里之时,可以笑着说出,但愿此生无悔遇见这些人,但愿此生无悔留在这座城。我叫沈浙锋,浙江绍兴人,喜爱运动和美食。有幸能成为西检大家庭的一员。这是一个继续努力学习的平台,更是一个能够通往我人生梦想的桥梁。进入西检,我会继续以勤奋进取不甘落后的学习精神,努力奋斗,实现我的人生价值。我是袁敏杰,来自浙江杭州。我的爱好是音乐,看书和健身。非常荣幸成为西检大家庭中的一员。未来的日子里,我将不断夯实思想根基,坚守纪律规矩,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我将努力为检察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叫朱睿婕,浙江杭州人,喜欢零食咖啡,喜欢看电影、户外活动。很荣幸成为西检大家庭的一员。在人生崭新的起点上,我将恪尽职守,积极融入西检的工作环境,在岗位上发光发热!我叫应杰,来自浙江杭州,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很荣幸能与大家相识在西子湖畔的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这必将成为我人生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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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印象·西子花开】“检察蓝”牵手“红领巾”,小朋友走进西湖检察

走进7月,同学们开启了暑假生活。每年的这个时候,西湖区检察院“西子姐姐”检察官总是惦记着同学们,给同学们上普法课,宣讲法律知识、安全常识,或者组织同学们开展各式体验式普法活动,让同学们从小就树立法治信仰,健康成长。这不,今年的暑假普法活动就开始了。7月7日上午,来自杭州公益小天使团队的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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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系列】走红色基地 悟先进思想 创西检未来

创西检未来”主题,组织开展支部活动,先后走进梅家坞村周总理纪念室、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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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印象·检护公益】生态检察助力美丽西湖建设

本周是第四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是“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下面,我们用一组海报展现西湖检察以检察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助力美丽西湖建设。检生态察西湖检察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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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话“地理标志”,共商知识产权保护

地理标志的内涵、本质属性,与普通商标有哪些差异和冲突?如何加强地理标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如何加强“西湖龙井”地理标志的保护……4月17日上午,围绕着“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主题,一场“头脑风暴”在西湖区检察院展开。“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专题研讨会”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办,西湖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来自高校、司法实务、行业协会、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等代表汇聚一堂,共话“地理标志”,共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此次研讨会也拉开了西湖区检察院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的序幕。西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桂益萍通报了该院近年来涉地理标志刑事案件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议题1:地理标志的内涵、本质属性,与普通商标的差异及冲突问题。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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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书写检察工作现代化城市范例的西湖答卷

日前,西湖区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王晓光检察长传达了叶伟忠检察长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报告的主要内容,指出,叶检报告贯穿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争第一立潮头创一流,努力成为检察工作现代化城市范例”进行了深刻阐述,主题明确,逻辑清楚,要求具体,指导性强,为西湖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目标、新要求。为深入贯彻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推动西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争当杭州检察工作现代化城市范例的领头雁排头兵,王晓光检察长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深刻理解杭州打造“检察工作现代化城市范例”的内涵。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叶伟忠检察长报告对杭州打造“检察工作现代化城市范例”内涵做了深入阐述,归纳起来就是“四个明确”“九项任务”:明确目标定位、明确工作导向、明确重点任务、明确探索路径。努力争第一立潮头创一流,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就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没有高质量的检察工作,不可能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二、不断践行检察工作新发展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是强化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牢记“国之大者”,依法能动履职,杜绝机械办案。二是强化系统推进。以普遍联系的观点整体推进检察工作,强化内外协作,贯通四大检察,真正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碎片化监督为系统性监督,变浅表性监督为深层次监督。三是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坚持创新创业,当前就是要在不断深化数字检察,占据制高点基础上,努力在检察工作各环节上实现创新。通过解放思想,刻苦钻研,不断创新,才能保持前进的动力,才能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三、努力推动构建检察工作新发展格局。格局决定结局,要跳出检察看检察,把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一是形成服务保障区委“六六行动”的检察监督格局。“六六行动”是西湖区贯彻落实省委三个“一号工程”的工作载体,我们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在推动“六六行动”中展现检察作为。继续推动区委《实施意见》深入落实,提升检察监督质量,形成全区支持检察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形成整体推进检察绩效考核领先的工作格局。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发挥优势长项、弥补短板弱项,以争先创优的勇气和决心,确保绩效考核保持领先地位。三是形成孵化培育典型、精品案例的工作格局。典型案例、精品案例是基层院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每位检察干警都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善于在办案中发现、总结、提炼,充分发挥区域优势,融合机制,团结协作,努力打造一批典型、精品案例。四、进一步转变检察工作发展方式。新时代新征程对检察工作有更高的要求,就需要我们转变检察工作发展方式。一是推进融合工作机制。打破部门界限,围绕检察工作重点、难点、弱点、堵点,整合全院力量,在检察侦察、数字检察、品牌建设、讲好检察故事等方面攻坚克难。二是强化能力提升。继续深化“质量建设年”,强化案件质量,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个案件,每一项工作。通过法律文书评比、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岗位练兵等活动,促进办案能力提升。要善于及时学习吸收,不断提高数字办案、理论调研、沟通协调,综合表达等能力,以干部整体的高素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围绕西湖印象八个系列品牌,做深做实。既要丰富品牌的内涵,又要落实各项举措,脚踏实地,扎扎实实把品牌做起来,化蓝图为现实。要坚持开放思维,结合工作、地域特点,努力打造具有西湖特色的检察品牌,奋力书写检察工作现代化城市范例的西湖答卷。西湖检察图片:江茹悦编辑:应豪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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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公告】西湖区检察院招录4名司法雇员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杭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西湖检察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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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检法联合举办“守茶护林”公益保护数字司法实践基地挂牌暨“3.12”植树造林活动

