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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访谈 | 章永乐:“帝国理由”五百年

通识联播 2020-09-30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意读书 Author 法意Nomos

Vol.841

微访谈

 “帝国理由”五百年

博雅哥说


本文是“法意读书”针对本学期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公法与思想史”对授课老师章永乐老师的访谈。


“公法与思想史”是本学期新开设的本科生课程,2学分,以“帝国理由”为核心主题,在近代殖民帝国兴替的背景下,探讨了马基雅维利、维托利亚、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康德、汉密尔顿、福泽谕吉、施米特等思想家的帝国思想。


感谢“法意读书”公众号授权转载。


图为章永乐老师2017年在中蒙边境


章永乐老师简介

章永乐,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美国UCLA政治学博士(2008),北京大学法学学士(2002)。著有《旧邦新造:1911-19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2016年第二版)、《万国竞争: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编有《大国协调及其反抗者》(与魏磊杰合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The Constitution of Ancient China (与Daniel A. Bell合编,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在中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多种作品被翻译为法语、西班牙语、韩语等语种。


Q:章老师您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我们想了解一下您在本学期开设的全校公选课“公法与思想史”的状况。这门课当初起名“公法与思想史”的时候,有什么考虑?


这门课叫“公法与思想史”,不是“公法思想史”——宪法与行政法、国际法公法等可以归入“公法”的部门法的思想史。因此,选课的同学不必担心自己没有宪法、行政法或国际公法的知识基础。只要关心国家与国际秩序的构成原理,关心正义、权力、权利这些概念,这门课就可以作为备选项。本学期选课的,基本上也是非法学院系的同学。

 

我想用一个“与”字,在公法研究和思想史研究之间建立一种更具包容性和反思性的关联。标题大一些,也是方便我自己未来根据研究进展而调整讲课内容。但这几年,我会一直聚焦于一个主题:“帝国理由”。


Q: 什么叫做“帝国理由”? 


“帝国理由”是我仿照“国家理由”(raison d'état)造的词,指向帝国的建构者与拥护者为维系和扩张帝国所提供的正当性论证,法律是这种正当性论证的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

 

比如近代早期西班牙帝国理论家就会说,他们对印第安人的统治,是基于教皇的授权,以及西班牙国王作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所具有的普遍的世俗事务管辖权,有人甚至说,印第安人就是“自然奴隶”;但多明我会教士维托利亚说,这些理由都不成立,但西班牙人可以诉诸自然法与万民法上的沟通权(ius communicationis);在荷兰与葡萄牙展开海上争霸之际,格劳秀斯发明了“海洋自由”理论,但当荷兰人开始在陆地上建立殖民地,格劳秀斯又更新自己的自然法理论,为新的实践辩护;洛克认为,不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大陆原住民,对于土地没有所有权可言,因此欧洲人夺取印第安人占有的土地是正当的,这个理论对于殖民帝国占领所谓“空地”的实践影响深远。甚至美国的独立建国,也是北美殖民者的扩张冲突受到大英帝国阻拦之后的反应,独立后的美国宣布自己继承了大英帝国通过先占和征服所获得的印第安人的土地,而印第安人被界定为美国境内的“依附民族”。

 

至于“文明”(civilization)的话语,更是殖民扩张过程中广泛使用的正当化资源。为什么19世纪列强纷纷向中国要求获得领事裁判权呢?它们的理由是,中国是个“半文明国家”,法律比较落后,让列强的公民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太委屈他们了,所以要由列强的领事来管辖,适用他们自己的法律。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之后,被接纳到欧洲“民族大家庭”(the family of nations)的一员,但列强对土耳其作为“半文明”国家的定性保持不变,相应地,它们在土耳其的领事裁判权也没有什么变化。

 

但这些是不是陈年黄历,对当下没有什么意义呢?并非如此。第一,今天国际舞台上比较活跃的发达国家,往往有殖民帝国的经历,了解他们过去的历史,有助于理解他们的思考方式与做事习惯;第二,跟今天中国打交道的发展中国家,大多在近代是殖民地半殖民地,搞清楚他们被殖民的历史,可以了解到很多现实问题的历史根源,比如缅甸的罗兴亚问题,就是大英帝国殖民统治遗留下的问题,印度在独立之后表现出来的扩张主义,背后是印度精英对英国殖民者帝国意识的内化;第三,通过对历史经验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地把握国际秩序与国际法的某些原理,特别是“霸权”或“领导权”(hegemony)的构成。掌握这些原理之后,我们也许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在当下的国际体系中的位置,理解像中美贸易战这样的正在进行的斗争。


Q: “帝国”指的是殖民帝国么?


