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走进课堂 | 吴国武:朱子《诗集传》解经体例与宋代经学新典范的成熟(下)

通识联播 2022-06-09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吴国武老师开设的“国学经典讲论”课程是本学期的通识核心课程之一。今天博雅哥为大家带来的是吴国武老师的文章《朱子<诗集传>解经体例与宋代经学新典范的成熟(下)》。


吴老师将《诗集传》解经体例归纳为三大解经原则和十三项解经条例,如诸家先后以经文为序例、提纲挈领例等等。吴老师认为朱子作注时调整了经注结构和注解内容,使之更加严整化;同时,受到《吕氏读诗家塾记》的影响,朱子作《诗集传》能“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故而自成一家。《诗集传》解经体例的完善,既是宋代经学新典范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朱子本人治经理念的重要成果。


Vol.1059.2

走进课堂




朱子《诗集传》解经体例与宋代经学新典范的成熟(下)


吴国武 |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诗集传》的解经原则和条例

前文已揭,朱子主张治经“各立家法”、“以注疏为本”,解说则“通贯经文”、“条陈众说”、“以本说为主而旁通他说”以及“断以己意”。他融汇传注、解义论说二体,兼综训诂、义理之长,在“集传体”的基础上设计和构造了《诗集传》的解经体例。


首先,朱子对旧传注体式有继承。比如,张舜徽举例总结《毛诗故训传》体例时说:“传之正例,必先说字而后解经,故诂训不嫌颠倒。”[54] 《诗集传》所谓“先说字而后解经”的传体之例,盖缘起于《毛传》。其次,朱子对本朝“集解”体式有发展。比如,朱子序《吕氏家塾读诗记》时说:

“今观吕氏《家塾》之书,兼揔众说,巨细不遗,挈领提纲,首尾该贯,既足以息夫同异之争。而其述作之体,则虽融会通彻,浑然若出于一家之言,而一字之训,一事之义,亦未尝不谨其说之所自。及其断以己意,虽或超然出于前人意虑之表,而谦让退托,未尝敢有轻议前人之心也。” [55]

虽然朱子与苏辙、吕祖谦等人在具体经说上不尽相同,但在解经体例的设计和构造上却有相似的方向。依笔者之见,《诗集传》解经体例可以归纳为三大解经原则和十三项解经条例。


(一)传以经文为主的解经原则


汉唐诸家说《诗》,经文与《诗序》《毛传》《郑笺》互通互融,并未突出经文独尊的地位。宋儒虽然不满注疏与经文混杂、据注疏解经文的学风,但《诗序》列经文之前、视《诗序》如经文仍然风行。至南宋郑樵(公元1104年-1162年)去《序》言《诗》,朱子发展出传以经文为主的解经原则及相应的解经条例。朱子尝说:“今人不以《诗》说《诗》,却以序解《诗》,是以委曲牵合,必欲如序者之意,宁失诗人本意不恤也。此是序者大害处!” 所谓“以《诗》说《诗》”,指的就是以经文为主,直解经文,不尽依注疏之说。


1

诸家先后以经文为序例

义疏之体如《毛诗正义》,拘守传注解说的次序,至宋儒解经逐渐改以经文为序。《吕氏家塾读诗记》条例云:“诸家先后,以经文为序。或一章首用甲说,次用乙说。末复用甲说,则再出甲姓氏。” [57]《诗集传》依循此例并有改进,一方面以经文为序调整并打乱汉宋诸家注文,另一方面为了畅通经文本义而不全标时征引诸家姓氏。比如,《曹风·下泉》第一章,经文云:“冽彼下泉,浸彼苞稂。忾我寤叹,念彼周京。”传文谓:“冽,寒也。下泉,泉下流者也。苞,草丛生也。稂,童梁,莠属也。忾,叹息之声也。周京,天子所居也。”此传文以经文先后为序训释,依次释“冽”、“下泉”、“苞”、“稂”、“忾”、“周京”诸字词,而非按照暗引《毛传》、《郑笺》、王安石《诗经新义》注文的时代先后为序罗列,打破了这些经解原有的体例结构。[58] 