守茶护林补植复绿3月8日上午,西湖区检察院、区法院联合举办的“守茶护林”公益保护数字司法实践基地挂牌暨“3.12”植树造林活动在西湖区转塘街道桐坞村举行。杭州之江管委会副主任马定忠,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光,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领导,桐坞、龙门、大清、湖埠、东穆坞等村社代表、茶农代表,市林业湿地资源保护志愿者参加。领导讲话西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光对大家来参加本次公益保护实践基地挂牌和植树造林活动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公益林保护系列案件的办理是数字检察在西湖这片山水之间的生动实践,今天在曾经“毁林种茶”的案发现场举行“守茶护林”公益保护数字司法实践基地挂牌仪式,既是对之前办案成果的肯定,更是总结实践经验,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新起点。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护绿水青山,不仅是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责,更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使命。2022年以来,西湖区检察院依托市级“国土智护”公益林保护卫星遥感数字模型,发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地受损的事实,随即开展法律监督,通过向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动责任追究,启动补植复绿,取得了明显的办案效果。该系列案件的办理在全市、全省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经区委政法委大力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查处,在属地镇街、村社大力配合和支持下,前一阶段查处整治毁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还未完全整改完毕,希望相关单位继续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进问题早日解决;同时加强对公益林保护的宣传、教育,劝导村民及时补植复绿,恢复生态。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将以司法之力,守护好美丽西湖的绿水青山,为奋力谱写高水平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善之区新篇章保驾护航。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邵向晖表示,生态是西湖区的金名片,森林是生态的安全屏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浙江新篇章,贯彻落实“六六行动”,打造高颜值城乡,要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守住生态红线。区农业农村局将严格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坚决遏制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各类违法行为,形成司法行政属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主动担当。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依规处置。对发现的毁林情况,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处置。二是采取多跨协同措施。协同公安、综合执法、镇街、村社等,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做好林地资源保护的巡查监管工作。三是分类酌情处置。在依法查明事实基础上,宽严相济,分类酌情处置。四是立行立改处置。镇街、村社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巡林长效机制,林业管理站要发挥一线战斗力的作用,开展日常工作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要深入村社,深入茶园,深入林区,加强宣传。揭牌仪式“守茶护林”公益保护数字司法实践基地揭牌植树造林、补植复绿西湖区检察院依托市级“国土智护”数字办案模型,开展检察办案,针对毁林种茶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刑事立案监督8件,提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10人,并启动对受损省级以上公益林地的补植复绿。仪式后,与会人员共同进行了植树造林、补植复绿活动,共种下黄山栾树、女贞等树苗200余棵。补植复绿的同时,西湖区检察院也已督促在毁林地块补植了1000余棵香樟、女贞等树苗。“我们将以此次补植复绿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一起守护绿水青山”,参加植树的检察官说。我们守护绿水青山,守护公共利益的行动从未停止。西湖区检察院将聚焦西湖龙井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建设公益保护实践基地为契机,实现公益诉讼“守茶护林”工作常态化开展,遏制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产业发展势头,形成司法、行政、行业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进一步助力美丽茶乡共同富裕建设。下山途中,偶见一树桩冒出嫩芽,迎风而动,似在昭示春天,似在挥手致意。东风到梅柳,枯木自逢春。西湖检察绿水青山供稿:第五检察部编辑:应豪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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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节|日常的女检察官