殖民帝国的关键特征就是“殖民”,即一个国家将自己的人口输送到境外,尤其是海外,进行拓殖,在殖民帝国的结构中,宗主国领土与殖民地通常互不相邻。这只是帝国的一种类型。神圣罗马帝国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就很难说是殖民帝国。神圣罗马帝国号称“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但德意志人并不像西班牙人、葡萄牙人那样搞海外殖民;皇帝查理五世在1521年沃尔姆斯会议上甚至不讲德语,而是讲法语,让人翻译给他的臣下听。奥斯曼帝国是古典的通过官僚机构来控制陆上领土的帝国,有陆地上的征服和扩张,但不能叫“殖民”;它看起来有个核心族群——土耳其人,但它的苏丹长期是培养巴尔干半岛的基督徒儿童来做军官和大臣,淡化土耳其族群的影响。这些更传统的帝国也会产生自己的“帝国理由”。比如但丁的《论世界帝国》(De Monarchia)就是为神圣罗马帝国提供的“帝国理由”。奥斯曼帝国苏丹会运用伊斯兰神学来论证自己的普遍权力,但也会诉诸历史论证,比如在攻克君士坦丁堡后,苏丹宣称自己继承了拜占庭帝国的法统。

 

帝国的根本特征在于,它在扩张过程中获得了异质性和多元性,不能用一种统一的成员资格模式来实行政治整合,而必须实行某种差异化统治,用不同的法,来治理不同的人。用这个标准来看,今天的欧盟都可以被称为帝国。而“民族国家”这个概念,强调的是用统一的成员资格模式来实现政治整合,它对“内”和“外”的区分,要更清晰,也更缺乏弹性。但这只是概念层面的界定。在具体的历史过程中,需要强调的是,二者未必是非此即彼或此消彼长的关系。近代许多欧洲国家,其帝国建设与民族国家建设是齐头并进的——它在欧洲本土推进语言和文化的统一,打造一种共同的公民身份,但在海外殖民地,面对不同的族群,实践需要它采用不同的统治方法。当然,列强在国内推进的民族国家建设进程,对殖民地也会产生许多意外影响,许多殖民地精英是在到巴黎或伦敦留学之后,萌发了民族独立意识,回到殖民地,就开始搞独立运动。


Q:这门课在文本阅读方法上,会有什么特征? 


最突出的特征,大概就是强调在历史语境下来阅读文本。既然要探讨“帝国理由”,我们就要找到文本作者关注或参与的帝国事务,并与文本本身的表述相互印证。比如马基雅维利关于“新增君主国”的讨论,关于罗马帝国扩张过程的思考,可以被放到佛罗伦萨共和国的帝国扩张的语境中去解读;霍布斯与洛克的文本中提到印第安人的地方,我们会十分重视,再联系到两位作者在英帝国殖民事务中的参与以及当时英国正在进行的思想辩论来加以理解。还会做一些版本学的比较,比如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两个版本的差异,究竟怎么解释,也需要联系历史语境来考察。格劳秀斯的很多理论表述看起来都是非常高大上的,动辄上升到自然法与万民法,但如果你将它与荷兰殖民主义的实践关联在一起,你就能看到皮袍下面藏着的“小”来。

 

许多理论家还非常喜欢谈“文明”这个概念,但我们会一起研究这个概念被用来对什么样的支配结构进行正当化,近代以来,许多残忍的事情,都是以“文明教化”的名义来做出的。日本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对“文明”的论述深受西方的影响。但我们理解他的“文明”概念,就需要联系他的实践主张,他说过:“对待支那、朝鲜的方法,也不必因其为邻国而特别予以同情,只要模仿西洋人对他们的态度方式对付即可。”而西洋人是什么态度呢?当然是一种支配的态度。不联系这些历史语境,光读理论文本本身,就往往很难搞清楚这些文字的用意是什么。


Q:这门课是否有一本教科书?


