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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办】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指引使用说明快问快答

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指引使用说明快问快答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指引(扫码查阅)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指引有什么作用?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指引收录了纳税人常用的业务办理指引。您可以进入相应功能,通过“业务概述”板块了解业务详情与覆盖范围,通过“操作指引”板块的图文描述完成业务操作,通过“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板块规避错误。如何找到我需要的业务操作手册?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操作:1点击“放大镜”图标进入搜索页面在输入栏中输入想要搜索的业务名称关键字下方展示出包含关键字的业务操作指引,点击即可进入查看。2进入首页后,选择您要办理业务的所属类别。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为例,点击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进入模块后,点击相应目录展开、选择进入业务操作指引。3点击“放大镜”图标进入搜索页面进入搜索页面后,若搜索业务为高频业务,可在高频业务排行榜中找到,点击进入即可。业务操作手册如何进行分享?两种方法可以实现分享的操作:1在操作手册页面通过复制链接或者直接转发的方式,将相应的链接进行分享。2在业务操作指引底部有该业务的二维码,长按二维码或截图可以进行转发。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编发:天津税务
3月4日 下午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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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办】电子税务局页面变化早知道

更多精彩内容,请您扫码观看新电子税局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第十二期)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编发:天津税务
2月28日 下午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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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微信预约操作指南请收好!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欢迎您使用“微信预约”办税功能,天津税务将竭诚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办税体验。具体操作流程,请您参考下文:关注“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税服务”——“微信预约”。填入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后,即可进行网上预约办税。选择您需要预约的区局及办税服务厅。(下述内容以宁河区税务局为例,供您参考)左右滑动查看全部内容选择预约办理业务事项、预约日期和时间段,提交完成预约。左右滑动查看全部内容预约完成后,显示预约所有信息。预约成功后,请携带您的身份证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办税服务厅。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取消预约:再次进入公众号“办税服务”-“微信预约”-“预约查询”-“取消预约”。进入预约办税时段后,您将无法取消。投稿: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编发:天津税务
1月15日 上午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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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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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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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帖!企业预缴申报时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与之前相比,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有什么变化?一起了解下↓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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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惠时点再提前!7月申报期可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与之前的规定相比,享受优惠的时点提前了3个月。新政策有啥看点?1分钟给你讲清楚↓了解更多税费知识关注“中国税务”抖音号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编发:天津税务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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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变化!7月申报期用的到!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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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上新!《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电子书来了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政策要点: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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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编发:天津税务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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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两部门发文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023年6月25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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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小剧场】税惠政策再加力 企业研发添动能

Q听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又提高了,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能讲解一下吗?A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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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啦!《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电子书来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在纾解企业困难、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
202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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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个税,赢好礼!天津税务邀您参与有奖答题活动

个人收入、婴幼儿照护、购房租房、赡养老人……税收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为进一步普及税法知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推出“个税年度汇算”有奖知识问答活动。连续答对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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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钟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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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会计核算与管理有哪些要求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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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走访问需解难 主题教育落到实处

连日来,税务部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与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工作部署相结合,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活动,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创新突破的实际成效,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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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企业所得税汇缴、年度申报表解读及答疑等多场培训,欢迎报名参加

天津税务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帮助您及时了解、学习最新税费政策及办税操作指引,天津市税务局开办【纳税人学堂】,进行政策业务及办税操作线上线下培训。您可前往【“津税通”征纳互动云服务--纳税人学堂】或扫描课程二维码参加培训。本期培训情况如下:01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培训北仓税务所专场👉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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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税务局:税务体验师沉浸式体验智慧办税新模式

“智能导税机器人真方便,有什么问题,直接问就能快速得到答案。”“津税通征纳互动云服务不仅有在线实时互动答疑,还有云端授课,真是我们的掌上政策加油站!”“与两三年前相比,在办税大厅排队的人明显少了,大家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办税越来越便捷!”近日,天津高新区税务局邀请来自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缴费人代表作为税务体验师,走进办税服务厅,“零距离”体验高效便捷的智慧办税流程。12天津高新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为税务体验师们详细介绍了办税服务厅综合办税服务窗口、智能办税区、热线服务专区等各功能区。税务体验师们实地体验自助办税、一站式办结等高效办税举措,深入了解智慧办税新模式,见证办税服务厅持续优化服务、提升办税效率新成效。安普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晓敏说:“过去对外支付备案需现场受理,现在只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提备案申请,很快就能受理成功,这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天津市作协副主席、第九届徐迟报告文学奖获得者陈丽伟表示:“此次体验活动让我切身感受到了税务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风貌以及税务部门智慧高效的涉税服务,我愿以此为契机,带动更多文艺工作者深入税收一线采风,为讲好税收故事、传递税收好声音贡献力量。”税务体验师不仅是纳税服务工作的“质检员”,还是建言献策的“参谋员”,更是税费政策的“宣传员”。税务体验师活动结束后,天津高新区税务局为税务体验师们颁发“税收宣传员”证书,诚挚邀请他们与税务部门一道宣传国家税惠好政策,共同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下一步,天津高新区税务局将继续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准把握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提升智慧办税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编发:天津税务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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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企业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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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税务讲堂权威解读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为便于征纳双方全面准确理解此项政策,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推出“2023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解读”,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阳民主讲。今天带你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企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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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内容是啥?税务讲堂权威解读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为便于征纳双方全面准确理解此项政策,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推出“2023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解读”,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阳民主讲。今天带你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内容↓
202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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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有哪些?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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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讲堂开讲啦!解读2023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抓手。近年来,国家多次优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在鼓励研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这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稳定企业的预期,鼓励自主创新,为企业发展添信心、增活力。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对具体政策进行了明确。为便于征纳双方全面准确理解此项政策,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税务讲堂”解读相关内容,主讲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阳民。今天带你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历史沿革。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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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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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这样规定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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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上新!《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即问即答》电子书来了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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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电子书来了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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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来播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为您解答权责发生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往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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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宣传周·稽查云讲堂丨税惠红利在身边 税收减免伴一生