巾帼英豪,在明媚的春天里朝气蓬勃;铿锵玫瑰,在时代的风景里尽情绽放。她们,是温柔的女性,也是坚毅的女检察官。“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让我们走进女检察官的日常,走近他们忙碌的身影。西湖检察策划:西子检映新媒体工作室编辑:应豪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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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时间】一图速览|西湖检察的2022

西湖“两会”时间2月2日上午,在杭州市西湖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光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进入新时代,奋进新征程。西湖检察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保持开拓创新的姿态,坚定革故鼎新的意志,展示敢为人先的锐气,凝聚精神力量,继续奋斗前行,谱写西湖高水平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善之区新篇章,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西湖检察摄影:娄敏青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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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案例获评最高检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我院一案例入选。浙江杭州T公司、陈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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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虚假诉讼,强化民事精准监督,西湖区院所办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我院第四检察部办理的《曾某某与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日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检察系统作经验介绍。案例介绍“检察官,这是个‘冤假错案’,你们一定要帮我查清楚!”今年4月,张某来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时,情绪激动地说,“王某捏造证据,我是不是要把200万元欠款还两遍!?”张某的案件引起了西湖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关注。受理该案后,检察官随即展开了调查。200万元引发官司2018年6月,张某向朱某经营的A公司借款200万元,王某当时是A公司的临时代管人。了解情况后,王某决定借款200万元给张某。张某收到钱款后,出具了收条。9个月后,王某因迟迟未收回借款,便以出借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借据、收条、转账记录等证据。随后,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张某归还200万元借款并支付滞纳金。判决生效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张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王某又不是实际出借人,他凭啥起诉我?”张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杭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杭州市中级法院依据现有证据,依法驳回了张某的再审申请。之后,张某向西湖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我是向A公司借的钱,又不是向王某个人借的,如果我把钱还给了王某,回头A公司又来让我还钱,那我岂不是成了‘冤大头’?”张某为此忧心忡忡。到底谁是出借人?王某究竟是不是实际出借人,是本案的焦点所在。检察官通过查询银行流水发现,张某收到的200万元是从一个叫李某的人的账户里转过去的。但王某声称,这钱是他放在李某那里的,并且是他在借款当天指示李某打款给张某的。事实是这样的吗?检察官决定从200万元的资金来源入手开展调查。“李某这笔钱的来源相对复杂。”检察官告诉记者,账户明细显示,李某打款给张某的那张银行卡在2016年之前均为小额资金出入,但在2016年至2018年11月间却总有大额资金频繁进出,远超个人使用范围,而转给张某的那200万元,则主要来源于杭州B公司。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的这张银行卡在2016年以后就交给了朱某,用于其经营公司使用。后来,朱某的公司因涉嫌犯罪被查。资金的来源明细,公司经营者朱某、公司财务赵某等人的证言,都足以证实上述200万元是朱某公司的赃款,是由赵某操作李某的账户打款给张某的,并非李某本人转款。但李某却在出庭作证时称,这200万元是王某放在其银行卡上,并让其打款给张某的。据此,检察官认为,李某存在作伪证的嫌疑。出借人是谁写在借据上的?“我当时是写了借条,但那是从网上找来的模板,每个关键信息都要手写填空,我填写的地方我都按了手印。”张某愤愤不平地告诉检察官,“那会儿借条上根本没有‘出借人王某’的签名,更没有约定滞纳金,是王某私下‘动’了借条,上面都没有我的手印!我不认可这张借条!”在检察官的一再追问下,王某只得承认,出借人处的签名和对滞纳金的约定是自己事后补上的。至此,真相还原,事实查清。根据调查到的事实,西湖区检察院认为,张某实际系向A公司借款200万元,在朱某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后,该200万元应纳入刑事追赃挽损的范围。鉴于王某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现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西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请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此案依法改判:撤销原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西湖区检察院还认为,王某不是实际出借人,却在借据的出借人处填上自己的名字,伪造借据的重要内容,捏造自己是实际出借人的借贷关系提起民事诉讼,并作虚假陈述,妨害了司法秩序,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生效裁判文书并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涉嫌虚假诉讼罪。李某帮助王某伪造证据,并向法庭提供虚假证言,致使法院据此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情节严重,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西湖区检察院遂将王某、李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今年9月9日,公安机关对两人立案侦查。目前,案件还在侦办中。与此同时,关于200万元借款,西湖区检察院已督促张某归还。截至10月27日,张某已退回100余万元,剩余款项正在积极筹措中。