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莫 我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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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面这个视频,在各个群里被传得很火。
在这个视频中,一辆宝马车占用了非机动车道压实线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剐蹭到了非机动车道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电车上。
随后,令人无语的事情发生了。宝马车上,一个男的出来与电车男交涉,但在交涉中,宝马上的一个纹身男看不下去了,他冲了出来,二话不说就对电车男拳打脚踢,打完他还觉得不够,还跑到了车上拿出了一把砍刀出来威胁电车男,然后对电车男一通乱砍。
可谁知道在砍人的过程中,纹身男连刀都握不紧,把砍刀甩掉了,而此时电车男反应很快,他立马拾起砍刀,砍向纹身男,纹身男跑向宝马车,但是最终还是被电车男砍死了。
下图,就是行驶时先压线犯错,然后持刀挑事,最后被夺刀砍死的纹身男。据说他还是酒后驾驶。
纹身男被砍死后,他朋友圈的一些朋友出来说话了,他的一位朋友说:“这社会仇富心理的人很多,有钱一定要低调,冲动是魔鬼。”言外之意,就是这位朋友认为纹身男的死,是死于社会人的“仇富”。
而且在朋友圈里,这个人还说,纹身男本来不想砍人的,只是用刀拍电车男的脸,但不小心刀掉了,电车男便拾起刀把人砍死了。而且这人还说,电车男砍一两刀才算正当防卫,把人砍死了,这不算正当防卫,这属于防卫过当,应该判他三五年。
纹身男这位朋友的眼神如何,我就不评论了。我只想说,仔细看最开头的视频,纹身男真的只是想用刀拍人脸吗?根本不是。仔细看纹身男使刀的力道,都直接把刀甩飞了,这怎么可能叫想用刀拍人脸?用这种力度拍在人脸上,不得掉一层皮?
关于他“仇富”言论,就更让人不解了。如今高配的宝马车满街都是,什么时候开个宝马都能成为“仇富”对象了?什么时候“仇富”的标准变得这么低了?
关于这个事件,我看到我的读者群和其他朋友群都在纷纷议论,可见此事的社会影响已经很大。那么对于此事,我是怎么看的呢?
我的看法是:纹身男自作自受,死不足惜;而电车男则是夺刀反击,理应无罪。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来一一做个分析。
①纹身男为什么该死?
首先,纹身男压线行驶(据说还是酒后驾驶)犯错在先,却还出来对电车男拳打脚踢,随后还拿出管制刀具砍向电车男,这是几个意思?这是不是在告诉所有人,老子就是牛逼,老子无法无天,老子天下第一吗?
所以这种已目无法律,无法无天的人,存在于这世界上,对国家,对社会,对百姓真的是有益的吗?
此人明显犯错在先,但却还拿出管制刀具砍向他人,这其实就是在告诉对方,老子有刀,老子黑社会,老子就是明摆地当众羞辱你了,你要是不服老子就砍死你,你能怎么着吧。
所以,对于这种人,你拾起他的刀后,不去砍死他,难道还等着他继续拿起刀来把你砍死?
有人说,纹身男此时刀已经掉了,刀已离手,他已经没有伤害电车男的能力了,而且没刀后他也跑掉了,所以电车男拾起刀后,就不应该再去伤害纹身男了,因为纹身男此时已经没有反击的能力。
说这种话的人,我只想问你们:你们真的能确定纹身男没了刀后的他跑往车边,不是去车上拿另一把刀或者拿枪,或者是去打电话叫来更多带武器的流氓?
如果不能确定,电车男为什么不能自卫呢?对于一个做事完全没有底线,不守法,没有道德,犯错在先还殴打他人砍伤他人的黑社会,你真的确定他不会再伤害电车男了?
谁都无法确定。所以此时电车男将其砍死,我认为一点问题都没有,因为他完全无法判断纹身男接下来会做什么,因此砍死他属于自保,这完全没问题。
②为什么电车男应该得到声援,而且应该判无罪?
很多人都说,这件事如果按正常案件来审理的话,电车男很有可能会被定性为防卫过当被判几年,因为这样才方便管理,更有利于社会稳定。
但是实际上,这个案件如今已经影响很大了,如果还循规蹈矩地按常规走的话,反而不合适。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关于这个案件,犯错方纹身男目中无人,没事挑事,无法无天,践踏他人尊严,践踏法律法规,虽然最后他死了,但如果却给电车男定罪的话,那这是不是就是在告诉大家:法律是用来约束老实本分的老百姓的,而不是用来伸张正义的?
一个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的判罚结果,会对一个社会和国家今后的法治、道德、人心、风气、教育的走向,有着风向标的作用。
还记得彭宇案吗?彭宇案,就是该不该扶老人的这么一个小小的案件,使得之后社会上的老人跌倒后竟无人敢扶。从彭宇案就可以看出,一个案件对一个社会的风气可以造成多大影响。
所以,如果震川路这个事件,若最后电车男被重判的话,那么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一定会引发一些社会现象,例如:老实人忍气吞声,坏人无法无天,黑社会猖獗,纹身持刀变得流行,百姓尊严被随意践踏,人们越来越不相信公权力等等。
③每一个人都拥有不可侵犯的尊严,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人的尊严。
关于震川路这个事,本来就是个小事,本来就是纹身男犯错在先,如果纹身男不出来,或者出来后直接道个歉,那么接下来的一系列严重的情况都不会发生。
但是纹身男出来了,而一出来就是对他人拳打脚踢,还拿出管制刀具耍威风,而且这还不够,还将刀砍到对方身上。一个人犯错了还这么嚣张,这么践踏他人的尊严,真的欺人太甚。
国家领导人曾经在2010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这是在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家首次将“尊严”作为施政的目标和理想。
重视民众的尊严这一新的提法,不仅是党和国家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这一发展战略的必然延伸,也昭示着中国政府把“人的尊严”视为一个不可替代的价值选择。
所以,在震川路事件中,对于践踏他人尊严在先的纹身男,在持刀伤人践踏他人尊严后反被夺刀砍死这个事,我认为大快人心。
因为人的尊严不容践踏。感性地说,你不守法在先,非法践踏他人尊严在先,出事后,又有什么理由让法律保护自己呢?
④夺刀后不砍死纹身男,电车男今后就会生不如死。
从法理上来说,电车男在纹身男逃跑后继续持刀追砍,确实涉嫌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但是我前面也说了,谁又能确定纹身男的逃跑,不是去拿刀,不是去拿枪,不是去打电话叫更多带武器的“兄弟”过来伤人,不是想过去开车撞死电车男?
所以说,使用法律不能机械化教条化,法律的使用,应当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因为司法的终极目标是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对于一个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不守交通规则,一身金链,满身纹身,毫不讲理,目无法律的黑社会,当他砍你的时候不小心把刀甩飞了,你不拾起刀来砍死他自保,难道还等着他日后带一堆同伙来报复你?
对于这种人,你不砍死他,你当场极有可能就会被其弄死。即便当时不死,日后也极有可能会被他骚扰、报复,而这些骚扰和报复,都极有可能让你生不如死。
所以面对这种情况,法律应体现惩恶扬善、激浊扬清、驱邪扶正的作用。如果一个法律,能让恶人处处受保护,好人处处被打压,那这法律就很难服众,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谓恶法非法,就是如此。
法律是保护老百姓的,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尊严。法律不应该是管理的工具,也不应是压制舆论的工具。
声援电车男,其实就是在声援我们自己。因为我们不是黑社会,我们谁都不想自己的尊严或生命被随意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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