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彩纷呈】药品及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影响若何?
审评审批是药品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关系到国民用药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自1963年开始,我国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并逐步规范的过程,但随着医药产业的发展壮大,现行的审评审批制度在鼓励新药创制、提高药品质量等方面的局限性日益明显,改革的呼声不断高涨。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拉开了新一轮医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序幕。对于此次改革的核心要点、对行业的影响,以及如何确保改革效果等内容,值得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
一、改革的核心要点
(一)一个提速: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速度
一般而言,“慢”已成为我国现行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最大特点。以进口新药审批为例,我国临床审批时间为6-10个月,生产审批需20-62个月,平均时间5年左右,而美国平均为303天,欧洲平均约1年左右。我国如此漫长的审批周期,使得药品注册申请数量和获批批文数之间严重失衡,许多新药被堵在审批的路上,无法形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此次改革的第一要义就是加快审评审批速度,从四个方面缩短审评审批周期: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改进药品临床试验审批,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和改革医疗器械审批方式。此外,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创新医疗器械等,也被纳入特殊审评审批范围。
(二)两项提高:提高创新药比重和仿制药质量
《意见》指出,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体现了此次改革的两个重要方向,即提高创新药比重和提高仿制药质量。目前,我国医药行业还处于仿制为主、仿创结合的阶段,仿制药占比高达96%,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是行业一大痛点。以高血压药物为例,我国高血压患者75%是H型高血压,而美国这一比例较低,这就决定了我国治疗高血压的方法和药物与美国有所区别,完全使用美国研制生产的药物,是不能满足我国患者用药需求的,这也使自主创新药物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同时,对于国产仿制药的质量,大众也普遍不认可。临床上有“国产药稳定性和疗效不如原研药”的说法,导致实际用药中更多地选择原研药,国产仿制药呈现出数量高位振荡、价格低位徘徊的格局。其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内制药企业参照的仿制药标准不完整、不规范,未能实现与原研药质量的一致性。
(三)三方面试点:试点药品注册分类改革、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第三方审评审批
首先,在药品注册分类改革试点方面,《意见》对新药和仿制药的定义进行了调整,缩小了新药和仿制药的概念内涵1。这一调整有望改变我国新药不“新”、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的局面。其次,根据国际通行惯例,我国将试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落实申请人的主体责任。这是我国医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尝试,对提高企业新药研发积极性、促进委托生产有着重要意义。最后,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意见》提出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如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技术性审评工作,以提升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
二、改革的积极作用
(一)营造创新环境,激发创新动力
对医药企业而言,是否创新取决于对创新收益的判断。与国外企业相比,受审批流程慢、国产药品限价等机制体制的限制,我国医药企业创新收益面临着更多的不可控风险,多数企业宁可在竞争激烈的仿制药领域抢夺市场,也不愿加大研发投入进行新药创制。此次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从多方面入手,比如,药品注册分类、优先评审、改进临床试验审批与医疗器械审批,以及简化审批程序、限制引进新药价格等,着力构建有利于创新的审评审批体制,为医药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另外,试点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探索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管理模式,有助于研发者集中资金和技术进行新药研发,减少因多次转让或分段转让出现的“重复研发”问题,进而从源头上激发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提高创新质量。
(二)提高国产药品、器械的市场竞争力
2014年,我国化药制剂出口29.4亿美元,仅占化药出口规模的11.4%;医疗器械出口200.2亿美元,增速仅为3.6%,增幅下降6.4个百分点。有关数据显示,我国药品、器械的市场竞争力有所削弱。竞争力的提升靠质量,质量的提高靠标准。随着“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高医疗器械国际标准的采标率”,以及“严肃查处注册申请弄虚作假行为”等政策的全面推进,国产药品、器械的市场竞争力有望得到提升。首先,要求仿制药采取与原研药一样的标准进行生产,有利于扭转行业产能过剩、无序竞争的现象,使质量成为企业根本。其次,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有利于提高国产器械制造水平,加快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国产器械的市场认可度。最后,临床试验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加大对该环节的监管,有助于提高药品的入市门槛,保证药品质量。
(三)防范和减少因注册审批滋生的腐败
在现行制度下,药品审批权相对集中,审批程序不够公开透明,容易导致“暗箱操作”,为腐败提供机会。比如,当年的“郑筱萸贪腐案”,进口药与国产药同质不同价现象。此次改革本着简政放权的原则,从“简化审批程序”、“健全审评质量控制体系”、“公开审评审批信息”等方面入手,严格规范和制约药品、器械审评审批权力,明确审批内容和标准,同时对审批流程进行信息公开,形成对审评审批行为的公开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
三、需关注的问题与建议
(一)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为前提,加快审评审批
现行审评审批制度虽有诸多弊端,但在保障药品安全方面也有积极的一面。药品及器械审批有其内在规律,一味追求审批速度而不能保证其质量,无异于揠苗助长。因此,如何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审批速度,提高上市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可控性,解决民众用药需求,才是此次改革的最终目标。基于此,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对临床试验的监管,可借鉴美国经验公开临床试验项目的基本数据,同时设立黑名单制度,加大惩罚力度,提高作假企业的违规成本,切实解决临床试验的质量问题。二是明确上市许可人准入资格,厘清研发者、生产者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药品的不良反应救济基金制度、药品伤害强制保险制度等,避免出现新制度下上市许可持有人良莠不齐,以及不利于药品质量安全保障监管的现象。三是引入公众监督机制,真正实现审评审批流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杜绝“关门审批”现象。
(二)畅通国产药品的应用通道
加快审评审批有利于国产药品特别是创新药产能的扩大,但目前很多创新药进入终端市场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特别是进入医保目录等主流医药市场要受到各种因素限制,比如上市年限、医保目录调整时限、各地医保目录评审体系等。因此,在加快审评审批的同时,必须畅通创新药纳入医药报销的通道。一是完善医保目录更新调整制度。适当将目录更新周期缩短至两年,及时增补创新药种类,确保临床所需的创新药能够及时被患者使用。二是建立谈判机制。对于治疗重大疾病、儿童药、孤儿药等的创新药品和器械,应通过多方协作谈判的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三是建立新型医保筹资模式。探索将商保和社保相结合,建立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丰富医保筹资来源,在保证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同时,满足多样化的用药需求。
(三)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国家食药品总局负责药品的审批和质量安全等,国家发改委、卫计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药品价格、药品招标、生产管理等工作。此次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涉及面较宽,除了制度本身的改革外,还需共同推进药品招标采购、医保目录和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等方面工作。因此,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国家发改委、卫计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社部等多部门的分工合作,切实调动相关利益方的积极性,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四)调动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审评审批制度要求提高仿制药质量的一致性评价,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特别是大部分小微生物医药企业资金有限,如何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药品的标准和质量,值得认真研究。一方面,应加大对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扶持。重点对发展前景好、创新研发投入大的小微医药企业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补贴;另一方面,还要降低生物医药企业的税负。将药品研发过程中的临床试验费、无形资产的购入,以及使用支出等费用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本文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 陈娟 代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