(文中人物为化名,来源于检察日报)关注西湖检察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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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数据合规指引”为切口,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并把“数据”作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接民营企业法治需求,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1月14日下午,西湖区检察院以“企业数据合规指引”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在蚂蚁集团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市检察院领导,西湖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等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等共济一堂,围绕“企业数据合规指引”,共商如何以“企业数据合规指引”为切口,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数据已成一种新型资产,企业数据业务发展前景良好。”“企业数据合规使用现状堪忧,数据安全风险大。”“企业数据引入合规制度有必要,且合规建设效果好。”西湖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西湖区企业数据合规指引的起草说明”,并提出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请与会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研讨。滑动查看更多来自辖区蚂蚁集团、每日互动等互联网企业代表依次发言,他们一致对制订《西湖区企业数据合规指引》表示热烈欢迎,认为《指引》的出台必将促进企业数据合规建设,防范化解民事、刑事风险,对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对《指引》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律师孙鹏程、许力先建议对照《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对《指引》进一步完善。区人大代表俞林茂、政协委员楼文东作为制订《指引》的提议人,对检察机关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代表议案、委员提案表示赞赏,充分体现了部门担当。对《指引》的完善和具体落实提出了意见建议。市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潘明霞认为,《指引》立足西湖区互联网经济发达,对企业数据合规建设需求迫切的现状要求,对企业全程开展合规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精细化、全面化的合规指导,具有积极意义。对完善《指引》提出了具体意见。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赵宝琦认为,《指引》的制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是企业合规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服务企业的一个有效载体,很有意义。对完善《指引》提出了具体意见,对需要研讨的四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解答。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道发从学者的角度对完善《指引》提出了学理上的意见建议。《指引》起草单位代表,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代表从各自职能角度介绍了《指引》起草时的考虑,希望大家集思广益,完善《指引》。王晓光检察长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参加研讨会,这也是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大家结合实际提出真知灼见,听后深受启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有关依法治国的专章又着重强调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刚刚闭幕的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也关注数字经济、数据治理,这为我们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促进发展数字经济指明了方向。西湖区科创企业3000余家,互联网企业2.2万余家,如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善之区建设,让扎根西湖的企业获益,一直是西湖检察思考的课题。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为贯彻落实这一意见,西湖区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善之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一项就是聚力“营商环境”,第一条就提出全面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明确了编写《西湖区企业数据合规指引》的目标任务。今年来,我们一方面探索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另一方面牵头相关部门探索出台《西湖区企业数据合规指引》,同时创新推出“预防性企业合规监督评估机制”(企诊宝),对企业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预警,将企业合规建设提前,助企业实现长远健康发展。为更好地完善、制订、落实《指引》,王晓光检察长强调了三点意见。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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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检察干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七)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政治宣言,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纲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现选取干警的学习体会,促交流、共学习、齐进步。员额检察官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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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为指引,推动西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天下午,西湖区检察院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报告精神,具体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举措。