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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纪实 | 皮特瑞伦、陈波:逻辑与推理的思维风暴

胡兰双 通识联播 2020-09-30

博雅哥说


本文是本学期最后一次博雅沙龙的活动纪实,本次沙龙采用了新的形式,由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陈波主持,特邀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皮尔士研究中心主任阿迪·皮特瑞伦教授进行讲座。随后,两位老师与同学们就此展开深入的讨论与交流。在本次沙龙活动中,两位老师和同学们主要探讨了以下问题:


●皮特瑞伦教授的讲座:逻辑与推理的含义、人们遵循逻辑规律的原因、实用主义原则的含义


●对逻辑本身、逻辑与人类思维的关系的看法


●三种推理方法的价值比较


●归纳推理的有效性


Vol.508

博雅沙龙

沙龙纪实:逻辑与推理的思维风暴


2017年5月26日下午两点到四点,在二教地下创业中心,逻辑导论课程沙龙成功举办。本次沙龙由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陈波主持,特邀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皮尔士研究中心主任阿迪·皮特瑞伦教授进行讲座。本次活动吸引了来自北京农业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大学的学生参加。

图为阿迪·皮特瑞伦教授与陈波教授


一.皮特瑞伦教授的讲座

首先,由皮特瑞伦教授进行讲座,他讲座的题目是“Justifying deductive reasoning”(为演绎推理辩护)。他在报告中提出什么是逻辑、什么是推理、为何要遵从逻辑推理的问题,皮特瑞伦教授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我们在什么意义上谈论逻辑逻辑推理,我们有很多意义上的逻辑推理如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联想推理等,也有模型论和证明论等等。在逻辑推理中,我们遵循一些推理规则,也称之为一些逻辑规则。简单来讲,推理就是一个过程,我们从一些命题出发,运用一定的规则来得出另一些命题。我们常见的推理可大致分为三种类型: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溯因推理,皮特瑞伦教授分别给出了具体的例证。


其次,皮特瑞伦教授讲述了为逻辑推理辩护的问题,他认为我们遵循逻辑规律,并不是因为遵循逻辑会使得人更加方便,一定有其中的原因。皮特瑞伦教授列举了一直以来著名的哲学家对于演绎推理的辩护,例如奎因、卡尔纳普、达米特等等。教授特别提到了当代哲学家苏珊·哈克对于逻辑推理的说明,她认为“我们不能用归纳的方法证明演绎推理,那样只能证明在通常的情况下,从前提出发能得出结论。我们也不能用演绎的方法证明演绎推理,因为那样就变成循环论证了。”具体讲到我们常用的演绎推理规则MP,如何证成这条推理规则是有效的呢?皮特瑞伦教授给出了真值表的证明方法:无论前提的真值如何,分离规则的真值都是“真”,也就是分离规则恒有效。


再次,皮特瑞伦教授系统的介绍了皮尔士的两条实用性原则,皮尔士原则,即实用主义原则。是实用主义的创始人皮尔士所确立的意义标准。皮尔士认为,科学方法的任务是要获得真理,确定信念。信念是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的。为了确定信念,获得真理,首先必须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也就是澄清观念的意义。在皮尔士看来,如果一个人的主要兴趣是真理,那么把观念的意义弄清楚是必须满足的一个基本条件。如果对我们的观念或信念的意义茫然无知,就不可能获得真理,也不可能知道我们如何去寻找真理。因为一个观念的真或假是在我们明确了该观念的意义之后对它所作的评价。在皮尔士看来,观念的意义就是它在我们的行动中所引起的实际效果。他指出:“为了弄清楚一个理智概念的意义,人们应当考虑从这个概念的真理必然产生什么可能的、实用的结果,而这些结果的总和将构成这个概念的全部意义。”他还指出:“一个观念的意义完全在于那观念在人生行为上所发生的效果。凡试验不出什么效果来的东西,必定不能影响人生的行为。所以我们如果能完全求出承认某种观念时有哪些效果,不承认它时又有哪些效果,如此我们就有了这个观念的完全意义了。


最后,皮特瑞伦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

皮特瑞伦教授在讲座中


二、讨论环节

首先陈老师感谢了皮特瑞伦教授的精彩讲座,接下来同学们可以自由发言和皮特瑞伦教授和陈老师讨论。


有的同学提问皮特瑞伦教授关于逻辑本身的看法,逻辑与人类思维的关系等。对此,皮特瑞伦教授回答道:几乎所有逻辑学家都承认,逻辑是研究推理形式的有效性的科学,但推理过程既不是一个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也不是一个单纯的语言过程,而是一个思维过程。怎么能够既主张逻辑是研究推理的,又同时否认逻辑是研究人类思维的,至少是与人类思维有关的呢?亨迪卡指出:“在正确思维和有效论证之间有以下类似之处:有效论证可以看成正确思维的一种表达,而正确思维可以看成是内在性的有效论证。在这种类似的意义上,正确思维的规律和有效论证的规律是一致的。”因此,承认逻辑以推理为对象,就是承认逻辑以人类思维(至少是思维的某一个方面)为对象。