助力企业促发展大话西游之警惕税务稽查名义新型诈骗供稿: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编发:天津税务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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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宣传周·稽查云讲堂丨大话西游之警惕税务稽查名义新型诈骗

助力企业促发展供稿: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编发:天津税务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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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编发:天津税务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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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温馨提示

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已经开始,本期预缴申报有哪些新变化,且听小编为您一一道来~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内容是什么?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6号公告和税务总局2023年6号公告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同时,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综上2023年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适用5%的实际税率,无需再以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为界分段计算减免税额。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判定?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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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宣传周·稽查云讲堂丨让说理式执法,从笔尖流向心间

依法缴纳最光荣供稿: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编发:天津税务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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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时,5个案例教你填报→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时需要注意什么?5个案例教你如何填报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政策依据1.《财政部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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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宣传周·稽查云讲堂丨警惕涉税“黑中介” 依法缴纳最光荣

动漫宣传周·稽查云讲堂天津税务警惕涉税“黑中介”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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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电子书来了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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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税务系统多种形式开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天津税务系统多种形式开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伴着4月的春风,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翩然而至。天津市税务系统各单位围绕“税惠千万家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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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实录】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访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的黄橡文处长和陈林峰副处长,围绕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线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欢迎两位处长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参与。主持人黄处长,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已经开始,请您简单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年汇缴申报工作的进展情况?黄橡文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和大家在线交流。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不断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培训、宣传、辅导三管齐下,做到早部署、早宣传、优服务。一是培训部署早。梳理当年度印发2022年新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及纳税人询问次数多、关注度高的疑难问题,研究政策执行口径,不断提高政策执行确定性。2月初召开汇缴培训会,从政策、管理及申报等方面详细解读企业所得税收入及扣除、企业重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二是政策宣传好。借助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及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拓宽政策宣传渠道,就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办税程序、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年度申报表填报要求等内容开展宣传,保证纳税人了解政策“一点通”。三是纳税服务优。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的优化升级工作,确保汇缴期间及时为纳税人提供“风险体检”服务,帮助纳税人防范涉税风险。进一步优化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缴多缴税款“一键”退税服务,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缴多缴税款“一键”申请、A、B级纳税人一万元以下多缴税款智能审、历史欠税智能抵,汇缴退抵税业务轻松办理。主持人谢谢黄处长,很多网友都比较关心,今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都变化了哪些内容?黄橡文为贯彻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涉及6张表单,包括3张纳税调整表单和3张税收优惠表单,分别为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调整;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表说明进行调整。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主持人很多网友都比较关心今年“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还能不能使用,请陈处长回答一下?陈林峰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税务部门推出“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该功能的使用能帮助纳税人有效防范涉税风险,获得了纳税人的普遍好评。今年汇缴申报期间税务部门会继续提供该提示服务。纳税人在使用该功能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将财务报表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在进行汇缴申报数据风险扫描后,系统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对提示的风险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并进行缴税操作;若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并缴纳税款。主持人有网友提出去年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在申报系统引导下直接提交了汇缴退税申请,整个退税过程便捷高效,今年汇缴期间是否还能这么操作呢?陈林峰近年来,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部门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打通堵点,建立企业所得税智能化便利化退税机制。在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后,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向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缴多缴税款的纳税人自动推送多缴税款退税提示,实现退税申请网上一键提交、办理过程易查易见、退税进度即时体现的税费服务新体验,让企业增便利、少跑腿、早受益。今年汇缴期间该项功能仍然为纳税人提供提醒服务,从而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缴多缴税款退税业务轻松办理。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准备设立新企业,由于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未取得企业名称和税号,无法开具抬头为新企业的发票,于是取得抬头为我公司的发票。现新企业已成立,新企业能否以这些发票作为开办费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黄橡文新企业在筹建期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其发生的筹建费用由出资方或筹备组垫付,税前扣除凭证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新企业提供证明筹建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可凭抬头为出资方或者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原件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企业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取得资产,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么?黄橡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取得资产,应区分销售方情况按规定取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进行税前扣除。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法人企业投资合伙企业,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在何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合伙企业整体为亏损,但其所得中包含股息红利所得,法人合伙人是否按照“先分后税”原则确认股息红利所得?陈林峰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缴纳税款。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无论企业是否实际分回合伙企业所得均应按照其实际利润额预缴,到年度汇缴环节因合伙企业未分配导致法人合伙人未实际分回的所得额,应在汇缴申报时通过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1行“(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如果合伙企业整体为亏损,则法人合伙人不存在应分回的所得额,无须就其中股息红利所得部分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公司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2022年政府按5万元/辆的补贴标准给予我公司新能源汽车补贴,但该补贴于2023年2月才收到,请问企业应在哪一年计入收入?陈林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因此政府部门按照新能源汽车销售数量应给予企业的属于2022年的政府补贴,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到2022年。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们是一家大型软件企业,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研发费用200万元,第四季度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请问全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多少?陈林峰按照《财政部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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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秒了解:《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变化有哪些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变化有哪些?我们将陆续为您解读。今天发布第五期“30秒了解:《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变化有哪些”。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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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申报了吗?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编发:天津税务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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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访谈预告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访谈预告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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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后,企业在10月份预缴时还能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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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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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访谈预告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访谈预告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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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支持科技创新!两部门发文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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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变化有哪些?视频版讲解来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变化有哪些?我们将陆续为您解读。今天发布第四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变化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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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 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等

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审议“三农”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