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光主持会议,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参加。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光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开幕》的新闻通稿,副检察长黄佩娟、桂益萍,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朱思思等围绕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结合自身实际交流了学习体会。交流发言黄佩娟聆听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主要有三点体会:报告主题鲜明、思想深邃、催人奋进,是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的纲领性文件;“依法治国”单独成章,把法治提升到了更重要的地位;检察机关要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桂益萍二十大报告鼓舞人心、令人振奋。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员,更加关注报告中关于法治的论述,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司法办案中心,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并重,统筹好检察办案和法律监督的关系,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朱思思要把报告中关于“严格公正司法”的要求落到实处,作为从事民事检察工作人员,将从优化生效裁判监督、深化审执人员违法监督、坚持检调对接深化司法为民方面着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政治宣言,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纲领。报告全面总结了新时代十年伟大成就伟大变革,指出以推动中国式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为全国各族人民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王晓光检察长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把学习好、宣传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党的百年征程实践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才能赢得新民主主义革命,抗日战争的胜利;才能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才能创造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才能开创新时代新征程的崭新局面。我们已迈入新时代新征程,必须要学深弄懂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新举措。全体干警要以本次专题学习会为开端,列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交流学习体会,把大会精神贯彻到今后的检察工作中去,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以身作则,在深入学习的同时,主动宣传,特别是通过履职进一步形成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大会精神的浓厚氛围。二要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里程碑意义,不断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胜信心。党的百年历程告诉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去的十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十年。十年间,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历经涉滩之险、爬坡之艰、闯关之难,克服了诸多艰难险阻,取得了许多伟大成就;十年间,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稳经济、促发展、抗疫情、救大灾、化危机、创新局、反贪腐、正风气,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这十年,我们迎来了建党一百周年,实现了脱贫的小康社会,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汇聚了中华民族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必须坚定信心,满怀豪情!三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原则、重要特征、本质要求,进一步明确前进方向。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原则就是五个坚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发扬斗争精神。我们要深入领会,并贯穿到检察监督全过程各环节,进一步明确前进方向,奋斗目标,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四要深刻学习领会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使命担当。大会报告对法治中国建设阐述浓墨重彩,充分说明党对法治建设高度重视。报告重点强调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既是对检察工作充分认可,更是对检察监督的期望要求,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遵循和要求,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全体干警一定要扛起使命担当,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积极投入法律监督事业,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五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融入当前各项工作中,努力以优异的成绩无愧于新时代新征程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把学习领会二十大精神与当前各项工作紧密联系,全力冲刺高质量检察工作各项目标,认真谋划明年检察工作重点任务,努力以高昂的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打造杭州检察重要窗口,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更多精彩。西湖检察文字整理:应豪图片:江茹悦编辑:张永睿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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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百里者半九十状态,全力冲刺高质量检察工作各项目标——西湖区检察院传达学习贯彻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精神

