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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周刊丨挑战知识产权?AI合规法律适用迹象初显

李海楠 中国经济时报 2024-03-17




AI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编者按 “一键出图”“三言两语生成大师作品”“文字图片生成高清视频”……日渐成熟且正实现规模化商用的AI技术,一方面在持续刷新人们对科技水平日新月异的传统认知,另一方面也让社会对传统行业心生担忧。此时谈及AI时代的版权保护和适用或许正恰逢其时。毕竟,对期待通过包括多模态大语言模型在内的AI技术手段商用带来巨额利润和行业颠覆的群体而言,越早厘清和面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边界,就越能尽快形成适应AI时代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护航AI技术更好赋能千行百业。

图片来源/摄图网授权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李海楠



  日前,“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完成判决——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AI绘画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人工智能生成图片(AI绘画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起因是,原告李某使用AI生成涉案图片后发布于小红书平台;被告系百家号博主,发布文章配图使用了原告该AI生成的图片,原告遂起诉。这起案件从立案到判决,都极具“AI时代”特色,凸显AI风潮“席卷”之下,AI商用领域合规法律的从容适用性。 

  


确权是涉足AI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基础

  

  “在日常围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类诉讼案件中,首先要证明的就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某某作品具备相应权利,这是维护诉讼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宋天成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诉讼律师,专攻经济类诉讼案件。对于目前互联网上让人眼花缭乱的各类型作品抄袭行为,他依据自身的职业经历,为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提供了一条寻求AI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路。

  

  确权,或许是允许一切创新行为合法合规的开始。

  

  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类新生事物,无不历经从横空出世到市场认可,继而实现法律意义上确权保护的过程,并由此产生产权保护和经济效益分配。从电视、电影、音乐等音像作品,再到数字化的出版物著作权等,无一例外。

  

  针对经由AI技术生成的图文作品是否构成对既有作品侵权,以及经由此生成的图文内容是否具备独立的著作权一直存在着正反方争议。

  

  正方观点认为,对于AI生成的图文音像作品,从促进和维护创新角度出发,只要创作者仍然是人类,就应保护创作者权益,防止可能出现盗用、滥用的情况,通过确权,可以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

  

  反方观点则认为,对于AI生成的图文作品的版权和知识产权的确权存在一定的法律和技术难题。比如,如何判断AI生成的作品是否为原创、如何界定创作者与AI技术提供方的责任和权益等。同时也有观点提出,对这部分进行确权势必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进行版权保护和管理,徒增成本和负担。

  

  不过,从此次判决的“第一案”来看,未来的法律合规和释放方向日渐清晰。

  

  在宋天成看来,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有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作参照。“第一案”足够鲜明地阐明了法律维护创新的初衷,释放了足够的容忍度,通过确权维护了法律保护的重要基础。

  

  当然,接下来还要不断根据技术和市场商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法律规定并细化法律适用。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以AI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国际保护与合作的要求,“要在法治化框架内,对新出现的法律适用主体不断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不断为数据安全保障提供制度和法律支撑,根本目的是要推动经济社会合法合规适应数字化经济浪潮的兴起。” 

  


维护AI创新法治环境已时不我待

  

  追溯过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类型新生事物,往往需要经历一系列的发展阶段才能得到广泛认可和保护,其间通过探索和试验阶段,到被市场认可和接受也常会出现漫长的波折反复,到最后赢得法律意义上的确权也往往存在一定时间的滞后性。

  

  然而,当时代巨轮转到AI时代,相关技术让以往构建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受到不小挑战。以往的任何作品诞生可能历经多年时间创造再到市场认可,为法律适用留足了跟进空间。而AI技术突飞猛进让作品生成时间极致压缩,甚至是在数秒之内,一时间让法律适用略显捉襟见肘。

  

  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副会长兼元宇宙文化产业分会会长陈少峰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AI技术和元宇宙融合应用持续占据舆论热点,更是让各领域、各行业都有机会共享AI和元宇宙产生碰撞的机遇。以生成式AI应用为例,从年初横空出世到目前席卷全球的势头,世界各国都在经历产权保护和法律适用新技术带来的冲击。

  

  在陈少峰看来,有别于近年来围绕数字经济布局数字产权的法律规范问题,如今AI技术应用对全行业的冲击尤其是对文化产业的冲击让AI时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应对日益迫切。“数字经济围绕数字产权交易进行,这也让相应的权责规范日益重要。”陈少峰表示,当前,针对AI技术对数据内容重新标签重组后生成的内容推荐,平台要善用算法避免推荐不良信息,同时,让数字经济平台上积累的数字产权得到良性保护,需要从长远谋划规范和立法,标本兼治解决数字产权保护和利益冲突问题。

  

  “明晰了产权边界,数字产权经营则会迎刃而解,且会迸发惊人力量。”陈少峰认为,随着AI技术不断迭代进步,未来还会面临真人与数字人、虚拟人的产权归属,数字人创造的作品版权归属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如何确权,机器人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等问题,“这些都有赖于尽快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数字产权保护,护航数字经济长远向好发展。”

  

  北京信息产业协会元宇宙专家委员会主任、武汉元宇宙研究院院长龚才春也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随着科技进步,元宇宙和AI生成式应用不断在短时间内创造海量级的数字内容,面对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确保各行业能够更好地发展和应用AIGC大模型及相关产品,完善法治环境,提供合规发展环境时不我待,必须积极应对由此带来的知识产权、安全、伦理、环境等方面挑战,实现科学有效坚持监管与创新发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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