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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静:爱较真是她对待工作最明显的标签

西湖检察 2021-05-07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西检铁军,今天起,我们推出“学习身边榜样,激发前行力量”专栏。今天,我们推出第一期,员额检察官刘旭静。
在西湖区检察院,一说到刘旭静,大家对她一致的印象就是“较真”,从检24年来,尽管岗位有变,工作内容有变,但这个爱较真的标签一直伴随着她。

其实,刘旭静的爱较真并不是对人,而是对工作,对案件。当然,在员额检察官会议讨论案件时,你可能会看到她和其他检察官争得面红耳赤,但那也只限于法律问题或法律事实。在生活中,她可是一个连说话声音都很温柔的人。

她对较真的理解是,作为检察官,作为案件承办人就一定要把案子弄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法律适用正确。

刘旭静办理一起抢劫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骑电瓶车凌晨到工地盗窃建筑材料,在转移赃物时,被巡防队员发现进行抓捕,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持头盔对巡防队员殴打抗拒抓捕,另2名犯罪嫌疑人逃离后持钢管返回现场殴打巡防队员营救同伙,致使巡防队员头部受伤,先前已被控制的1名犯罪嫌疑人趁机逃走。

案发后,3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朱某某被抓获。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某甲全部否认犯罪事实,王某乙、朱某某只承认盗窃事实,并不承认逃跑后持钢管返回殴打巡防队员的事实。因为案发地是在工地,时间是在凌晨3点左右,监控部分缺失,并且不是十分清晰。但刘旭静并不放弃,她仔细分析各路监控,综合进行比对,在一路监控中她发现了一个戴头盔手持钢管的男子,在案发后不久经过案发现场附近路口,该男子与王某乙体貌特征相符,再结合案发现场提取的DNA信息,结合巡防队员的证言,在证据面前,王某乙最终低头认罪。打开了王某乙的口供,很快朱某某也供认了犯罪事实。

针对王某甲,刘旭静还是从证据着手,从扣押的电瓶车看,登记在王某甲妻子的名下,再结合同案犯的指证,巡防队员的证言,经过教育,王某甲的心理防线攻破,最终认罪认罚。
面对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如何办理?关键还是要从客观证据出发,用客观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用事实说话。

刘旭静还记得办理的一个故意伤害案件,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汤某某进行报捕,在审查被害人笔录时,被害人提及不止一个人对他进行了殴打,刘旭静调阅了案发现场监控反复查看,最终发现确有另两人也对被害人进行过殴打,刘旭静随即进行了立案监督,不久后已逃回老家的这两人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3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没有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被害人因为看病生活窘迫,刘旭静又和其他检察官共同做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案结事了。
24年来,刘旭静换过多个岗位,但全部都在业务办案一线。

作为检察官,她对工作职责有着自己的见解,审查案件,指控犯罪,既要依法查明有罪、罪重的证据,又要查明无罪、罪轻的证据。所以在办案中,对于有疑点、有矛盾的证据,她决不放过,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经过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真正把案件查细、查实、查清楚,这也就是她较的真。

在办理一起工地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工地施工材料的案件时,刘旭静审查后认为,此案是共同犯罪,犯罪金额不应当只计算其个人金额,而应当合计所有参与人的金额,故她根据繁乱的账单重新计算了犯罪嫌疑人的共同金额,使4名犯罪嫌疑人刑期被不同程度升格。

“从检24年了,这个标签也记不得是谁给我贴上的,但还是贴切的,我也不想去改变它,而是想让它始终提醒我,注意细节,认真办案,做一个较真的人。”刘旭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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