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新闻点评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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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树军
近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至此,自去年6月1日乡村振兴促进法施行以来,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与法律相配套的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新要求,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是重要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一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颁布施行一年多来,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6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推进机制健全,乡村振兴产业基础夯实,乡村共同富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人才保障强化,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加强,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提升。但报告也指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法律宣传贯彻力度有待加大;乡村产业发展质量有待提高;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有待强化;乡村建设短板弱项有待补齐;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有待完善。
此前,在今年6月份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发展规划司司长曾衍德就表示,监督检查这个“指挥棒”,在促进乡村振兴中起的作用非常明显。一方面,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评估制度,采取实地抽查、书面督查、跟踪调查等方式,评估各地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推进实绩考核,出台省(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
随着各省份相继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环境正在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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