2

提纲挈领例

汉唐注疏解《诗》,大体以《大序》为纲领,而宋儒解经各有所主。伴随着语录体的兴盛和理学的形成,注解有“纲领”逐渐成为南宋诸儒解经的常例,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左传类编》以及朱子《诗集传》《论孟集注》等书卷前均有“纲领”。其中,《诗集传》卷前的《诗传纲领》主要涉及解诗读诗之法,是把握朱子诗经学性质取向的关键,也是朱子具体《诗》说的根本宗旨。该纲领大字先列《大序》,再取《尚书》《周礼》《礼记》《论语》《孟子》诸经论《诗》文字,最后录程颢(公元1032年-1085年)、张载(公元1020年-1077年)、谢良佐(公元1050年-1103年)诸家言论;小字则为朱子对纲领大字的注释,与传文具有相似的功能。这种体例,受到经文议论和语录编纂的双重影响,切合理学的思想系谱。比如,《诗传纲领》引谢良佐云:“学诗须先识得六义体面而讽咏以得之。”朱子按语说:“六义之说,见于《周礼》《大序》,其辨甚明,其用可识。而自郑氏以来,诸儒相袭,不唯不能知其所用,反引异说而汩陈之。唯谢氏此说,为庶几得其用耳。”[59]朱子极为推重谢氏“先识得六义体面”之说,并通过开创标注赋比兴之例等办法贯彻到了传文的各个环节之中。


图为为朱熹传世名帖《允夫帖》中《七月六日帖》帖首画像

藏辽宁博物馆


3

辨说备考例

在朱子眼中,义疏体和解义论说之体都有“令注脚成文”的弊端,唯有集传之体“简约易读”。集传体在宋代的发展中,逐渐出现了于书后附论说的体例结构。这种体例不让论说文字喧宾夺主,用以补充传文简约之不足。比如,前文所举朱震《汉上易集传》书后便附有《易丛说》。就朱子作《诗集传》而言,两个旧本均载《小序》于每篇之前,至新本才移于书后并附辨说,此种体例似循早期解经之旧式。[60]《诗序辨说》大字先列《大序》,再依篇次列《小序》,小字为辨说内容。此卷属于论说之体,论说文字与《诗集传》传文相互配合,或辨驳小序,或补说未尽之义,或稍易传文之说。比如,辨说《螽斯》小序云:“螽斯聚处和一而卵育蕃多,故以为不妒忌则子孙众多之比。《序》者不达此诗之体,故遂以不妒忌归之螽斯,其亦误矣。”[61]与此相应,该诗首章传文谓:“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后妃不妬忌而子孙众多,故众妾以螽斯之群处和集而子孙众多比之。言其有是德而宜有是福也。后凡言比者放此。”[62]《诗序辨说》所谓“不达此诗之体”即传文所说的“比”之体,而传文不涉小序之误,辨说亦不涉传文诗旨,可知二者各有其功能。


(二)经传结构严整的解经原则


汉唐注疏由经文、传注和义疏构成,传注是这种体例结构的枢纽,由此形成解经之例。有这样的体例结构,习经解经自然形成了重传注、轻经文的学风。而宋儒习经解经,改以经文为主,经文与各类注释之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朱子作《诗集传》,致力于调整经注结构,使注文与经文协调搭配,注文本身也层次分明、互相补充、首尾相应,经传结构和注解内容逐渐严整化。[63]


1

首尾题跋例

汉唐诸家重视《诗谱》《小序》并依此讲明诗意,宋儒也有不少沿用之例。至苏辙《诗集传》,改为摘要《诗谱》文字于每类诗名之下,可以视作注文结构有综合解题之始。朱子作《诗集传》,进一步划分篇首解题和篇尾跋语两种:释诗类之名则用解题,而释诗类之义、释每篇之义则用跋语。比如,《召南》解题云:“召,地名。召公奭之采邑也。旧说扶风雍县南有召亭,即其地。今雍县析为岐山、天兴二县,未知召亭的在何县。余已见《周南》篇。”[64]一类诗的解题,重在解释诗类之名。又比如,《小星》跋语云:“吕氏曰:夫人无妬忌之行,而贱妾安于其命。所谓上好仁,而下必好义者也。”[65]一篇诗的跋语,大体为解释该篇之诗旨。《召南》跋云:

“《鹊巢》至于《采苹》,言夫人、大夫妻,以见当时国君、大夫被文王之化,而能修身以正其家也。《甘棠》以下,又见由方伯能布文王之化,而国君修之家以及其国也。其词虽无及于文王者,然文王明德、新民之功,至是而其所施者溥矣。抑所谓‘其民皞皞而不知为之者‘与?唯《何彼襛矣》之诗为不可晓。当阙所疑耳。”[66]

一类诗的跋语,大体为贯通解释该类的全部诗篇。这种题跋之例,兼明训诂义理,旨在解释诗义、阐发理趣。


2

分章注释例

汉唐注疏原本各自为书,传注如《毛传》《郑笺》不列经文。孔颖达等作《毛诗正义》,最初亦是单疏形式,经文只标起迄而不列原文。至宋儒解《诗》,才将经、注合为一书,并出现分章注释之例,王安石《诗经新义》就是如此。[67]前文已述,苏辙《诗集传》也采用了分章注释之例。在苏氏书的基础上,朱子《诗集传》进一步将章下注文分作字句训释和章旨篇旨两部分,字句训释本身又分为标注赋比兴、字词解释和文句疏通。比如,《小雅·鹿鸣》第三章,经文云:“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传文谓:“兴也。芩,草名,茎如钗股,叶如竹,蔓生。湛,乐之久也。燕,安也。○言安乐其心,则非止养其体娱其外而已。盖所以致其殷勤之厚,而欲其教示之无已也。”[68]文中「○」,是前后两部分的区隔符号。这种体例,一方面可以突显经文之涵咏,不致于为传文解说所截断,另一方面可以表明传文非臆说私见,而是紧承经文而来。


3

夹注释音例

汉唐诸家标注字音,或合在注文之中,或另为专门之书如《经典释文》。北宋解《诗》之书,也多将释音附在注文之内,比如王安石《诗经新义》。[69]至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朱子《诗集传》,率先将释音以夹注形式单附于经文字句之下,与每章之下的传文区别开来。比如,《周南•关雎》第一章,经文“关关雎鸠”句“雎”字下标反切“七余反”,“窈窕淑女”句之“窈窕”每字下分别标“乌了反”、“徒了反”。[70]自来注《诗》,不单标押韵字。朱熹特重诗韵、诗乐,参考吴棫《诗补音》而单标叶韵于经文押韵字下。比如,《周南·关雎》第一章,经文末句“君子好逑”韵字“逑”下夹注标“音求”;第二章,经文末句“寤寐思服”韵字“服”下夹注标“叶蒲北反”;第三章,经文“左右采之”句韵字“采”下夹注标“叶此履反”,“琴瑟友之”句韵字“友”下夹注标“叶羽己反”,“左右芼之”句韵字“芼”下夹注标“莫报反,叶音邈”,“钟鼓乐之”句韵字“乐”下夹注标“音洛”。[71]朱子所释字音虽有瑕疵,但所用夹注释音之例却方便涵咏经文、体味诗意。


4

首标赋比兴例

汉唐解《诗》之书,惟《毛传》单标“兴也”以为说,其他注疏偶有随文注出的情况。自孔颖达解说“六义”(即风、雅、颂、赋、比、兴)之后,宋儒各有看法。朱子推阐程颢、谢良佐解《诗》“须先识得六义体面”的主张,每诗首标“赋比兴”作诗之法,成为《诗集传》的独创之体。书中将“赋比兴”分为“赋”、“比”、“兴”、“赋而兴”、“赋而兴”、“比而兴”、“兴而比”、“赋而兴比”、“赋,或曰兴”、“比,或曰兴”、“兴,或曰赋”、“兴,或曰比”等十多种,并以此来串讲诗旨诗意。[72]比如,《王风·黍离》,首章经文云:“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传文首标“赋而兴”,其论章旨云:

“周既东迁,大夫行役,至于宗周,过故宗庙宫室,尽为禾黍。闵周室之颠覆,彷徨不忍去,故赋其所见黍之离离,与稷之苗,以兴行之靡靡,心之摇摇。既叹时人莫识己意,又伤所以致此者,果何人哉!追怨之深也。”[73]

