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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一、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三、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四、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五、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试题;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在网络上公布或评价试题;不得违规传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的试卷真题原卷。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
七、不得煽动、组织考生和家长对有关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串联、闹访。
八、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九、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十、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
全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问题线索,为广大学子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
甘肃省教育厅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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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 莉
责编:尹晓军
审核:焦鹏宁
来源: 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民办教育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