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青春记忆 | 从严治团 部队开除团籍决定

甘肃青年 2022-05-10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触摸团史 Author 西三环北路25号


坚持从严治团,是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这份《开除某某某团籍的决定》,是1961年12月19日,南京军区政治部机关政治处严格团员管理、严管团员队伍、严肃团的纪律作出的。
 


某某某,男,20岁,安徽某某县人,出身中农,学生成分,1959年3月入伍,同年5月入团,应该说,入伍之初,该战士还是非常积极向上的。当时,他是南京军区某部某单位通讯员,上等兵军衔。
 
某某某自1961年7月到9月4日退役前,先后十余次进行盗窃,共盗窃财物52件,合计价值为1500余元,该数额在五六十年代,相当于普通人数年的工资收入,特别是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那绝对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天文数字。
 


鉴于某某某自私自利,思想腐化,目无法纪,情节严重,已完全丧失共青团员应有的品德,经南京军区政治部机关政治处研究决定,按照《团章》规定,开除其团籍。
 
1957年通过的《团章》第7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领导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对该战士作出的开除团籍处理,则是《团章》最为严厉的政治处分措施。
来源丨触摸团史
编辑 | 黎静校对 | 刘兆怡校审 | 杨旭华投稿邮箱丨1287749141@qq.com




精彩推荐 


本期青年大学习内容已开启

快到“甘肃青年”菜单

“青年大学习”

点击“阅读原文”

一起打卡吧!

点“阅读原文”一起学习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