这种体例,上与《诗传纲领》相应,下启传文的具体解说,使讽咏经文更有依据、更有意味。


图为朱熹行书手札一通(吴廷旧藏),

下笔点画圆润,善用中锋, 运转沉着,

入笔藏锋,绝无狂躁之迹,一如其为学为人。


5

字句训释例

我们知道,《毛传》先解字后解经,《郑笺》在解字之后又增补文句疏通以为解经。而后来的义疏体却混解字于解经之中,宋儒作解义论说也用义疏之例。朱子尽采传注之长,在《诗集传》中恢复先解字后解经之旧例。比如,《卫风·有狐》第一章为例,经文云:“有狐绥绥,在彼淇梁。心之忧矣,之子无裳。”传文谓:“比也。狐者,妖媚之兽。绥绥,独行求匹之貌。石绝水曰梁。在梁则可以裳矣。○国乱民散,丧其妃耦。有寡妇见鳏夫,而欲嫁之。故托言有狐独行,而忧其无裳也。” [74]文中“○”标记之前的传文,即字句训释。传文先训释“狐”、“绥绥”、“梁”三个字词,用“某者,某某”“某某,某某之貌”“某某曰某”的训释语;而“在梁则可以裳矣”,正是此章的文句疏通。[75]这种体例,表明朱子“以注疏为主”、“不敢妄牵己意而必有据依”的解经旨趣。


6

章旨篇旨推衍例

汉唐注疏中,传注的解经多止于文句疏通,义疏的解经又拘于传注的成说,章旨篇旨的推衍并无常例。北宋以来,解义论说之体大兴,偏重章旨篇旨的讲解,但是并无由训诂推义理的严整结构。至朱子《诗集传》沿用分章注释例时,遵循字句训释来推衍章旨篇旨,同时又与首尾题跋相呼应。比如,前举《卫风·有狐》第一章,“○”标记之后的传文,根据所标“比”和字句训释来推衍章旨。同时,《诗集传》还开创了首章章旨兼释篇旨之例。比如《小雅·鹤鸣》首章,经文云:“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鱼潜在渊,或在于渚。乐彼之园,爰有树檀,其下维萚。它山之石,可以为错。”传文谓:“此诗之作,不可知其所由,然必陈善纳诲之词也。盖鹤鸣于九皋而声闻于野,言诚之不可揜也。鱼潜在渊而或在于渚,言理之无定在也。园有树檀而其下维萚,言爱当知其恶也。他山之石而可以为错,言憎当知其善也。由是四者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理其庶几乎!”[76]传文第一句讲解全篇诗旨,其余则讲解本章章旨。这种体例,前承字句训释、后接诗旨诗意,对朱子推阐义理尤为关键。


(三)解说自成一家的解经原则


汉唐注疏大体以《诗序》为据并守师法家法,具体解说虽或有己见,但其旨趣不在于成一家之言。宋儒解《诗》多不尽守注疏,各逞己见,新说竞出,甚至借经文而发议论。受《吕氏读诗家塾记》的影响,朱子作《诗集传》斟酌于汉唐注疏和本朝解义论说之间,强调“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故能自成一家。


1

定从一说、附注或说例

《吕氏家塾读诗记》条例云:“诸家解定从一说。辨析名物,敷绎文义,可以足成前说者,注其下。说虽不同,当兼存者,亦附注焉。” [77]朱子《诗集传》解说,也采用“定从一说”、“或说附注”之例。与吕氏书不同的是,《诗集传》征引诸家解,既有标明姓氏的明引,也有不标明姓氏的暗引和不照引原文的化用。比如,《王风·中谷有蓷》第二章,经文云:“中谷有蓷,暵其修矣。”传文谓:“修,长也,或曰干也,如脯之谓修也。”[78]朱子取“修”常训“长也”为解,所谓“定从一说”。“或曰”之说,出自程颐(公元1033年-1107年),其云:“修字非修长之修,疑同《周礼》修脯之修,过于干底意。”[79] 显然,朱子附注程颐或说以备考。这种体例,反映了朱子博综众说、择善而从的治经旨趣。