也许未来我有机会编一本“概论”性质的教科书。但现在,我们还没有这样的教科书可用。我们在课上阅读的是一系列思想家的原著节选,并参考研究者对这些原著的解释。不过,即便有了教科书,这门课的学习,仍然要以阅读原著为主。 我在北大念本科的时候就听了很多概论课,觉得收获远不如直接读原著大。所以我主张以读原著为主,概论性的教科书,作为参考即可。

 

但有几本研究性著作我觉得是比较重要的,可以有一种“准教材”的地位,比如理查德·塔克(Richard Tuck)的《战争与和平的权利》以及卡尔·施米特的Der Nomos der Erde(中文译名有争议,目前中文译本翻译成“大地的法”,刘禾主张翻译成“全球规治”)。施米特这本书在国内近期很受关注,我和一些师友写了文章,近期会陆续发表出来。我同时也推荐一下塔克这本书,写得非常精炼,眼光很毒辣。塔克不仅做了个精彩的历史研究,他还借助马克斯·韦伯,提出了进一步的问题。他说,欧洲近代的自由,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有大量海外“空地”可供拓殖,但当这些“空地”耗尽之后,欧洲的自由又将走向何方呢?现在其实不仅是海外“空地”耗尽的问题了,许多原来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都在成为工业化国家,与此同时,一些欧洲发达国家的内部治理呈现出“第三世界化”的趋势。这不是偶然的,背后肯定有某种关联。这就启发我们作进一步的思考。


Q:您所从事的学术研究,与这门课程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2008年回国任教之后,我很长一段时间里主要做宪法史研究。我的第一本专著,2011年初版的《旧邦新造:1911-1917》的第一章就是通过比较俄罗斯帝国、奥斯曼帝国、奥匈帝国以及清王朝治下的中国,提出“帝国走向共和容易出现国家解体”这样一个问题意识,而这就将辛亥革命的研究的重点,从政体的变革,转向国家的连续性。但这个只能说是以国际体系为背景来研究宪制,还谈不上对国际体系的直接研究。《旧邦新造:1911-1917》有一章是写康有为的比较宪法研究的。2014-2015学年,我在德国柏林高研院访问了一年,系统研读了康有为的海外游记。但我的读法仍然没有超越以国际体系为背景来研究宪制的视角。

 

一直要等到2016年,我的博士论文导师之一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在北大发表关于“大国协调”的系列演讲(具体内容,参见我与魏磊杰共同主编的《大国协调及其反抗者:佩里·安德森访华讲演录》)之后,我才真正转向对国际体系与帝国的专门研究。安德森关于维也纳体系“大国协调”的论述对我的启发极大,如何打通国际体系与国内宪制,我之前有所思考,但至此有豁然开朗之感,头脑里的很多材料和想法,仿佛突然之间就能自动组合起来了。第二年,我就出版了第二本专著《万国竞争: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探讨康有为如何认识国际体系的演变,并在此背景下提出其国内宪制主张。大致可以说,这本书就是“公法与思想史”研究的一个尝试,它的研究方法,也可以用到对其他近代中国思想家的研究,也可以有“章太炎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或“严复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


在《万国竞争》之后,我一方面继续做近代中国内外关系的研究,另一方面是梳理欧洲近代早期以来的帝国思想传统。马基雅维利与霍布斯是我从留学开始就反复钻研的,但像维托利亚、贞提利、格劳秀斯等思想家,我原来其实并没有专门做过研究,但留学期间有一些基础。我的博士论文导师委员会上有Anthony Pagden和Giulia Sissa这对夫妻,前者是政治思想史的剑桥学派里研究帝国与国际法的重要人物,后者是主要从事古希腊与罗马研究的古典学家,但也研究“正义战争”这样的“帝国理由”问题。我修过Anthony Pagden一门课,讲的是从罗马到美国的帝国理论,我写了个托克维尔论法兰西帝国的课程论文,赚了个A+,但当时我对Pagden的帝国研究其实兴趣不大,课程的有些内容我也没听懂,留下了很多困惑。但十多年后,当我开始研究“帝国理由”,又重新回到他的著作,发现他早已经回答了我的许多困惑。我遗憾那个时候不够用功,错过了那么多可以向他请教问题的机会。

 