对于这个问题,陈老师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逻辑哲学问题,对于它的不同回答将决定、影响逻辑学的面貌以及对其他逻辑哲学问题的回答。这个问题包括四个小问题: 第一、逻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在这一问题上,至少有三种基本看法:逻辑是研究思维的,着重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特别是有关推理的规律;逻辑是研究客观世界的,着重研究客观世界的逻辑结构及其规律;逻辑是研究语言的,现代形式逻辑研究人工语言的户筐质及其结构规律,新兴的语言逻辑则以自然语言为对象。第二、逻辑与非逻辑的划界标准是什么?逻辑有哪些基本类型?根据什么标准分类?第三、逻辑是一元的、多元的还是工具论的?换句话说,正确的逻辑是只有一种还是有多种?或者逻辑根本无所谓正确与错误之分,而只是一种是否方便有用的工具?第四、逻辑与数学、哲学、语言学等相关学科的关系如何?我通过对这些问题及其不同解答的考察,阐述了我自己所赞成的逻辑观:逻辑是研究推理形式有效性的科学;由于推理既不是一个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也不是一个语言过程,而是一个思维过程,因此逻辑是一门与人的思维有关的科学,它研究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在逻辑划界间题上,从哲学角度说,逻辑应该是空无内容、题材中立,因而是普遍适用的;作为这种题材中立性的形式表现,可判定性是一种过于狭窄的标准,而完全性则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与赋值无关的框架完全性。我同意下述看法:“逻辑有效性是一种仅和形式有关而和内容无关的有效性。赋值的直观意义就是给予公式具体的意义,所以逻辑有效性应该和赋值无关。”“从模态逻辑的研究成果看,将框架完全性作为逻辑系统的标准是比较合适的,所以我们可以用框架完全性来区分逻辑和非逻辑:命题推演系统是逻辑系统当且仅当它是框架完全的。”不过,我主张把理论的严格性和实际操作的宽松性结合起来。并且,我赞成逻辑的多元论,即认为正确的逻辑不是一种,而是多种。

皮特瑞伦教授、陈波教授与同学们交流


听到了陈老师关于自己观点的陈述,有的同学进一步提问皮特瑞伦教授提问,他是否认为逻辑也是多元的,如果是的话,如何解释逻辑在众多领域的同一性呢?对于这个问题,皮特瑞伦教授认为,逻辑和科学规则一样,有统一的标准,也分领域的适用范围,我们可以承认科学知识的多领域,但我们不能说有很多不同的科学。至于一元和多元这样的分界,我们要看是在何种意义上来谈,我们能够知道的是,它像科学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有很多共同的准则。


还有的同学针对皮特瑞伦教授提到的三种推理方法进行提问。该同学认为,我们都知道演绎推理可以得出必然性的结果,归纳推理得出或然性的结果,而溯因推理更次之。但是我们无论是科学研究还是日常推理中,更多的用到后两种,因为他们能够提供新知,是不是意味着后两种推理更有价值呢?


对此,皮特瑞伦教授回答道,我们固然可以承认后两个推理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多新知,特别是最后一种,我们可以看到得出的结果越弱,其创新的能力越强。但是我们要知道的是,无论我们多么的追求创新,目的是要追求真理,追求有效性,追求正确。因此我们的推理要建立在正确、稳定的推理的基础上,那么这就需要演绎推理在其中发挥作用。如果我们连最基础的准确性都达不到,又何来创新呢?所以没有哪个推理比其它的推理更有价值,它们都在积极的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接着同学们就归纳推理的有效性问题提问陈老师,陈老师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在归纳问题上,我的观点分为否定的方面和建设的方面。否定的方面包括:拒斥在休漠对归纳的质疑中所隐含的三个预设,即(1)存在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2)对推理必然性或逻辑必然性的崇拜,(3)谈论因果关系和经验知识的真理性时囿于感觉经验范围;证明归纳问题在逻辑上无解,即是说,对它既不能提供绝对肯定的答案,也不能提供绝对否定的答案,“休漠的困境就是人类的困境”。建设的方面则包括下述观点:归纳是人类在茫茫宇宙中生存时必须采取、也只能采取的认知策略,因此它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实践的必然性;归纳的认知策略有助于人类从经验的重复中建立某种确实性和规律性;建立具有局部合理性的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是可能的。

皮特瑞伦教授与陈波教授进行讨论


由于时间的关系,此次沙龙也接近了尾声,但意犹未尽的同学们仍跟陈老师和皮特瑞伦教授探讨了逻辑与推理、逻辑教学等诸多问题,由于篇幅有限,不能为大家一一呈现。虽然此次沙龙结束了,但是关于逻辑、思维与推理的追问仍在继续……



禹晗 编辑  /  文浩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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