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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怎么做?要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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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国核安全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以严控风险、确保安全为核心,以法规制度、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监管任务,夯实监管责任,保障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01

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和监管能力建设


(一)强化核安全协调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核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对接省委国安委印发《陕西省核安全协调机制》,形成省级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联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推动规划落地实施。与生态环境部和省级有关规划做好衔接,报批发布《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暨放射性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组织规划的宣贯实施,细化分工方案,推动规划任务和项目实施。


(三)加快推进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为契机,理顺市级辐射环境监测事权。进一步优化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省控网建设,落实市(区)辐射环境监测任务,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和辐射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推动省、市两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四)加大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管信息化、数字化,常态化开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探索移动执法、线上执法和在线监控等监管模式。强化核与辐射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建立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培训机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研发与科技攻关,推进重点科研项目落地。


02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法规制度建设


(五)强化依法依规监管。贯彻落实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省、市两级辐射安全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监督性监测等规章制度和办事指南,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修订核技术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办法。研究制定省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实施细则,指导市(区)完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制修订工作。


(六)推进地方标准建设。研究制定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探索开展钇-90等新型核医学药品使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辐射安全管理或放射性污染防治地方标准研究。


03

扎实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制定全省辐射类项目行政审批办理指南或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建立疫情防控、能源电力保供、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并动态更新,畅通绿色通道,专人负责靠前服务,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加大培训和调研,开展环评机构监督检查和辐射类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检查等。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手把手教执法,送服务下基层”、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考核“送考上门”等系列活动,助力企业健康安全发展。 


(八)抓点示范,争创一流。持续深化工业射线探伤、电子辐照加速器等核技术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抓点示范工作,指导各地市紧盯区域内辐射安全风险点,培育和树立本地区辐射安全管理典型和示范单位,推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出成果,见实效。


(九)加强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完成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和我省三年行动方案安排,统筹2022年度检查计划,并针对2021年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完成重点核技术单位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完成率和准确率双100%。


(十)强化核技术单位、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企业和电磁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加大移动探伤、放射性测井等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租借放射源”“转借资质”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指导安康、商洛等市开展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企业的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专项检查。推进电磁辐射环境本底调查试点工作,开展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响应。整合优化省控网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新增空气、水体、土壤及电磁辐射等监测点位312个,新建10座电离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指导市(区)开展省控网辐射环境质量和核技术单位监督性监测。加强省、市两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强化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指导咸阳、延安、榆林等市开展辐射事故演练。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组织做好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期间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和应急备勤。


04

加大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和公众沟通


(十二)强化科普宣传。持续推进全行业核安全文化建设。加强“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5世界环境日”等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畅通公众沟通渠道,化解公众“恐核”心理,为建设美丽陕西营造良好氛围。


(十三)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办理辐射类项目的信访投诉,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应对辐射类项目引发的舆情事件,有效化解涉辐项目“邻避”问题。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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