2

删并旧注例

《吕氏家塾读诗记》条例云:“诸家解文句小未安者,用啖赵《集传》例,颇为删削。陆淳曰:啖、赵所取三传之文,皆委曲翦裁,去其妨碍,故行有刊句,句有刊字。实惧曾学三传之人不达斯意,以为文句脱漏,随即注之。此则《集传》之蠹也。阅此记者亦然。” 朱子《诗集传》解说,亦从删并旧注之例,所删并者包括《毛传》、《郑笺》、《尔雅注》、《鸟兽草木虫鱼疏》、《毛诗正义》等书。比如,《豳风·七月》第二章,经文云“采蘩祁祁”,传文谓:“蘩,白蒿也,所以生蚕,今人犹用之。”[81]检《毛传》云:“蘩,皤蒿也,所以生蚕。”《毛诗正义》云:“白蒿所以生蚕,今人犹用之。”[82]可见,此处传文乃删并《毛传》《孔疏》而成。这种体例,便于畅通经文、贯通经义。


3

附以己说例

《吕氏家塾读诗记》条例云:“诸家或未备,颇以己说足之,录于每条之后,皆诸家解低一字写。”[83]朱子《诗集传》传文亦从此例,但与吕氏书最大区别在于将诸家解和己说合为一体,而不是专于诸家解每条之后附己说。比如,《唐风·葛生》第一章,经文云:“葛生蒙楚,蔹蔓于野。予美亡此,谁与独处?”传文谓:“妇人以其夫久从征役而不归,故言葛生而蒙于楚,蔹生而蔓于野,各有所依托。而予之所美者,独不在是,则谁与而独处于此乎?”[84]据笔者所考,此段文字大体以程颐之说为依据,截取《毛传》文字,附以个人见解,难分彼此。这种体例,既与解义论说之体自出臆说不同,也与传注拘守成说有别,颇能反映朱子融通诸家、断以己意的解经旨趣。


4

照应互见例

汉唐注疏大多固安旧说,不太留心经文注释之间的照应互见。而宋儒详于论说,重在解决疑难,也比较忽视注文结构以及读《诗》的方便。朱子作《诗集传》构思精巧,重视传文紧扣经文、传文与传文之间衔接,力求做到首尾相连、互相参见、前后照应。第一种类型是,不同诗篇中的同一字句之训释,凡遇前诗已具载者,后诗或不嫌重复而再录,或删繁就简而互见;凡遇前后训释不同者,或统一训释,或随文异释。比如,“夭夭”一词的注释,《周南·桃夭》第一章经文“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毛传》谓“夭夭其少壮也”;《邶风·凯风》第一章经文“棘心夭夭,母氏劬劳”,《毛传》谓“夭夭盛貌”。[85]而《诗集传》传文统一训为“少好之貌”、“少好貌”。[86]同一字句统一为训,可见经经、经注、注注之间的文本联系。第二种类型是,同一诗篇中的字句训释,凡遇前章某字解释,后章同一位置某字用“亦”来解释。比如,《齐风·敝笱》,第一章经文“如云”,传文谓“言众也”,第二、三章经文“如雨”“如水”传文均训为“亦多也”。[87]因第一章传文“众”有“多”义,故后两章“亦”字表示经注、注注之间的连类贯通,进而使各章诗旨融为一体。这种体例,反映了朱子在经解体式和解经体例上的探索日趋成熟。


综上所述,朱子《诗集传》的解经原则及体例,与他本人的解经旨趣和思想倾向密切相关,也是宋代经学新典范成熟的一个缩影。


《诗集传》解经体例的典范意义

朱子秉持其解经旨趣和思想倾向,在“集解体”的基础探索出新的“集传体”,逐步完善相应的解经体例,最终成就了《诗集传》这部宋代经学新典范的代表作。在构思推敲《诗集传》之际,朱子也用“集传集注体”来编撰其他经解著作,比如《四书章句集注》、《仪礼经传通解》。就在《诗集传》问世不久,朱子的门人后学以集传集注体为典范,续编了一些重要的经解著作,比如黄榦(公元1152年-1221年)《续仪礼经传通解》、蔡沈(公元1167年-1230年)《书集传》、张洽(公元1161年-1237年)《春秋集传集注》。可以说,自南宋后期开始,《诗集传》对数百年经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经学史上具有典范意义。


(一)《诗集传》与《四书章句集注》之间的体例关联


《四书章句集注》是朱子另一部经学名著,其解经体例与《诗集传》有高度的相似性。前文提及,朱熹经常在同一封书信中提到两书的编撰,而该书又与《诗集传》旧本均成于淳熙四年,两书的体例很有可能是互相激发而成。


