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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发布丨别家的平衡机卖得好就“依葫芦画瓢”?侵犯著作权,判刑!

西湖检察 2021-05-07

听说别人家的平衡机卖得好

学机电出身的他

就买来拆解

并破解核心控制软件

自作聪明改头换面

他本以为

这样可以瞒天过海

哪知道

    

杭州某知名公司生产的平衡机在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口碑和销量都很好,颇受市场欢迎。


2019年,该公司在走访客户和调研市场时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仿制该公司的设备,除了控制操作界面的底色和功能键布局与该公司的设备不同外,核心控制软件完全一致,而这些控制软件,该公司是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研发的,并且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公司于2019年3月报警。


警方立案侦查,2019年6月14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和陈某某抓获归案。

梁某某,学机电出身,毕业后曾在其他公司工作多年,2012年开始自主创业,先后成立多家公司生产销售机械类设备。


2017年,梁某某在走访客户时了解到,杭州这家公司生产的平衡机在市场上有很好的销量,利润也不错,就想做同样的生意。但是,他并没有这样的技术,于是动起了歪脑筋,想动手仿制。


梁某某从朋友处购买了一台二手的,杭州这家公司的一款平衡机。然后进行拆解分析。由于他是学机电出身,所以懂得,这款设备的关键是PLC主控制器的控制软件。但梁某某在读取软件时,发现有加密程序,他没有办法解密,没有办法解密意味着主控软件不能使用,更意味着平衡机就成了“砖头”。


不甘心的梁某某,花钱找人将软件非法破解。

随后,梁某某对该软件进行了最基础的修改,如将操作界面的底色换了,操作功能按键的布局和排版换了,但软件最核心的部分他并没有改动。之后,梁某某就参照杭州公司生产的这款设备进行仿制生产,然后贴上自己公司的标签,由公司销售人员陈某某对外进行销售。而陈某某明知自己公司生产的是仿制杭州公司主控软件的平衡机,仍予以销售。


经鉴定,梁某某修改的控制软件和杭州公司的控制软件构成整体实质相同


经查,自2017年7月到2019年5月,梁某某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改该控制软件,并自行生产及销售装有该控制软件的平衡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00余万元,陈某某明知系侵权产品,仍然帮助梁某某,负责平衡机的对外销售工作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梁某某、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21年1月25日将两人依法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梁某某对被害公司进行了退赔。


经过审理,日前,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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