9月6日下午,西湖区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以支部书记擂台赛的方式晾晒、总结各部门前一阶段的工作,结合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研究谋划冲刺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光强调要以行百里者半九十的状态持续推进西湖检察各项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王晓光检察长指出,市院叶伟忠检察长的讲话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最高检《意见》、省人大常会《决定》、省院“1决定+6意见”,结合杭州检察“2435”战略体系,指出了当前各项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着重提出高品质打造“十个高地”标志性成果和各项工作具体要求。整个报告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逻辑性,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消化吸收,紧密联系西湖工作的实际,对照目标和标准,全面规划,全力冲刺,做深做实各项工作,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西湖检察工作实际,王晓光检察长提出六点贯彻意见:一、深化学习,努力在服务保障“两个先行”上贡献西湖智慧。牢记、服务、服从“国之大者”,必须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现阶段要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做到常学常新,汲取智慧力量。必须学深悟透省市区党代会精神,深刻理解“两个先行”奋斗目标、“五大战略指引”“十一个重要遵循”“五大路径”和“八个示范”具体要求,高质量服务中心大局。必须学深悟透省市检察院各项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1决定+6意见”,围绕杭州检察“2435”战略体系,牢固树立“争第一创一流”意识,高质量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学深悟透上级的各项部署。做到上面有部署,立即见行动。结合西湖特点,创新落实,当前重点就是要把区委《实施意见》各项要求深刻领悟,落实落细,广泛宣传,努力在强化检察监督上更有特色,更有力度,更有成效。二、创新创业,努力在杭检“十大高地”上夯实西湖基础。围绕数字检察示范高地,西湖院锚定“数字检察示范院”目标不动摇,突出既有项目实战实效,同时要围绕大局深化拓展应用场景。围绕知识产权检察高地,结合西湖实际,以建专班创机制强调研出经验为路径,努力打造西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品牌。围绕市场检察高地,不断深化“企诊宝”在预防企业犯罪方面的工作品牌。继续发挥数字监督优势,深入推进涉企“挂案”清理,开展空壳公司清理专项监督,加大对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力度。围绕公益检察高地,重点着手打造“西湖•西溪”一体化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品牌。围绕特殊群体检察高地,在持续擦亮“西子姐姐”品牌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总结入驻矛调中心经验,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调对接西湖样板。围绕公正司法高地,要以助力翠苑街道“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形成可复制工作经验。深入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在行刑衔接上有新突破。围绕司法文明高地,努力打造具有西湖特色公开听证工作品牌。高度重视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认真落实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围绕法律监督力高地,要发挥区委《实施意见》的先发优势,把深入贯彻落实,推动工作成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通过正向激励机制努力形成理解、支持、配合法律监督的良好氛围。围绕检察整体智治高地,重点要打造集区块链、数字建模、案管看板等于一体的西湖数字检察工作基地。围绕检察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高地,通过落实检校合作,加强理论与办案实践融合,双促进、共提升。以上各项品牌建设都要落实具体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力争早出成效,努力在杭州检察”十个高地“建设上夯实西湖基础。三、坚持不懈,努力在数字检察上贡献西湖方案。一要突出实战实效,在实现穿透式监督上见成效。深化既有四个数字检察项目应用,力争列为省市院专项,早出成果。要积极参与省市院监督专项,扩大战果。二要冲刺“数字检察示范院”目标,对标对表,明优势、知不足,集中力量补齐短板。三要强化与区属各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建共享,不断开拓数字检察应用新场景。四要及时总结提升。坚持实践探索与经验总结同步,学习借鉴与理论调研同行,及时固化西湖数字检察工作经验。四、奋勇争先,努力在整体业绩上展现西湖首善。一要牢固树立“争第一创一流”意识,锚定各项业务走在前列不动摇。用好“考核指挥棒”,结合上半年考核数据,查短板,找弱项,努力缩小与先进院之间的差距,力争在弱项方面取得突破。二要充分践行“团结奋斗、忠诚奉献、创新创业”的西湖检察共同价值观,努力克服案多、事多人少矛盾,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快积案消化进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三要充分发扬“传帮带”优良传统,培养检察后备力量。加大培育精品案件力度,讲好检察故事,引领法治风尚。全体干警要切实做到分工负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冲刺四季度,确保全年目标如期完成。五、强化责任,努力在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中体现西湖担当。一要全力推进除险保安。加快重点、敏感、涉风险案件及长期未结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进度,力求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注意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做好档案保密工作;高度重视舆情防范,严格办案、宣传、处置各环节的把关责任。二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以“质量建设年”为统领,从抓法律文书质量着手,全力提升案件质量。建立工作专班处理重点、疑难复杂案件,切实降低案件未结率。三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快速响应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自身防疫同时,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四要加快基地建设进度。尽快收官检察文化基地建设,着手启动数字检察基地筹备,为推进检察科学发展做好硬件保障。六、从严从紧,努力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中展现西湖新风貌。一要把“从政治上看”不断推向新水平。经过不断地学习力行,全院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观念进一步提升,要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以实际行动把“从政治上看”落到工作和办案中去。二要持续通过“固本铸魂”工程激发队伍活力。认真谋划活动载体,通过丰富多采活动,凝聚全院力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三要入细入微确保过硬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从身边事抓起,防微杜渐。四要关心关爱激发队伍新动能。强化组织保障,拓展个人成长空间;强化心理关怀,关注干警思想动态,切实解决干警困难;强化后勤服务,让干警舒心、安心。西湖检察文字整理:应豪图片:江茹悦编辑:应豪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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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开讲】围绕“两个先行” 扛起“两个担当” 努力为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善之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7月15日下午,西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光来到杭州市委党校,以“围绕‘两个先行’,扛起‘两个担当’,努力为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善之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为题,为参加“菁锐领跑计划”中青班的65名85后科级年轻干部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党课。王晓光检察长紧扣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先行”目标,重点围绕党代会提出“牢牢把握让法治这一手真正硬起来的要求”这一重要遵循,就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扛起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何扛起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两个担当,联系当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用具体的案事例,生动形象地介绍了检察监督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体系框架,以及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所应肩负的新使命新任务。