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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课堂 | 李娟:文与道——古代文章学的基础

通识联播 2020-09-30

博雅哥说


由中文系开设的《大学国文》课程一直是北大“通识核心课程”之一。今天博雅哥带来的是中文系语言学教研室李娟教授的文章《文与道——古代文章学的基础》,选自《中国传统文章学中的篇章研究》(姜望琪主编《语篇语言学研究》中第七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在这篇文章中,李娟教授由语言的本原问题引出了中国古代对文章本原的认识,进而指出古代文道与文章宗旨的关系——“文以载道”,进而从“文”与“质”关系的角度论述了文道与文法的关系。


Vol.692.1

走进课堂

文与道——古代文章学的基础


李娟



中文系


“道”与文章本原

“文”与“道”的关系是古代文章学最为关注的问题,这既是关于文章的本原问题,也是关于篇章表达的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的问题,同时也和语言的本原等根本性的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


“道”在先秦典籍中是应用极其广泛的一个概念,原意为道路,后引申为抽象的道理、规律等含义。最先把“道”上升到哲学意义的是老子。老子在《道德经》第一章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始。有名,万物母。”在第二十五章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漠!独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这里,“道”的含义大致相当于宇宙本原和普遍规律。“道法自然”,道是自在的。


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名生于道”的观点,说的是语言的本原问题。“名”是语言,包含着对大千世界的概念类分和命名。“名生于道”是一种语言本质论的观点,认为语言之“名”与万物之“实”之间有着本质的确定的联系的,皆源于自在之道。这一观点在后世的汉语研究传统中具有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小学对“字”的形音义关系的语源探求。


语言本原问题在世界许多文化的最初哲学探索中都占有重要位置,并大体有本质论和约定论两种对立的观点。前者认为语言形式源出于自然的本质,某个语言形式具有某种意义,指称某类事物,是本质的必然的;而后者认为语言是后天人为约定的,语言形式和意义的联系,和指称对象的关系,是社会规约的一种。文字是在语言的基础上形成的最重要的视觉符号系统。如同语言一样,文字和由文字记载的书面的文章最初在人们心目中也是具有神圣性的,对于文章本原的探讨和对于语言本原的追寻是统一的。我们从中国古代的文章研究中对文章本原的关注和探讨可以发现这一点,许多对于文与道的论述反映出一种本质论的思想。


《韩非子·解老篇》言:“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成也。”虽然这里的“文”是万物的文理,但“文章”之“文”正源于此。


刘勰《文心雕龙·原道》中详细地阐述了文章的本原问题。认为文章源于“自然之道”,把人文和天地之文相类比,提出,“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


图为《文心雕龙》明刻本


中国传统强调“天人合一”,语言观念中本质论占主体。基于此,传统文章论者认为,文章作为正式的书面语,其形式风格与内容以及写作者的主观精神之间,也是自然的联系。文章是写作者精神品格的自然流露,因此文如其人。为此,中国传统文章学十分强调作文与“立德”的关系,认为“道德者,文章之宗也”(王凯符1983:31)。


其实,类似的观点在西方也是有传统的。古罗马修辞学家昆提连(Marcus Fabius Quintilianus)就提出修辞是美德在言语上的实践。好的雄辩家首先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Roy Harris &Talbot J. Taylor, 1989:61-62)


之所以把为文与为人联系在一起,都是基于文章本乎自然的观念,从大的语言观念上讲是本质论的观念。这一观念直接影响到古人对文章形式的关注视角和探究方式,即注重内容表达,认为内容主导形式。


文道与文章宗旨

“道”在中国传统文章学中另一重要的内涵是指文章应该表达的内容,代表性的观点如“明道”、“贯道”或“载道”。文生于道,是从文章本原上说的,而“明道”、“贯道”或“载道”,则是就写作者的主观意向而言了。“道”的内涵由客观转而具有主观的内涵,或者说,由客观自然法则转向主观上认同的某种正统法则,代表如儒家思想。古希腊的逻各斯(logos)含义也经历过类似的发展变化,由普遍的规律转向思维的法则。


《周易》言,“修辞立其诚”。“诚”正与“真”相对。“真”是事物的本来状态,汉代董仲舒有“名生于真”的观点,是一种语言本质论的思想。“真”就是从客观上或本原上说的,而“诚”是人的主观“真”的表现。主观的“诚”可以保证文辞符合客观的“真”,使文章宗旨和“道”不相违背。


在《文心雕龙·原道》中,由“文”之自然本原,刘勰自然提出了文之根本在于“明道”,指出,“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圣”指古之圣人,“道”通过圣人之文得以表现,圣人凭籍文而使道彰显。这一观念对后世古文家产生深远影响。唐代文学家韩愈、柳宗元等也持同样的观点。韩愈的弟子李汉提出“贯道”之说,指出“文者,贯道之器也。不深于斯道。有至焉者,不也。”(《昌黎先生集序》,陈良运2003:412)。宋周敦颐《周子通书·文辞》中又提出“载道”之说,指出“文所以载道也”(同上:506)。无论是“明道”还是“贯道”和“载道”,都把“道”的昭示看作文章的宗旨。


“明道”的提法尚重文与道之间的自然的联系,与“文生于道”的文章本原思想更为一致。“文”因“道”而生,“道”因文而明。“贯道”与“载道”的提法则有了形式与内容的明显二分,把二者看作可以各自独立的对象。


