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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女博士携女跳楼自杀:没人知道我病了,他们都说我矫情

点击蓝字关注👉 富兰克林读书俱乐部 202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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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人,不是父母的附属品,不是你的东西,不是你的私有物。你无权恣意生杀予夺,不论你以什么借口。

作者:周冲,来源:周冲的影像声色(ID:zhouchong2017),经授权发布



这几天又发生了一起母亲带着孩子跳楼的惨剧。


事情发生在长沙,4月27日凌晨5点,一天刚刚开始,苏女士在小区另一栋楼的楼顶跳下,和她刚出生的女儿。


母女二人当场离世。



母亲年仅37岁,女儿只有几个月,而这名母亲,还是一个海归博士。



高学历,高知,为什么做出这种事?


很多人都会归结于:产后抑郁,但我个人认为,只有这样归因,是不够的。


如果一味夸大抑郁,必然会模糊焦点,合理化一些东西。而这些东西,本不该存在。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来回顾一下,近些年类似事件。


漳州一个母亲,也是因家庭变故,带着一双儿女投河,这是溺亡前,母亲石春梅拉着两个孩子一起赴死的画面。



大的孩子6岁,抱在怀中的才3岁,两个如此幼小的孩子,就没有选择地,被母亲带入绝境。


后来有人找到了两个孩子生前的视频。视频里,孩子们极其可爱,但因为母亲的绝望,双双被逼死。



2018年,新化也有母子三人投河。


也是婆媳矛盾,丈夫缺席或失踪,母亲“绝望”,拉着两个孩子一起陪葬。



据《南方周末》报道称,为了让孩子顺利去死,戴桂花用绳子把2岁的女儿、4岁的儿子绑在一起,一起跳入湖南新化琅塘镇一处小水塘里。


“水塘的水不深,仅到成年人的胸口,但她还是用痛苦的溺水方式结束了三条生命。”



是的,这些母亲都是痛苦的。


她们留下的遗书,也陈述了一二三四的困境,里里外外的挣扎,看着确实令人难受。


可是,孩子呢?孩子的诉求呢?


有谁听见了孩子的声音?有谁看见了孩子的眼泪?有谁知道孩子在死前,曾如何苦苦哀求,拼命挣扎?



这些新闻出来后,有一个特别不人道的现象是:


各路自媒体都在同情两个母亲,分析她为什么携子自杀,为什么走上绝路。


可恕我直言,夸大两个母亲自杀和他杀的动机是不人道的。


这也是我在上文所说的,夸大产后抑郁,会模糊事件焦点。


渲染石春梅与戴桂花的辛苦,会合理化她们谋杀两个孩子的犯罪事实。


因为,当你只看见石春梅与戴桂花的不容易,你就会忽略那四个孩子的恐惧与绝望。


当你对着石春梅与戴桂花的遗书煽情,你就看不见4个孩子的眼泪、惊恐的目光、求生的欲望,也听不见他们的“妈妈,我不要,我不要......”


当你用生花妙笔,一直夸大石春梅和戴桂花的婆媳矛盾,你就会忘记,那4个孩子,也是生命。


孩子是人,不是父母的附属品,不是你的东西,不是你的私有物,你无权恣意生杀予夺,不论你以什么借口。


你无权让他用生命来为你的痛苦买单,无权让他成为你报复的工具,无权剥夺他的生命权和发展权。


所以,几桩母亲携子自杀案里,母亲是自杀,也是杀人。


是悲催的受害者,也是残酷的绑架犯+谋杀犯。


如果我们认识不到这一点,我真的很怕这种风气蔓延后,女人们用以表达愤怒、报复的方式,都是杀死自己和孩子。


而事实上,这已经有蔓延的趋势了——


新化母子自杀后,漳州母子投河自杀,长沙女博士携女跳楼......明天呢,是不是有什么别的地方的悲催母亲,也效仿这种方式,带着孩子赴死?


而孩子根本没有反抗的能力。


他们很可能在母亲的盛怒之中,连哭声都发不出,连求救都未曾被人听到,就被母亲处以极刑。


而后新闻曝出,又一批人在感叹:“这个妈妈真不容易!”却没人提到孩子。




为了让大家明白,当一个母亲自己想死,还拉着孩子陪葬,到底有多自私,我特地找来了另一个视频。


请大家一定要打开看看。


这个视频里,女人因为丈夫总是不回家,很痛苦,逼着幼小的女儿一起跳楼。


视频记录了她推女儿下楼的瞬间。



视频里女儿一直恐惧地大喊:“妈妈,我不要,妈妈,我不要……”


妈妈拉开女儿的手,想让女儿先跳,女儿后来说:“妈妈,你别拽我,我自己跳……”


大家看完了吗?听见了孩子悲惨的哭声了吗?可有毛骨悚然的感觉?


你可想过,许多母亲携子自杀前,孩子也是这样恐惧和绝望?


我相信,这个要推女儿跳楼的母亲,如果要记录自己的人生困境,也是一写一大堆。


但是,你再痛苦,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



你是有选择的。


你可以离婚,可以离开,可以和丈夫大打出手,甚至可以自杀。这都是你的自由。


你唯独没有杀死孩子的权利。


以上这些话,我不是在跟你讲道德。我是在跟你讲法律,讲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就是说,孩子和你是平等的,你们同样都是中国公民,是独立的人,谁都没有权利剥夺对方的生命。


请所有觉得孩子是自己东西的母亲,好好读读以上这句话。


放下你自觉可以处置孩子的生命的幻觉。


放下你的怨念。


放下你的报复心。


放下你的杀人欲望。


让大人的归大人,孩子的归孩子。


你的困境自己去承受,孩子有自己的路要走,有自己的人生要经历。你不要将他推下高楼,或沉入深湖。



最后我还想说,自杀者,我不非议。


但是,杀人者,不可怜。


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东边的路不通,西边总有路可走,南方有人给你气受,你就去往北边,找一处相对安宁的地方来安身。


不过就是苦一点,麻烦一点,又何至于说成是绝境?


也就是说,原本用一点勇气,一点智识,一点钱就能解决的事情,钻到情绪牛角尖里的人,用的是更极端的方式来处理。


原本你可以化解,但你偏偏把它变成死局。


就像上面推女儿跳楼的视频里,一个邻居看不过去了,叹息说:“你这样做不对,他不回心,你和他离婚就行了。你为人之母,你得考虑孩子。


这不仅无德,还无智,更可怕的是,两个母亲还在说爱,她们说爱孩子,所以不忍心孩子在世上受苦。



对不起,爱不是这样的。


爱是如他所愿,不是如我所愿。


爱是尊重对方的生命,尊重对方的选择,给他独立、给他自由,让他掌控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宝贝,妈妈爱你,你给妈妈陪葬好不好?”


请让悲剧止于长沙女博士携子跳楼事件。


请所有写字的人,不要合理化自杀杀子的母亲的行为。


请不要滥用同情心,为母亲大唱挽歌,却无视无辜孩子的哀鸣。


请尊重生命!!!



作者简介:周冲,2015年离开体制,放弃公职,从事自由写作,出版《我更喜欢努力的自己》等多部畅销书,本文首发公众号:周冲的影像声色(ID:zhouchong2017),这是一个文艺而理性的公众号,以文艺的笔调,以理性的思维,剖析人间事与人间情,富兰克林读书俱乐部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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