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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甘肃省今年10件为民实事方案公布




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10件为民办实事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23年10件为民办实事方案,包括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等。

2023年,省级将统筹安排资金6.5亿元,在除23个重点帮扶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教师周转宿舍900套。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重点增补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20000个。同时,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400个,在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厕所250个。

2023年,将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此外,今年将继续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困难家庭子女一次性补助10000元,对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一次性补助8000元和甘小教一起来看↓↓↓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民生实事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除23个重点帮扶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教师周转宿舍900套。  

(二)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重点增补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20000个。  

(三)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400个。  

(四)在全省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厕所250个。  


二、原则和标准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各类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厕所和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需求,按照成熟、急需原则,科学确定实施项目,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集团化办学、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多措并举,优先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厕所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实施为民实事项目要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以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厕所改造按照选址合理,蹲位数量科学,卫生条件达标等要求,本着“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为长远考虑,提倡建设水冲式厕所)的原则,因地制宜改造厕所,做好厕所污粪处理,满足师生如厕需求。  


三、资金安排  


全年省级统筹安排资金6.5亿元。其中:  

(一)统筹省级资金1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二)统筹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2.5亿元用于增补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  

(三)统筹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2亿元,用于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  

(四)统筹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1亿元,用于中小学厕所改造。  

鼓励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食堂、厕所、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及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项目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细化举措、明确时限,2月底前由市州教育局将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在每月月初对上月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推进进展缓慢、数据审核不把关、监督检查不到位、无法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预警、发通报的形式,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推进力度。  

(二)审批阶段(3—4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底之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高海拔地区要加快项目审批许可进程,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  

1.教师周转宿舍。5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30%以上,7—8月份完工率达到70%以上,9月份完工率达到85%以上,10—11月份完工率达到95%以上,12月上旬前主体全部完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投入使用。  

2.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5月份通过项目续建和优化现有教室功能等方式增补学位达到7000个以上,6—7月份通过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和改扩建教室增补城区中小学学位达到13000个以上,8月底前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到位。  

3.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和厕所。5月份新建改扩建食堂项和厕所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份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份争取改扩建食堂和厕所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1月底前新建食堂和厕所项目全部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11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掌握和了解中小学食堂、厕所、教师周转宿舍、增学位建设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10日前,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组织力量对实事工作进行结项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教育厅。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李  刚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国珍 省教育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市(州)政府  

实施单位: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下达工作。市(州)政府作为协调指导主体,负项目推进进度的督促责任,县(市、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和使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市县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


关于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及支持1万名
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其中,兰州市7.7万人、嘉峪关市0.6万人、金昌市1万人、酒泉市1.4万人、张掖市2万人、武威市1.8万人、白银市2.6万人、天水市4万人、平凉市2.6万人、庆阳市2.5万人、定西市1.7万人、陇南市1.5万人、临夏州1.8万人、甘南州0.4万人、兰州新区0.4万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省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开始,省人社厅按月对各市州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力争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上旬,各市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省人社厅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张锦刚 省委常委、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 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业务培训,按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年)》《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年)》要求,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大力推行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纵深推进“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完成培养选拔300名创业达人、1000名创业新秀、10000名新锐创客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新建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开发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省外、省内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提供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社部门牵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各地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

  

二、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省级财政3年共安排资金5.4亿元。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5至8月)。各地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7月,各地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市县。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张锦刚 省委常委、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 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市县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关于困难家庭子女
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  

为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标准  


(一)学业资助。入学前向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子女发放资助金。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在校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在传递党和政府关怀温暖的同时,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1.勤工助学。发挥勤工助学平台育人作用,各高校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立足精准资助,优先考虑困难家庭子女。同时,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协调相关省、市团委联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省、市、县和高校团干部面向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3.人才培育。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参与面,持续开展好“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项目,组织困难家庭学生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4.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1月至3月)。  

认真研究制定《2023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方案正式印发后,指导并督促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省、市、县全部建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二)政策宣传(2月至7月)。  

学生资助项目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省、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团省委组织省、市、县三级团委通过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社会筹资(3月至7月)。  

省、市、县三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央企、省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省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四)业务培训(6月)。  

就推进实施学生资助项目,对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摸底统计(6月至7月)。  

市、县两级团委结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家庭考生相关信息,开展入户走访,摸底统计资助学生基础数据。  

(六)统计名单(7月至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省教育厅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省委。  

2.省民政厅收集汇总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并将数据信息提交团省委。  

3.团省委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信息,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反馈至各级团委。  

4.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级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委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市、县两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逐级上报团省委。  

5.团省委汇总全省拟资助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放资金(8月至9月)。  

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八)补充发放(9月)。  

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省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县级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学子关爱(长期)。  

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并择优纳入甘肃省青年人才库。  


四、资金安排  


学生资助资金59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5500万元,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400万元,年末进行清算。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程晓波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董安宁 团省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省委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各市(州)、县(区)团委、教育、民政部门  


六、责任分工  


团省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运行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400万元项目资金。组织发放资助金,并组织各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协调相关省、市团委联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联系省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省教育厅:连同市、县教育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3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省内院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省民政厅:连同市、县民政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省财政厅: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保障项目实施。  


七、完成时限  


2023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民办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由团省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密切配合,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指定专门处室具体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要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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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   莉  尚鹏博(实习)

责编:尹晓军

审核:焦鹏宁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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