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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70天,怎么打赢“歼灭战”?

污染防治攻坚战已到最后冲刺阶段,为确保年底前完成全部攻坚战任务,黑龙江省决定自10月20日至12月31日,开展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歼灭战”专项行动。抢抓黄金时间,集中啃下144项重点任务中剩余的69项,全面夺取污染防治攻坚战最后胜利。


根据《全省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歼灭战”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13项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性目标中,已完成的9项要巩固成果,严防反弹;4项需要年底核算的总体性目标,要持续发力,确保目标实现。集中攻坚已出台文件中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逐项梳理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逐项拟制推进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倒排工期,强力推进,确保任务全部完成。



专项行动划定重点歼灭任务为,污染防治攻坚战144项重点任务中尚未完成的69项。要逐项梳理堵点、难点,集中力量、专班推进、重点歼灭;按照工作量和推进难度,分批次于11月20日和12月20日两个时间节点完成。


其中,从严控制“三高一低”等重复建设项目、哈尔滨市以外其他地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防止“南猪北养”带来“南污北移”等49项任务需在11月20日前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备用水源、具备条件地区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等20项任务需在12月20日前完成。


“歼灭战”分三步骤实施:集中歼灭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市地、各单位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抢前抓早,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歼灭;扫尾歼灭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要巩固歼灭成果,把歼灭行动与完善管理制度相结合,做到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污染不再反弹;总结汇报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要做好工作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我省还将开展省级督察,对重点市(地)重点问题进行实地督察,重点查处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得不实,推进缓慢的单位和市地,查清责任主体,做好追责问责。确保到2020年底,13项总体目标全部达到国家要求,五大保卫战、13场标志性战役攻坚任务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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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制:吴殿峰丨责编: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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