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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陕西省“三线一单”成果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陕西省“三线一单”成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三线一单”成果管理,加快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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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制定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控制线。对突破三条控制线、仍然沿用粗放增长模式、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事,绝对不能再干,绝对不允许再干,为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指明了方向。



制定出台《办法》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进入新时代,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党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2018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2021年1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均提出要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法律法规,明确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法律地位,为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及成果管理应用明确了基本框架。




制定出台《办法》是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的客观要求。2020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2021年全省各市(区)进一步细化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部发布,全省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建立。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对“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落地应用等提出相关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明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陕西省‘三线一单’成果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和落地应用,规范全省“三线一单”成果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了《办法》。《办法》先后征求生态环境部环评司、部评估中心和省级各部门、各市(区)以及厅内相关处室单位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冠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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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结合我省实践,明确了“三线一单”成果的适应范围、形式、原则以及更新调整、任务分工、跟踪评估、共享共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了重点领域实施与应用的主要方向。正文共15条:


一是阐述了陕西省“三线一单”成果管理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成果形式和管理原则。
二是明确了建设“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系统管理平台,界定各方管理责任。
三是确定了发布实施、更新调整和任务分工的形式和内容。
四是对成果共享的基本要求和成果应用的主要方向进行了说明。
五是明确了“三线一单”成果跟踪评估、保密要求、工作保障和发布日期。



03


办法》的主要特点


《办法》重点突出了四方面特点:

一是明确管理规范,保障科学长效。《办法》明确了陕西省、市级“三线一单”成果管理适用范围和成果形式,实行统一管理、无偿汇交、资源共享、动态更新、定期调整、跟踪评估的原则,建设全省统一的“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平台,纳入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并按照保密规定和有关数据管理要求,对公众开放服务,保障成果管理科学长效。
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形成管理合力。《办法》明确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统筹领导下形成管理合力,由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制全省“三线一单”成果,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各市(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指导,不断完善政策管理制度、技术方法体系和省级“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省级各部门共同做好相关领域的信息更新、共享和应用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级管理要求,负责本级“三线一单”成果管理工作。《办法》第九条明确提出当“三线一单”成果实施更新调整时,省级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和有关需求提供资料。
三是突出落地应用,彰显宏观管控。《办法》重点对全省“三线一单”应用方向和举措作出了具体要求,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加强秦岭区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三线一单”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引导城镇建设和规划编制、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规范资源开发和保护,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强化“两高”行业源头管控,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四是细化更新调整,确保与时俱进。《办法》明确了“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定期调整的基本程序和跟踪评估的基本要求。根据不同情形,采用自下而上、横向联动的组织方式,按照国家备案入库、省级审核集成、市级自评更新的职责分工,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成果与时俱进。






END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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