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推动高校与中小企业之间“结对子”!
近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其中提出: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数字基础设施、中试基地、数据库等基础创新资源。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结对子”,支持中小企业围绕技术瓶颈和特殊技术难题“发榜”,高校、科研院所“揭榜”,建立联合式、订单式技术研发新模式,实现科技成果与中小企业需求精准对接。举办产教融合论坛和校企、校地对接会等活动,加速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到中小企业落地转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5月22日
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
(2023—2025年)
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有关任务要求,破解当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能力薄弱等难题,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赋智”中小企业,持续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开展本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供需两端发力,深挖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强化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畅通技术供需对接渠道,持续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实力,建立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助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围绕中小企业核心技术能力提升,聚焦科技成果有效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新型体制机制优势,创新工作方法,加速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集聚。整合政产学研用资源优势,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精准性、有效性,满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
协同联动。推动政产学研用金各方主体精准发力,加强产业政策、科技政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统筹和协同,促进产学研、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形成科技成果有效赋智中小企业的工作合力。
系统推进。坚持把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作为一项长期战略和系统性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个性化需求,有步骤、成体系地推进各项赋智举措,确保有成果、转得好、持续转。
赋智提升。把握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方向,推动中小企业理念、组织、管理、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先进适用技术供给和赋能应用,提升中小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健全成果项目库和企业需求库,完善赋智对接平台体系,遴选一批优质的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机构,推动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到中小企业落地转化;开展不少于30场赋智“深度行”活动,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现产学研用深度合作;围绕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全成果转化服务格局,促进中小企业产出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形成闭环激励机制,构建成果“常态化”汇聚、供需“精准化”对接、服务“体系化”布局的创新生态,实现成果价值和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成果“常态化”汇聚
1.丰富科技成果来源。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分层次、分领域建设科技成果项目库,推动成果项目库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用得起、用得上、用得好”的科技成果。加强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统筹指导,依托科技成果多方评价体系,建立行业和地方常态化筛选报送机制。做好国家财政资金、政策支持的项目评价,推动相关项目成果入库。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机构作用,探索利用科技成果“自我声明”的承诺制新模式,开展赛展会等活动,扩大优秀科技成果来源。
2.强化产业需求牵引。依托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组织园区、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等,常态化征集中小企业创新需求,以需求牵引高质量成果产出,提升技术创新精准性,高效驱动成果转化。支持地方依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深度挖掘中小企业多样化技术需求,分级分类梳理形成科技成果需求库,做好与成果项目库的对接。
3.加大先进适用技术供给。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各类重点实验室、科技型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加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供给并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增强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智能技术的供给及推广,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智能制造与建造,通过智能化技术改造和“上云上平台”,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数字基础设施、中试基地、数据库等基础创新资源,支持各类先导区、示范区、产业基地、集群等共享测试验证能力,优化壮大开源社区,降低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本。
(二)实施供需“精准化”对接
4.加大科技成果数据开放共享。完善赋智对接平台体系,推动现有成果库、需求库等资源整合,提升成果展示、需求梳理、技术交易、能力培育、场景示范等“一站式”服务能力。依托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机构,加强细分领域的成果梳理和精准对接。选择若干地区,探索构建面向当地产业需求的赋智对接服务节点。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公益性服务和增值性服务互补发展,持续提升平台服务广度深度和质量水平。
5.持续开展赋智“深度行”活动。强化部省联动,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专业机构等在地方每年开展不少于10场“深度行”活动,通过大会论坛、成果路演、供需对接、展览展示、产融对接等多种形式,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拓宽中小企业技术获取渠道,加速成果转移转化。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优势产业集聚区率先开展“深度行”活动,支持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举办“深度行”活动,形成“月月有活动、季季出亮点、年年有成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培优扶强营造良好环境。
6.促进大中小企业合作。落实大中小企业“携手行动”,持续开展“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发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服务平台作用,助力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最佳“合伙人”。推动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仪器设备、实验室等,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大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引导大企业通过生态构建、基地培育、内部孵化、赋智带动、数据联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典型模式,有效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7.加强产学研协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结对子”,支持中小企业围绕技术瓶颈和特殊技术难题“发榜”,高校、科研院所“揭榜”,建立联合式、订单式技术研发新模式,实现科技成果与中小企业需求精准对接。举办产教融合论坛和校企、校地对接会等活动,加速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到中小企业落地转化。
(三)加速服务“体系化”布局
8.推动成果中试熟化。建立周期短、效益好的制造业创新成果服务体系,加强成果中试熟化能力建设,为中小企业输送更多高成熟度成果。支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材料重点平台等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共建试验检测环境,建立协同合作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前期成果试验验证、中期中试熟化、后期批量化生产检测认证等全流程服务。制定并运用技术成熟度、制造成熟度等评价标准,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与成效。
9.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导航服务,优化企业技术路径选择与知识产权布局,加强高价值专利储备。优化升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推动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发挥专利、商标审查绿色通道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专利优先审查,高效获取知识产权保护。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探索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一对多”许可,加速向中小企业许可专利技术的进程。提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加强“制造业知识产权大课堂”培训,鼓励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增强中小企业竞争优势。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共同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工作。
10.加速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更多中小企业由成果需求方变为成果产出方。鼓励大企业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配套产品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依托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围绕重点产业链,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图谱,支持中小企业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使其成为掌握独门绝技的“单项冠军”,产出更多高质量成果。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前沿领域和未来产业布局,抢占发展先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中小企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及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建立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评估机制,监测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的成效。
(二)强化产融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获取、转化、应用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资本扩大优质中小企业直接投资规模,促进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分层分类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和上市规范培育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赴新三板、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依托各项产业、金融配套政策,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质效。
(三)开展试点示范。遴选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创新水平、实现规模化应用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案例,推出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质量优、保障好、有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产品。推动中小企业集群与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开展合作试点,支持技术经理人按规定在园区、基地任职,参与需求发布、技术匹配、对接谈判、项目落地等全链条服务。
(四)完善激励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强对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扶持,鼓励地方政府对其委托和指导的非营利性服务机构予以支持。适时组织企业开展中介服务机构活动评价,对评价良好的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广泛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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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 莉
责编:尹晓军
审核:焦鹏宁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