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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云学堂】三分钟了解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之三

天津税务 2021-12-10


三分钟了解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之三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


视频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我们将可享受减免政策的纳税人分为四类,下面分别为大家进行讲解:

市发改委、工信局确定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纳税人

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获得市工信局、国资委等部门认定后,方可办理减免税手续。

纳税人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可提出减免税申请。

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减免租金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

业主减收租金的,减收的租金部分不征房产税,按减收租金占应收租金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2月—4月,业主应收租金3万元,共减收租金1.2万元,减收比例40%,那么业主减收的1.2万元不征房产税,实收的1.8万元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2月—4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40%比例减免。

业主免收租金的月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因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以共同承担疫情的影响,不属于事先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免收租金情形,不适用上述文件规定,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处理,即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若租金减为零,则房产税也为零。同时免征免租月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

纳税人签订较长时间的房产减免时间,例如三个月免征,三个月减半征收,可以在本年度享受到租金优惠期结束。

前期回顾

【纳税人云学堂】三分钟了解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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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天津生态城税务

审核:天津税务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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