他勉励青年干部也要在各自本职岗位上,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勇于改革创新,增进协作配合,共同为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善之区建设贡献力量。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使命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法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并对检察机关提出了五个方面总体要求。2021年6月15日,党中央第一次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新时代检察工作赋予了更重政治责任、历史责任。2022年4月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全国检察机关共同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提出要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在全国具有引领性的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2019年7月,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委书记袁家军在第十七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提出“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的期望要求。省十五次党代会又提出坚持“要牢牢把握让法治这一手真正硬起来”这一重要遵循。2022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引领、助力赋能的重大举措,也将促使全省检察机关加快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新时代新的发展阶段赋予检察机关新使命新的要求,检察机关要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检察保障。坚决扛起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检察担当1.以检察能动履职,有力促进平安建设,更好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善之区建设。抓好刑事检察审查、追诉、监督三项基本职能有机统一的主导责任,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突出“打击犯罪、防范风险、能动履职”三个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政策,运用公开听证,探索企业合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努力实现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护航平安浙江示范区建设,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善之区建设。2.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着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以保障民法典实施为重点,加强生效裁判、虚假诉讼和民事执行等监督。通过落实特殊群体保护,强化检调对接和司法救助,及时化解基层矛盾,达到诉源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满意度、获得感。3.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不断加强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推动法律监督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健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督错纠正机制,深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扎实促动公益诉讼检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英烈权益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和反垄断领域”等十个方面领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做好公共利益的“看护人”。5.以高度责任感,落实未成年人利益综合保护。持续擦亮“西子姐姐”未检品牌,通过强化综合司法保护,开展法治进校园,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等举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6.深化“三查融合”,坚决查处司法领域职务犯罪。在加强对刑事执行、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监督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审查、调查、侦查”融合机制,扎实推进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坚决扛起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个担当中央《意见》指出,对标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党和人民对检察履职的更高期望,最现实最紧迫的就是直面和破解“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这一核心问题。并提出“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4月26日召开的全省数字化改革推进会上,袁家军书记首次强调“深化法律监督模式改革,迭代完善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推动‘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变革”。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是政治任务,必须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使命担当。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是补足法律监督短板,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检察监督要运用大数据赋能,促进检察监督化被动为能动、化碎片为系统、从浅层次走向深层次,实现法律监督高质效。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作用,促进国家治理,助力法治体系建设。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是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更高需求,更好承担统筹发展和安全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万物互联时代,任何违法犯罪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大数据思维与运用就是检察机关有力惩治违法犯罪,更深参与国家治理的利器,也是检察机关更深更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监督办案理念、模式、机制深刻变革,法律监督质效飞跃的关键变量和科技翅膀,以此更高质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今年以来,西湖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大数据战略”和省市区委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围绕数字检察实战,谋划部署数字专项监督、类案监督。已推出公益林保护、公安机关涉企“挂案”、医保诈骗、机动车检测站合规检测等四项数字检察模型,在“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探索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社会治理。王晓光检察长希望大家进一步深入学习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具体内涵和工作要求,结合本职工作强化检察监督的意识,理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监督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同时向身边群众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一个齐心协力支持促进检察监督的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善之区建设。王晓光检察长的精彩授课获得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他们认为,王晓光检察长的授课语言生动、内容丰富,增进了大家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拉近了与检察机关的距离。之江城投土地利用部副经理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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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检察院传达学习贯彻全市检察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

