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4号)相关规定,缴费基数已做出调整。我们制作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操作视频,下面一起来学习吧!
灵活就业人员于2021年12月征期补缴本年度以前月份社保费的,仍按3364元-18969元的原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补缴月份和12月份缴费基数需要分别确认。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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