所以我的一个经验就是,那些你一时听得不太明白的课程,并不一定对你没有帮助,有的甚至会帮助很大。你可能有很多困惑,但只要带着这些困惑去生活,你会保持着对相关内容的敏感,以后你有机会再次集中研究相关内容的时候,你会告诉自己,这些研究你自己是有一定基础的,这样就不会有常人的畏难情绪。而你在回到那些内容的时候,其实有了更多的社会经验和知识基础,所以稍微研究一下,你可能会发现,当年的课程阅读材料和老师的讲解,其实已经包括了对你的问题的回答。有了这个切身经验,我现在上课,也不怕讲得稍微深一点,让认真听课的同学产生一点困惑。虽然大家都说老师的工作是“传道授业解惑”,但先得有了“惑”,才谈得上“解惑”,是吧?所以我要先“造惑”。


Q:既然是“讲深一点”,这门课难度是否会比较大? 


如果是抱着全部要听懂的预期去的话,你也许会发现这门课有难度。的确,要在十几周时间里处理这么多思想家,这么纷繁复杂的历史经验,不可能每个都理解得透彻。但讲课难度与考核难度是两回事。我设定课程考核标准的出发点,还是希望大家能在没有太大成绩压力的前提下,从自己的爱好出发来学习新知识。我的首要目的是提供一张知识地图,你大致会知道有那些重要的人物、历史线索和思想议题,然后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两个人物,做更深入一些的研究。期中论文和期末论文,我会出一系列题目来供学生选择,所以并不需要平均用力,你如果能够对两三个人物比较有心得,就有望达到优秀。

 

这次期中论文的建议题目列表中,有一个是让学生讨论维托利亚与格劳秀斯对于罗马诗人维吉尔《埃涅阿斯纪》文本的引用。这个题目怎么做呢?当然首先要摘出维托利亚和格劳秀斯相应文本中引用的《埃涅阿斯纪》诗句,接下来就要比较,这些诗句在《埃涅阿斯纪》里是一种什么样的语境,到了维托利亚与格劳秀斯的文本里,又被用于支持什么样的论证目的。然后我们可以发现,埃涅阿斯对于被当地人拒绝接受的抱怨,很神奇地被用于支持一种自然法和万民法上的无害通过与无害居留的权利,而这是维吉尔自己没有的意思。搞清楚这一点之后,你就可以做一些进一步的升华。这些论文题目期待学生在课程讲授的基础之上再多推一两步,而这对于本科生来说不是很难的任务,可以说是比较初步的思想史研究训练。


Q:下一次开课会是什么时候?


对“帝国理由”感兴趣的同学,我们2019年秋天见。


附录

授课老师与本课程相关的研究成果

1.《旧邦新造:1911-19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第一版,2016年第二版

2.《万国竞争: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

3. (与魏磊杰共同主编)《大国协调及其反抗者》,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4. “亚历山大的威胁与共和政体的优越性”,载《北大法律评论》2011年第1辑

5. “马基雅维利与‘新君主’的继承问题”,载《政治思想史》(季刊),2011年第4期

6. “‘马基雅维利式民主’还是‘麦考米克式民主’?”,载《政治思想史》(季刊)2014年第2期

7. “在‘国竞’中‘去国’——康有为论德国崛起与世界秩序的未来”,载《原道》2016年第30辑(总第27辑)

8. “从秋菊到WTO:重审国际战略选择与国内法律秩序演变的关系”,载《武汉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

9. “海洋帝国的背影:英国脱欧反思录”,载《文化纵横》2017年第2期

10. “维也纳体系与君宪信念的持久性”,载《清华法学》2017年第3期

11. “作为全球秩序思考者的康有为”, 载《读书》2017年第12期

12. “重思内外:作为国际体系解读者的康有为”,载《开放时代》2018年第1期

13. “蒂勒森的‘门罗主义’”,《学习与研究》2018年第3期

14. “从‘大国协调’理解国际秩序变迁”,《民主与科学》2018年第3期

15. “‘大国协调’与‘大妥协’”:条约网络、银行团与辛亥革命的路径”,《学术月刊》2018年第10期

16. “从‘英德之争’到‘美中之争’?”《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

17. “康有为的‘中土比较’与戊戌的世界图景”,《东方学刊》2018年第2期


香怡 编辑 / 祁箫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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