今天下午,西湖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学习(扩大)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全市检察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光,党组成员,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会上,王晓光检察长传达了杭州市院叶伟忠检察长作的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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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案例被高检院选为典型案例

第四检察部办理的《胡某苑与董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日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在《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第6期刊登,向全国检察系统作经验介绍。案件基本情况西湖区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针对案涉抵押房产,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和收据,虚构在先租赁权,致使案涉房产经三次带租拍卖均流拍后低价变卖,直至案发时仍被他人违法占用出租牟利,严重侵害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案件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践行法律监督“一盘棋”意识,上下两级院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与检察侦查跨部门联动,以案件质效为着力点,同步推进审查、调查和侦查“三查”工作。在夯实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肃追究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结合民事检察听证程序,联动多部门共同调处,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为申请执行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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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丨西湖检察这五年

制图:西湖检察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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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法联合组织群众旁听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庭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非常感谢检察院、法院能组织我们社区群众旁听案件庭审,这对于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希望加强共建,以后多安排一些这样的普法活动”,社区范书记说。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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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党史学习教育第三巡回指导组召开进驻区检察院工作会议

指导组对区检察院党史学习教育前一阶段的工作表示肯定,对持续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提出了意见要求。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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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祥检察长赴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参加结对共建调研

一是摆正位置走亲戚。要站在促进民族大团结的高度,重视结对共建工作。要坚持政治和业务上的高要求,提升思想认识,提高站位。要充分认识到兄弟院取得的成绩,摆正位置,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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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添:成为一名“战士”

在实习中,他对指导老师那句“作出结论一定要有法律依据”的教诲有着深刻的理解。当他回到学校,重新坐在教室内对法律学习有了更深的思考,这一思考让他选择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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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接车送,包食宿,这样的“发财”项目真有那么美?自欺欺人罢了!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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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梦青春•永跟党走”,西湖区检察院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五四主题团日活动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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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子FM】No.048:西子姐姐带你学未保法(2)网络游戏篇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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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发布丨别家的平衡机卖得好就“依葫芦画瓢”?侵犯著作权,判刑!

2017年,梁某某在走访客户时了解到,杭州这家公司生产的平衡机在市场上有很好的销量,利润也不错,就想做同样的生意。但是,他并没有这样的技术,于是动起了歪脑筋,想动手仿制。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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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保护知识产权在行动

西湖区院将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与西湖区域特点结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西湖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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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开门纳谏|西湖区检察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座谈会

在座谈交流环节,与会人员提出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为企服务,加强与群众沟通,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检察创新,进一步深化检律互动等意见建议。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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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听说你在检察院工作,向你打听个事?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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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前男友利用女友身份,同时与多人网恋诈骗

马某就转钱到了“王小娟”的微信或者“王小娟”的银行卡,钱是越转越多,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如回家看老人,卖房子要手续费等等。之后,每当马某提出要“王小娟”还钱时,“王小娟”却一再食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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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出庭公告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2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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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取证+区块链” ! 西湖检察实现边取证边“公证”

“凡事要讲证据,证据链一定要严谨。”这是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姜琪常说的一句话。作为常年奋战在刑事办案一线的检察官,姜琪对证据严谨性的要求无疑是严苛的。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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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案例 | 拔了两只监控,没想到却败给了另两只

公司往回查看监控数据,发现2020年11月20日早上8:20左右,正对着仓库门前的这只监控数据少了一段,仓库侧面的另一只监控同样少了一段,而其他时间段的数据正常。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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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来袭

2019年度西湖区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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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西湖区检察院向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革命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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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院开展暑期小候鸟安全教育啦!

此外,为更好加强“留守儿童”暑期教育,西湖区检察院西子姐姐工作室制作第27期西子FM“孩子,我想对你说”,以与“留守儿童”情感交流的方式加强与“留守儿童”沟通,增加安全观念。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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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子FM】No.027:孩子,我想对你说

成长的道路上,有一些分别是“不得不”,有一些眼泪是为了以后更好的生活。距离的留守并不意味着心灵的留守,我们能做的,是要保护好自己,守护好自己的明天。亲爱的小孩啊,你们的安全成长,我们始终牵肠挂肚。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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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检察院用心用情做好“三服务”工作

今年来,西湖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开展“三服务”活动的部署,深入一线,蹲点调研,听民之所想,解民之所需,促民之所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把“三服务”活动落到实处。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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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院“五大系统”为检察工作插上智慧翅膀

从2015年10月试点到现在运行近四年以来,西湖区院80%的在押人员运用远程提审,60%庭审运用远程开庭,每案平均节约时间25%,每年节约办案时间2万小时。2018年最高检向全国推广西湖区院经验。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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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走进了检察院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陈平祥检察长对各位劳模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劳模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并提前祝劳模们节日快乐,陈平祥检察长希望各位劳模能为检察机关多提宝贵意见。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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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波1000余公里,只为让爱心早日抵达,西湖区检察院为“送奶工”的家属送来2万司法救助款

3月20日早上8:00,离上班时间还早,但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的两位检察官已经从检察院出发,直奔250公里外的安徽省黄山市。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