孝宗隆兴元年(1163),朱熹删改《论语要义》而成《论语训蒙口义》,其序云:

“本之注疏,以通其训诂;参之《释文》,以正其音读;然后会之于诸老先生之说,以发其精微。一句之义,系之本句之下;一章之指,列之本章之左。又以平生所闻于师友而得于心思,间附见一二条焉。本末精粗、大小详略,无或敢偏废也。”[88]

这种“训蒙口义”之体,很可能是朱子融合传注、解义二体的最初尝试。事实上,《诗集传》旧本之初稿体例与《孟子精义》很相似。从《论孟精义》到《论孟集注》,应该是朱子逐渐对“集传集注”体系统设计的结果。[89]

 

朱子之子朱在(公元1169年-1239年)论《论语集注》体例时说:

“《集注》于正文之下,止解说字训文义,与圣经正意,如诸家之说,有切当明白者,即引用而不没其姓名,如《学而》首章先尹氏而后程子,亦只是顺正文解下来,非有高下去取也。章末用圈而列诸家之说者,或文外之意,而于正文有所发明,不容略去,或通论一章之意,反复其说,切要而不可不知也。”[90]

所谓“止解说字训文义”,相当于《诗集传》分章注释中的字句训释之例;至于“诸家之说……顺正文解下来”,与《诗集传》的传以经文为序之例一致;而“章末用圈而列诸家之说”,合乎《诗集传》章旨篇旨推衍、篇尾有跋之例。比如,《邶风•雄雉》第四章,经文云:“不忮不求,何用不臧。”《诗集传》“忮”字下夹注曰“之豉反”,传文谓:“忮,害;求,贪;臧,善也。……若能不忮害,又不贪求,则何所为而不善哉!” [91]再看《论语集注》谓:“忮,之豉反。忮,害也。求,贪也。臧,善也。言能不忮不求,则何为不善乎?”[92]两书解经体例和内容大致相近,先为字训(“忮”“臧”之训释乃暗引《毛传》),再陈文义(暗引《吕氏家塾读诗记》吕祖谦之说)。


(二)蔡沈《书集传》对《诗集传》的继承发展


朱子一生致力于集传集注体的创新和完善,晚年偕群弟子合编《仪礼经传通解》,逝世前还嘱托黄榦续编《仪礼经传通解》、蔡沈编撰《书集传》。其中,蔡沈《书集传》在解经体例上对《诗集传》的继承发展颇有代表性。


在《诗集传》完成之际的庆元四年,朱子拟仿该书着手集注《尚书》。[93]次年,朱子将此事托付蔡沈。所以,蔡沈所编《书集传》的体例内容都受朱子的影响。比如,宋末黄闻然指出:“其说出于一家,则必著姓氏。至于行有删句,句有刊字,附以己意,为之缘饰者悉不复录,用《诗集传》例也。”[94] 归纳起来,《书集传》体例大致如下:一类一篇皆有解题,传文先释字音、异文,然后依经文次序训字,再释句义、阐发义理,最后引诸儒之说。比如,《周书·君奭》经文云:“武王惟兹四人,尚迪有禄。后暨武王诞将天威,咸刘厥敌。惟兹四人,昭武王惟冒,丕单称德。”传文谓:“虢叔先死,故曰四人。刘,杀也。单,尽也。武王惟此四人,庶几迪有天禄。其后暨武王尽杀其敌,惟此四人能昭武王,遂覆冒天下。天下尽称武王之德,谓其达声教于四海也。文王冒西土而已,丕单称德,惟武王为然。于文王言命,于武王言禄者,文王但受天命,至武王方富有天下也。吕氏曰:‘师尚父之事文武,烈莫盛焉,不与五臣之列,盖一时议论,或详或略,随意而言。主于留召公,而非欲为人物评也。’” [95]依经文先释“四人”“刘”“单”三字词,然后疏通句义,最后引吕祖谦之说作篇章大旨的总结。


