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税暖心 非常满意|印花税申报有变化!最新操作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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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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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在10月进行首次申报。
我们对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更新,请您关注印花税最新申报流程!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采集申报,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印花税)】进行操作。
0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印花税)】。
02
在左边显示对应录入税种信息情况,首先系统会弹出提示框,首次采集需要预览10秒后方可关闭,非首次可以直接关闭。
阅读完提示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关闭提示框。系统展示印花税税种列表页面。
在该页面可以通过点击日历控件选择申报月份。
如企业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可点击“重置申报清册”按钮,获取最新企业信息。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重置成功,完成更新操作。
点击“采集并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税源采集申报操作。
03
点击“采集并申报”按钮,在弹出的新页面中首先进行税源采集操作。
在税源采集页面提供三个功能按钮:
保存并确认
保存税源采集信息,并跳转财行税(印花税)申报页面。
提取认定信息
切换属期后,需要点击该按钮获取该属期的认定信息。
关闭
关闭当前页面。
此次升级后的印花税,支持按次采集和按期(按季和按年)采集,可以通过“申报期限类型”自行选择。
如果选择按次申报,明细条目税款所属期必须在表头税款所属期的范围内。即税款所属期的起止日可以选择同一天。
对应填写项目可以通过拖动页面下的滚动条进行查看。其中对应字段前带有*的为必填项目。
例如:“应税凭证名称”、“申报期限类型”、“税目”、“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等。
在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时,点击单元格时,系统会弹出对话框。
在该页面中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如果需要录入多条信息,可以点击页面中的“加一行”增加一条录入行,如果需要删除其中一行录入信息,可以点击对应行次后的“删除”按钮即可。
04
填写完对应税源信息后,点击“保存并确认”按钮,系统提示税源采集成功,完成本次采集。
05
点击提示框的“确定”按钮就会跳转到印花税税源申报页面。
如您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印花税可减半征收,申报时需进行勾选(如下图)。
在该页面系统提供两个按钮:
税源更新
系统获取最新税源申报数据并更新当前页面。
提交申报
进行印花税税源申报。
同时在该页面核实印花税税源申报信息,并可以在对应税源后,点击“查看税源明细”链接,查看对应的明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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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即完成申报。
在申报成功后且有税款需要缴纳,可以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去缴款”按钮,进入税款缴纳页面。
系统提供“三方协议缴款”、“银行端”、“二维码缴款”三种缴款方式,具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一种方式进行缴款即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届时请以电子税务局实际界面及流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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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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