提出“文所以载道也”的《周子通书》收录于《周敦颐集》中


文章的表达形式与内容相互依存,这本是自然的。但魏晋之后,随着各种文体形式的逐渐成熟,文风越来越趋于形式上的雕琢,风格浮华,重道之说也是为了使文章回归表达的根本。这有当时的文化背景。“文以明道”中的“道”究竟为何,历史上各家有不同的看法。但基本是代表一种社会的正统思想,其中占主体地位的主要是儒家思想。无论如何,对“文”与“道”关系的讨论探究,加深了对文章本体特征的认识。文章总要有内容,“道”就是一种宽泛意义上的文章宗旨,具体的文章主题应不脱离这一宗旨。这是传统文章学的共识。


从“文生于道”到“文以明道”,反映出中国传统文章学家对文章本质的探询是和文章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相关联的,反映出传统文章研究者对文章社会功用的重视。古代文章学者认为,文章著述者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这是传统文章的大语境。这一语境制约着中国传统的文章表达内容,也是文章研究者最为关注的。


文道与文法

文因道而存在,道因文而明,二者相互依存。如果说对“道”的关注反映了中国古代文章学对文章内容的重视,则对“文”本身的探讨体现出了一种自觉地对文章本体形式的反思。“文”是因道而生的,但文也有自身的法则。《周易》中的“言有物”是就内容说的,而“言有序”是就文章本身的法则说的。


“文章”的本义是指错杂的色彩或花纹,后也用来指礼乐制度,又有文辞或独立篇章之义。可见文章从来就是讲究形式之美,讲究行文法则的。“文章”的本义体现了文法的必然。正如刘勰《文心雕龙·情采》中言:“圣贤书辞,总称文章,非采而何?”(刘勰1998:346)


既然文法的存在是必然的,也就成为文章学的重要研究内容。那么文法与文道又有什么关系呢?


基于文生于道的本质论观点,中国传统认为文法的最高原则为顺乎自然,这在中国古代文章学中一直是居于主导地位。清新自然的文风一直是最为人称道。宋人李涂在《文章精义》中言:


“文章不难于巧而难于拙,不难于曲而难于直,不难于细而难于粗,不难于华而难于质。可与智者道,难与俗人言也。”(陈良运2003:603)


这段话可以代表中国传统文章研究者对文法最高境界的看法。所谓文章的“拙”、“直”、“质”等,并非指文章的粗疏直白,而是指文章经过更高层次的形式追求,达到了自然浑朴,宛如天成的境界。宋代苏洵曾以“风行水上之成文”比喻文章写作,称之为“无意乎相求,不期而相遇,而文生焉。”(《仲兄字文甫说》,陈良运2003:502)。意思是好的文章完全是自然形成的,应该没有一点雕琢痕迹。这和李涂《文章精义》中的观点是相通的。


造就自然的文风有多方面的因素,如表达的结构、遣词造句的方式,等等,而中国传统文章研究首先认为这些形式要与内容结合起来看,才能判断其是否合适。古代关于“文”与“质”的讨论就是从整体上对文章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的研究,“质”就是指文章的内容。总体上说,“文”与“质”的有机结合是达到文章自然的基本条件。


孔子言:“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可说是关于文与质的关系的经典之论,强调文与质的和谐一致。在此之后,不断有人就此发表自己的观点。


西汉时著名的文学家和语言学家扬雄就文章的文与质作过比较深入的探讨,很具有代表性,这里稍加介绍。他在《法言·修身》中言:“实无华则野,华无实则贾,华实副则礼。”(陈良运2003:119)这基本是孔子说的翻版。在《太玄》中他较详细地描写了文与质的相互依存关系。他分别以阴与阳喻文章的质与文。文中言:“阴敛其质,阳散其文;文质班班,万物粲然。”这是文章的内容和形式统一在一起的最高境界。他把文与质的关系分为九个层次。初一,文在内,尚未显露出来。次二,次三和次四三个层次中,形式上逐渐显现出丰富的文采,但却是没有和文章的质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到次五文和质达到了和谐统一。之后,次六、次七和次八,文饰渐趋刻意、繁琐和雕琢,失去了文章的自然,不仅无助于彰显文章的内容实质,反而妨害了内容的表达。这种文风发展到极致就是“极文密密”,这时物极必反,返璞归真,转为上九的素淡之文。(同上:121-123)扬雄从中国传统的阴阳转化的哲学思想出发,辩证地论证了文章的形式与内容的依存关系,从宏观的视角揭示了篇章中的形式在内容表达中的作用。


“文”在传统文章学中更多的表现为写作者在文章中自觉运用的篇章组织和表达的手段,只有“文”与“质”的和谐统一,才能体现出文章形式与内容的自然的联系,这恰反映出古代文章学者对如何恰当地运用篇章形式的重视。


东汉时著名的哲学家王充对文章形式本体有更自觉的认识,他更强调文的重要性。在他看来,文与质根本是分不开的,“人有文,质乃成”(《论衡·书解》)。在《论衡·超奇》中,王充以形象的比喻说明了文的重要:


“有根株于下,有荣叶于上,有实核于内,有皮壳于外。文墨辞说,士之荣叶皮壳也。实诚在胸臆,文墨著竹帛,外内表里,自相副称,意奋而笔纵,故文见而实露也。”(陈良运2003:141)


这里的“实”和前面谈到的“质”是一样的,离开“文”这个形式,“质”或“实”是根本无法体现的。


作为重要的文章学论著,刘勰的《文心雕龙》在对“文”与“质”的讨论中直接提出了“文”与“质”的一体性。在《文心雕龙·情采》中,刘勰援引自然现象类比文与质的关系:


夫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鞟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刘勰1998:346)


文与质关系的讨论,从根本上确立了文法的存在,同时也确定了文章形式与内容之间具有的有机联系,即篇章形式与表达间的本质联系,这为文章形式本体的研究确立了基本的原则。而这一思想正是从中国传统的文道观念的本质论思想中衍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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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时 编辑  /  明矣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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