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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实施!四川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四川水利
2024-10-19

8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省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8个部分组成,自2024年8月15日起实施。

《预案》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时,省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毗邻省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省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省内灾害救助工作。

《预案》明确,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什么时候启动一级响应?《预案》进行了明确,一次灾害过程,对某一市(州)或多个市(州)行政区域内造成或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1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或300万人以上。

根据《预案》,灾害发生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受灾市(州)启动响应情况或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条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必要时,省委、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在组织指挥体系方面,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全省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州)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救助政策、灾情核查、灾损评估、灾害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等提供咨询意见建议。

在灾情信息报告方面,《预案》要求,县级以上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做到“首报快、续报细、核报准”,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预案》还提出了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8项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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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审核丨杨 攀

编审丨李立平

责编丨罗玉文 杨雅莎

来源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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