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答疑第38期】个税年度汇算办理常见问题——近期12366热点问答梳理
天津税务
为保证税费宣传的及时性,增加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天津市税务局开办“高频问题汇总答疑”板块,定期汇总各区税务局及12366热线收集整理的高频咨询问题,统一答疑讲解。本期内容:“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查询我的收入纳税明细”等3个热点问答。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问: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查询我的收入纳税明细?
答:您可以在首页进入“我要查询”模块,在“申报信息查询”内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即可。
02
问:个人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听说税务机关可以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请问哪个渠道可以看到?
答: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体验该项服务。
03
问:单位如何为员工代办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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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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