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退钱!
爱慕之“薪”,人皆有之
有多少工资可以重来
有多少人愿意等待~
(我愿意!
今天又有好消息来分享给宝子们!
跟你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系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28日公布
延续一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关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赶紧一起来看看啦~
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延续一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链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211242/content.html
小编有话说:如果你想计算自己需要缴纳多少个税,可以点击下方名片跳转【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回复【个税】关键词,即可获取个税计算器进行计算
图源: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链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211244/content.html
图源:酷吧
针对我们外籍个人及远洋船员
也有延续了相关的优惠政策
一起来看看!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图源:酷吧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链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211240/content.html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的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三、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四、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海事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远洋船员身份认定、在船航行时间等有关涉税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图源:酷吧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链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211243/content.html
除了这些好消息外
关于我们换购住房
相关税收也有优惠政策继续延续实施啦!
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将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政策。
图源:财政部
根据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图源:酷吧
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享受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方面,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另一方面,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政策来源:财政部
政策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5_3904019.htm
相关即将到期的政策现在延期
对大家来讲是一个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好事情
另外
小编还要提醒大家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
深圳限行、消费券最新消息
可以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跳转【深圳本地宝】公众号
首页点击菜单栏即可获取!
获取深圳限行要求、各类补贴
购物季消费券、办事指南等!
-END-
右下角,您点赞+在看
小编工资涨1毛
小编有话说
猜你需要:
深港一卡通上线啦!两地来往更方便!有卡还能畅行327座城市!
回复【入户】获深圳入户详细指南及类型
回复【居住证】获深圳居住证办理入口及指南
▌说明:本文由深圳本地宝整理发布,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信息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小宇
▌商务合作:电话:4009999087 QQ:4009999087
点击查看:合作微信
注:手机QQ添加时,若无法找到,请选择“找公众号”即可添加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深圳人实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