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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深圳年底前供应6.5万套保障房!附各区供应计划→

小宇 深圳本地宝 2023-10-27

不知道深圳多少人跟小宇一样

每个月最大的一笔支出就是房租

如果可以低价租房或者低价买房就好了

深圳的保障房正是这样的

所以大家都挺关注保障房的消息的

公租房能让房租这笔支出少一些

小宇为大家汇总了一波

深圳保障房的最新消息!

▶深圳年底前供应保障房6.5万套

▶2023深圳保障房有哪些楼盘在建

市级及各区分别供应多少套保障房

(预计什么时候供应)

▶深圳保障房建设规划用地审批规则公示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



近期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介绍,2023年,深圳全市计划供应分配保障性住房6.5万套(间),面向561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截至目前,全市已供应分配保障性住房3.4万套(间),面向891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完成率分别为52.3%和158.8%,达到计划目标进度,年底前将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图源:摄图网(ID:501108506)


前面给大家提到了今年内

深圳全市计划供应分配保障性住房6.5万套(间)

那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的

建设计划和供应计划啦~

详细了解在自己身边有哪些房源

说不定下一个入住的人就是你!



➤深圳市2023年保障性住房计划建设重点项目

(上下滑动查看)


以上是2023年度深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啦

除了这些在建的项目外

部分房源也出来了预计的分配时间~

(ps:小编整理的分配计划为近期的哦)

小编已经帮大家整理出来啦

赶紧来瞅瞅


小编有话说:

如果你想查看完整的建设计划或者是分配计划,可以点击下方名片,跳转【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回复【保障房】关键词,即可获取完整的 《深圳市住房发展2023年度实施计划》



01市级分配计划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02福田区分配计划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03罗湖区分配计划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04盐田区分配计划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05南山区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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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宝安区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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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龙岗区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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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龙华区分配计划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09坪山区分配计划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10光明区分配计划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政策来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政策链接:

http://zjj.sz.gov.cn/attachment/1/1294/1294104/10579586.pdf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于9月10日前公开征求对《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图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政策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政策链接:

    http://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0782069.html


    文章公告内容较多

    小编为大家简单的概括了其中的内容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方面(共21条):

    细化明确了新供应、机关事业单位存量用地、企业和社会组织存量用地、产业用地配套建设等渠道具体的供应规则。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方面(共18条):

    细化明确了新供应、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空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出让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等渠道具体的供应规则。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方面(共17条):

    细化明确了新供应、未完善征转地手续用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出让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等渠道具体的供应规则。


    按照计划实施在咱们大深圳!

    住房是有保障滴!

    如果你想申请公租房、保租房

    但是还没申请轮候的话

    记得抓紧去申请哦

    早申请早入库

    想要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宝子

    申请条件小编也整理出来啦~



    01公租房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官方目前暂未发布具体限额标准,但是已知申请系统中填报信息时需要填写房屋、机动车辆、银行资产等信息,咱接着往下看☟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上下滑动查看)


    小编提醒:

    如果你想获取更多关于公租房的最新消息,可以在【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回复【公租房】关键词,进行获取哦


    手把手教你申请公租房→戳这里获取详情


    02保租房

    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申请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申请承租房源位于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此三个区拥有自有住房;


    (三)申请承租房源位于除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以外其他区(含新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项目所在区拥有自有住房。

    申请承租房源为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的,不受前款条件限制。

    (上下滑动查看)


    小编提醒:

    如果你想获取更多关于保租房的最新消息,可以在【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回复【保租房】关键词,进行获取哦


    03共有产权房

    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因残疾等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由申请人进行抚养的除外。


    申请人为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五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五年以上,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及申请人的年龄等申请条件,在配售通告中载明。

    (上下滑动查看)


    小编提醒:

    如果你想获取更多关于共有产权房的最新消息,可以在【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回复【共有】关键词,进行获取哦


    关于保障性住房

    小编也会持续为大家跟进最新消息!

    千万不要错过啦~

    大家可以常来<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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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

    ▌编辑:小宇

    ▌商务合作:电话:4009999087 QQ:400999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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