图为朱熹《诗集传》书影,《四部丛刊》三编景宋本


前文已揭,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是南宋“集解体”和“中原文献之学”的代表作,一度成为重塑经学典范的重要经解。然而“集解体”自身存在很多的局限,比如体例构思的系统性不够、经说主旨相对散乱、理学思想难以通贯表达,没有跟上宋代经学和理学发展的新趋势。而“集传集注体”则与宋代学术思想紧密结合,成为朱子学在经学上超越“中原文献之学”乃至浙东诸派的重要因素,标志着宋代经学新典范的成熟。随着朱子学的形成发展,门人后学在讲解发挥朱子经说时逐渐使用了问答、通释、集疏、纂疏等各种体式,朱子《诗集传》“集传集注体”的典范性倍受推崇。比如,辅广《诗童子问》一书,是最早疏解《诗集传》的作品。该书结构为卷前有《诗友粹言》《诗传纲领》《序说》之类,注文依《诗集传》篇章疏解朱子的传文,其解经体例转变为论说之体,功能与《毛诗正义》疏解《毛传》《郑笺》相似。此例一开,入元以来拘守朱子家法、阐发理学义蕴之作陆续产生,比如《诗集传附录纂疏》、《诗集传名物钞》、《诗传通释》、《诗集传大全》。清中叶四库馆臣尝谓:“有元一代之说《诗》者,无非《朱传》之笺疏。至延祐行科举法,遂定为功令,而明制因之。” [96]于是乎,《诗集传》成为官学标准,诗经学也渐成朱子一家之学。


结论

经解体式是传统经学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对经学典范的变化转移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汉唐之间,由传注一变而为义疏,“经学”也发展为“注学”。鉴于义疏的流弊,宋儒逐渐认识到回归经文本义的重要性,在经解体式的探索中创造出新的集传集注体。此体发端于中唐啖助,其代表作《春秋集传》成为唐宋经学转型的关键节点。从中唐发展到南宋,集传集注体的经解体式及相应的解经体例日趋成熟,朱子《诗集传》正是宋代经学新典范的代表作。


朱子编撰《诗集传》,经过精心构思、反复推敲,融汇汉唐传注义疏和本朝解义论说之体,兼综训诂、义理之长,最终设计和构造了一套系统的解经体例。这套解经体例,可以归纳为传以经文为主、经传结构严整和解说自成一家三大解经原则。传以经文为主的原则,体现在诸家说以经文为序、提纲挈领和辨说备考三项条例;经传结构严整的原则,体现在首尾题跋、分章注释、夹注释音、首标赋比兴例、字句训释和章旨篇旨推衍六项条例;解说自成一家原则,体现在定从一说附注或说、删并旧注、附以己说、前后照应四项条例。这些解经原则和体例,颇能反映朱子的学术旨趣和思想倾向。


《诗集传》解经体例的完善,既是宋代经学新典范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朱子本人治经理念的重要成果。该书问世后,很快成为朱子门人后学模仿传习的对象,在经学史上具有典范意义。


注释:

[54]张舜徽,《毛诗故训传释例》,《广校雠略》,页133。

[55]宋•朱熹著,《吕氏家塾读诗记序》,《吕氏家塾读诗记》,页1。

[56]宋•朱熹,《诗一·纲领》,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6册(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卷80,页2077。

[57]宋•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卷1,页23。

[58]宋•朱熹,《诗集传》,卷7,页527。武案:“冽寒也”条,暗引自《毛传》,“苞,草丛生也”条,虽为旧注但《诗经新义》首移此处为注;“稂,童梁,莠属也”条,暗引自《毛传》;“忾,叹息之声也”条,暗引《郑笺》。

[59]宋•朱熹,〈诗传纲领〉,《诗集传》,页349。

[60]武案:比如,《朱子语类》卷80《诗一·纲领》载:“敬之问《诗》、《书·序》。曰:古本自是别作一处,如《易大传》、《班固序传》,并在后。京师旧本《扬子注》,其序亦总在后。”(见《朱子语类》第6册,页2074)。

[61]宋•朱熹,《诗序辨说》,《诗集传》,页357。

[62]宋•朱熹,《诗集传》,卷1,页406。

[63]武案:比如,陈松长《〈诗集传〉训诂体例类述》指出:“朱子注《诗》的次序是:先明音韵,次明表现手法,然后释词,同时释词和句子,再是散译诗句,概述诗意,最后是归纳章旨,赏析章法,辨析诗旨。这次序,可以说是一个严谨的训诂系列。“(见《娄底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页106。)程章灿〈《诗集传》纂例举证〉归纳为”注释有层次之例“:”《诗集传》注释是有谨严结构和多层次的,大致可分解为如下五方面:一、题解,二、训诂音韵,三、点明作法,四、阐述诗意(包括章法或全篇结构),五、其它。“(见《古典文献研究1989-1990》,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页493。)

