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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答疑第三期】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返还指什么?企业使用员工私车,税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天津税务 2023-05-08

大家好,为保证税费宣传的及时性,增加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开辟“高频问题汇总答疑”板块,定期汇总北辰区税务局热线电话收到的高频问题,统一答疑宣讲。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应于何时申报缴纳?




答: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02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每季度首月缴费标准为21元/月,其他月份缴费标准为22元/月。




0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的时间?




答:2021年1月10日17时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停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04

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返还指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综上,代扣代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按代扣税额的2%退付手续费。




05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私有车辆,并签订了合同,内容包括油费、过路费、保养费等由企业负担,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06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7

哪些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进行个税汇缴?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综上,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都需进行经营所得汇缴申报。





08

税额低于1元是否要扣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09

收到电子发票为何没有发票专用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二条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即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票面上不再展示发票专用章




10

出租车缴纳车船税有什么优惠?




答:本市出租汽车车辆车船税减免实行名单式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减免车船税条件的纳税人和车辆名单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列入名单的车辆减免其2020年度6个月的车船税应纳税额。      

对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因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津交发〔2020〕158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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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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