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立案159宗,货值1439万!禅城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禅城市场监管 禅城发布
2024-10-16

禅城发布

权威的禅城声音,生动的禅城故事,尽在禅城发布。欢迎点击左上方蓝色“禅城发布”关注并设置星标。

立案159宗

货值1439万元

禅城公布一批

民生领域“铁拳”典型案例


2024年,禅城区市场监管局以“护民生”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围绕“守护安全”“守护诚信”“守护乡村”“守护家庭”“守护绿色”“守护未来”“守护团圆”“守护夕阳”等八大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共出动执法人员1430人次

立案查处民生领域违法案件159宗

结案157宗

涉案金额1439.06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宗

现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如下




佛山市禅城区某陶瓷洁具经营部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5月,区市场监管局南庄市场监管所依法对佛山市禅城区某陶瓷洁具经营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2023年12月开始销售带有“馬可波羅”“马可波罗”“蒙娜丽莎”等文字标识和“”“”“”“”等的商品;上述商品经商标持有人鉴定证实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2024年7月,南庄市场监管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共407件;罚款2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750元。



佛山市禅城区某电动自行车行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佛山市禅城区某电动自行车行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2月购进14个型号29台雅迪电动自行车,购进后当事人于2024年3月初对上述29台雅迪电动自行车进行私自改装后,摆放于其经营场所内标价销售,销售时未安装电池,经广东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现场快检筛查,初步认定当事人销售的雅迪电动自行车中29台存在加装电池盒、鞍座加长、座桶加长、锂电池改铅酸电池等情况。


2024年4月1日,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佛山市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对上述29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加长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上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024年4月24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未涉嫌改装的雅迪电动自行车2台进行抽样检验,判定为总体严重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024年8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15个型号共30台(其中29台无电池);没收违法所得130元;罚款36000元。


佛山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经营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

经营使用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和

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3年11月21日,区市场监管局对佛山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和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


(一)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超过限用日期的润颜氨基酸洁面乳和清爽控油洁面乳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二)当事人购进润颜氨基酸洁面乳和清爽控油洁面乳的化妆品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及进货时未对70% Glycolic Acid 的化妆品实施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化妆品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


(三)在当事人现场发现的微滚针Hyper Derma Roller(0.50mm)、Microneedle Derma Roller(MDR50/0.50mm)的医疗器械无注册信息且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无中文说明书,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所指的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当事人进货12盒微针滚轮并录入日常使用的物资管理电脑系统中进行管理,案涉12盒微针滚轮认定为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产品,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四)当事人进货微滚针Hyper Derma Roller(0.50mm)、Microneedle Derma Roller(MDR50/0.50mm)的医疗器械时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医疗器械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


(五)在当事人现场发现的化妆品70% Glycolic Acid的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无中文说明书,属于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当事人进货2盒70% Glycolic Acid并录入日常使用的物资管理电脑系统中进行管理,案涉2盒70% Glycolic Acid认定为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产品,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2024年2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佛山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润颜氨基酸洁面乳1瓶、清爽控油洁面乳1瓶、3盒Hyper Derma Roller(0.50mm)、6盒Microneedle Derma Roller(MDR50/0.50mm)和2盒70% Glycolic Acid;罚款50000元。


佛山某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案


2024年5月,区市场监管局石湾镇市场监管所依法对佛山某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4月起在该公司的经营地址使用起重机械进行货物搬运,该起重机械未经检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024年9月,石湾镇市场监管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


佛山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

发布普通广告使用易使推销商品与

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案


2023年12月,区市场监管局张槎市场监管所依法对佛山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普通广告使用易使推销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佛山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初在其微信小程序首页A产品的页面宣传上宣传“痛风患者的福音”字样;2023年11月末在其微信小程序B产品的宣传页面上宣传“去肿”“消除炎症”等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上述两款产品不是药品或医疗器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4年3月,张槎市场监管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刻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减轻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禅城区某日用品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7月,区市场监管局祖庙市场监管所依法对佛山市禅城区某日用品店涉嫌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食品放在店内货架上销售,由于进货时间过去很久,没及时查看食品的保质期。2024年7月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货架上食品存在超过保质期的共计15种商品。当事人无法确定是否将过期的食品售卖给消费者,但未有消费者与当事人反映购买到过期食品的情况。经核查,货值为222元,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未保留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凭证,无法说明进货来源。再查明,当事人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内销售预包装的食品和酒水,有效期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7月被查获为止未办理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024年8月,祖庙市场监管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行为,并减轻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已过保质期食品。


再次提醒广大经营主体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禅城将持续开展“铁拳”行动

全力守护市民合法权益




来源:禅城市场监管责编:车军霞
审校:车军霞、陈晓曦、侍塞北、吕燕珊、何绮华、吴婷婷编辑:佛山新闻网 温秀妍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精彩回顾

“入秋”体验卡到期!10月禅城还有2次冷空气→

2024-10-06

同比上升345%!禅城楼市迎来“黄金期” | 来禅城 精彩纷呈

2024-10-05

新公园+1;禅城学子全国一等奖 | 禅城飞鸿

2024-10-07


关注禅城发布视频号取更多禅城最新资讯↓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点个在看,让更多人看到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禅城发布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