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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动态丨排查防疫齐头并进 远程督导跟踪问效 ——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加快推进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厅2021年11月下发的《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省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中,2021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单位名单排查、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的工作要求。针对疫情期间全省重点单位匹配进度、排查进度、联网率整体工作进度较为缓慢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快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依据“通知”要求远程督导帮助各市区按期对辖区内重点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做到重点单位名单排查安装联网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同推进。




一、高度重视、同步推进


线上远程督导

积极推进排查安装联网进度


  要求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要求执法人员注重自身防护,逐一排查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确定纳入实施自动监测的重点单位名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将此项工作完成进度在本辖区逐日进行排名,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和省环境信心中心联系沟通,简化企业传输卡申请审核流程,书面审核改为远程邮件线上审核,传输卡采取邮寄方式为企业排忧解难,推进工作进度。


二、帮扶指导、落实责任


云端服务每日通报

排查进度督促工作落实


   “通知”强调各市区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督促辖区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尚未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快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按生态环境部要求时限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


三、强化监管、严厉查处

 

属地现场排查核实

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情况


  省市级采取线上每日公开各市工作进度等非现场监管方式调度督导,督促对排查具备实施自动监测条件的重点单位拒绝安装或逾期安装的,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将对4家逾期未完成配套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的重点单位进行限期改正和立案查处,如仍拒绝改正的将启动按日计罚等措施。


  通过远程督导,做到了排查联网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截止2022年1月2日,除72家重点单位因疫情等因素影响暂缓和推后联网外,全省应与国发软件匹配的1011家重点单位,匹配进度从督导前的60.26%提升到100%,排查进度从55.83%提升到99.60%,联网率从83.42%提升到94.36%,有力推进全省重点单位名单排查、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做到了排查安装联网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同推进。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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