[64]同上注,页411。

[65]同上注,页417。

[66]同上注,页420。

[67]参见程元敏《诗经新义体制探原》,《三经新义辑考汇评》(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页332。

[68]宋•朱熹,《诗集传》,卷9,页544。

[69]参见程元敏《诗经新义体制探原》,《三经新义辑考汇评》,页334。

[70]宋•朱熹,《诗集传》,卷1,页402。武案:陈松长《〈诗集传〉训诂体例类述》归纳出“注明音韵”之体例,他说:“《诗集传》中,朱子就把音读、韵脚的诠注列在首位,凡注音都直附诗的正文之下,与释义的文字截然分开。其所注的对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朱子看来不够常用的字,或常用字而读音不同者。……一类则是韵脚字。”(见《娄底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页99。)其它诸家如陈美利、程章灿、张祝平也从不同角度有相关总结,恕不详举。

[71]同上注,页402-403。

[72]参见吴洋《朱熹〈诗经〉学思想探源及研究》,页184-190。武案:陈美利从与《毛传》比较的角度归纳出19项条例,特别提到了“集传以为兴而取义“和”集传以为兴而不取义“两例(见《朱子诗集传释例》,页145-149。)而陈松长《〈诗集传〉训诂体例类述》从说明表现手法的角度也提及了”只于诗章的正文之下注明其表现手法,不加其他评说“和”在注明其表现手法之后,又在串讲中进行具体分析“两例(见《娄底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页100),两篇论文的归纳大体相同。笔者以为,”不取义“或”不加其他评说“,可能出于朱子多闻阙疑、串讲谨慎的解经态度。

[73]宋•朱熹,《诗集传》,卷4,页461-462。

[74]宋•朱熹,《诗集传》,卷3,页549。

[75]武案:比如,陈美利辟专章归纳出“诗集传训诂例“37项条例(见《朱子诗集传释例》,页148-171)。其他诸家如陈松长、程章灿也有各自的归纳,恕不详举。

[76]宋•朱熹,《诗集传》,卷10,页575。

[77]宋•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卷1,页23。

[78]宋•朱熹,《诗集传》,卷4,页465。

[79]宋•程颢程颐著,宋•朱熹编,《河南程氏外书》(《二程集》,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卷1,页356。

[80]宋•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卷1,页23。

[81]宋•朱熹,《诗集传》,卷8,页530。

[82]以上见《毛诗注疏》(《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上)》,北京:中华书局,1980),卷8,页389-390。

[83]宋•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卷1,页23-24。

[84]宋•朱熹,《诗集传》,卷6,页504。

[85]以上分别见《毛诗注疏》,卷1,页279;卷2,页301。

[86]以上分别见宋•朱熹《诗集传》,卷1,页407;卷2,页428。

[87]宋•朱熹,《诗集传》,卷5,页488。

[88]宋•朱熹,《论语训蒙口义序》,《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5,页3614-3615。武案:以此书为例,日•诸桥辙次指出:“在解释经典时,取法汉儒训诂方法的地方甚多。……绝对没有因袭宋人支离曼衍的习套。”(页160。)

[89]关于《四书章句集注》的体例,参见陈逢源《朱熹与四书章句集注》(台北:里仁书局,2006),页193-241。

[90]清•朱彝尊,《经义考》(北京:中华书局,1998),卷217,页1112。

[91]宋•朱熹,《诗集传》,卷2,页429。

[92]宋•朱熹,《论语集注》(《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卷5,页115。

[93]清•王懋竑,《朱子年谱》,何忠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8,页263。

[94]宋•黄闻然,《南宋淳祐十年吕遇龙上饶郡学刻本跋》,《书集传》(《朱子全书外编》第1册,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页286。

[95]宋•蔡沈,《书集传》(《朱子全书外编》第1册),卷5,页211。

[96]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95),卷16,页128。


紫薇 编辑  /  鑫淼 校对


通识联播







精彩依旧继续

来稿请寄:tongshilianbo@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