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10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共享单车的未来里我们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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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交通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指导意见》提出,要实施鼓励发展政策。
1、科学确定发展定位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2、引导有序投放车辆
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3、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
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要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4、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
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此前,多位专家对共享单车的管理、规划发表过相关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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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总规划师 袁牧:
共享单车的兴起便成为一种市场选择,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及城市规划的弊病。共享单车作为公共服务本来就应该占用公共空间,如果说占用大量公共空间造成公共空间不足,说明公共空间的设计有问题,没有为城市发展预设更多公共空间。所以鉴于这种情况需要对城市公共空间进行补充,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用地要同步时代的发展。
戳这里看观点原文:城市规划:小红橙黄绿蓝靛紫车们,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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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潘海啸:
任何一座城市的交通出行,不可能光靠共享单车就能解决。在丹麦、荷兰,共享单车只是整个交通体系的一环,交通规划的好坏在于能否将规律性的出行问题解决好,剩下的才由租赁、共享等补位。而现在我们似乎把所有规律性出行的难题都寄托在了共享单车上,忽视了其他边际替代的出行方式,这是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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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赵燕青:
现在共享单车的问题就是——没有人为其使用公共空间付费。用经济学的术语,就是共享单车商业模式的外部性(如同企业造成污染),导致公共空间的其他使用者效用损失——对于不使用共享自行车的行人,购买到的公共服务品质下降了。怎样在不损害共享单车商业模式的情况下,消除其负的外部性?办法就是直接向这一模式的供给者征收“庇古税”,并用其收入强化公共空间的维护。
共享单车如果要可持续,就必须找到可持续的管理模式。
共享单车带来街道秩序的混乱,需要额外的管理,这个费用由谁付?如何付?显然,由政府决定共享单车投放的“最优规模”是不可能的。正确的办法是“让市场起决定性的作用”。
按照现在的玩法,共享单车任意无偿使用公共空间,谁投放的自行车多,谁攫取的公共服务份额就大。导致共享单车的使用者不受限制地向公共空间投放共享单车。已知公共空间的稀缺的,制度设计的目标,就是决定:1)最优的共享单车供给规模是多少?2)怎样在不同的供给者之间分配?
假设一个500米长的街道,每个月保洁维护成本是5000元,在没有任何管制条件下,停放共享单车100辆,如果给保洁工增加1000元,他愿意额外负担管理共享单车工作,这意味着每辆车的月成本是10元。政府每X年投标下X年共享单车经营权,起价每辆车10元/月,假设有三家公司投标,A公司出价12元,B公司出价15元,C公司出价17元,按规定前两名出价最高者中标,价格为出价第二高B公司的报价,每辆车15元,公司A则出局。此时,市场上真实投放的共享单车会低于无偿投放时的100辆,政府拍卖收入只要大于1000元,街道保洁新增成本就可以得到覆盖。
通过提高或降低拍卖的基准价格,政府可以调节每年市场共享单车数量——底价越高,共享单车剩余越少。此时共享单车的提供者就不会盲目在市场上供给单车,而是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寻找边际收益最高的供给数量和在不同空间最优分配。
为了激励政府拿到钱后改进街道服务,共享单车供给者(公司B\C)给不同政府的服务量化并打分。比如,将各个城市单车丢失的比例实时进行公布,并给所有城市排序。显然,丢失率越低的城市,城市管理水平就越高。如果该指标能在“文明城市”评比中占有较高权重,政府间竞争就会迫使政府给共享单车提供更好的管理服务以获得相对其他城市的声誉。
这两个机制,一个是政府设计,通过共享单车供给者之间的竞争,给共享单车提供的公共服务定价;另一个是共享单车供给者设计,通过不同政府间声誉的竞争,改进给共享单车提供的服务。最终的结果是,消费者获得共享单车的便利,同时维护街道功能的有序使用。现实中,各个城市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设计更加有针对性的玩法(比如对使用者的行为记录、评级、奖惩等),使得共享单车带来的利益在不同的主体间(政府、企业、消费者)达到最优。
本内容根据中国新闻网、财新网等相关报道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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