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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关于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实施工作的意见》

四川水利
2024-10-1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税务局制定了《四川省关于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实施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关于推进合同节水管理

实施工作的意见


合同节水管理是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单位签订合同,通过集成先进节水技术、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等服务,以分享节水效益方式收回投资、获取收益的节水服务机制。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和水利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若干措施》,为激发市场活力,强化政策引导,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政策约束激励为驱动,以发挥市场机制为手段,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加强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全面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综合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政府为合同节水管理营造良好的激励和约束的外部环境。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完善价格机制,加大财政金融激励,落实国家税收优惠,加大合同节水管理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发展节水服务产业。

(二)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规范合同节水服务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与企业自律,形成竞争有序节水服务市场。

(三)坚持开放创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搭建节水科技开放创新平台,加强企业合作、地方合作,引导节水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同开展合同节水管理技术、模式、服务等创新研究,推动节水产业不断发展。

(四)坚持稳步推进。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等探索适宜的合同节水模式。推广普及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示范带动合同节水管理发展。各市(州)、县(市、区)要选择工作基础条件好的重点领域积极推进,不断完善创新政策体制机制,有序带动其他领域全面铺开。

三、目标任务

到2028年,合同节水管理成为重点领域实施节水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合同节水管理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节水服务企业能力明显提升,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得到推广应用,节水服务市场竞争有序,节水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各市(州)每年新增合同节水管理项目不少于1个。

四、重点领域和典型模式

(一)重点领域

公共机构。发挥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在节水领域的表率作用,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进行节水改造,开展节水对标达标建设,加快建设节水型单位。

公共建筑。推进写字楼、商场、文教卫体、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的节水改造,引导项目业主(物业使用人)与节水服务企业签订节水服务合同,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高耗水工业。在高耗水工业中广泛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对节水减污潜力大的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企业,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推动工业清洁高效用水,大幅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高耗水服务业。结合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对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人造滑雪场、餐饮娱乐、宾馆等耗水量大、水价较高的服务企业,积极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开展节水改造。

其他领域。在高效节水灌溉、农村供水、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和园林绿化、水环境治理等项目中,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二)典型模式

节水效益分享型。节水服务企业和用水户按照合同约定的节水目标和分成比例收回投资成本、分享节水效益的模式。

节水效果保证型。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签订节水效果保证合同,达到约定节水效果的,用水户支付节水改造费用;未达到约定节水效果的,由节水服务企业按合同对用水户进行补偿。

用水费用托管型。用水户委托节水服务企业进行供用水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水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用水托管费用。

在推广合同节水管理三种典型模式基础上,可采取“效果保证+效益分享”“合同节水+水权交易”等新模式,鼓励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创新发展合同节水管理商业模式。

五、规范合同节水程序

(一)前期评估。用水户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用水评估,用水户以项目改造前1至3年实际用水,确定用水量基准。结合空间区域、用水设备设施、用水时段、用水人数等因素,对用水水平和节水潜力进行诊断分析,出具用水评估报告,确定节水基准,分析预测节水改造后的节水量或节水效益。

(二)组织采购。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节水服务企业。用水户依法、自愿选择节水服务企业。其中属于政府采购的,公共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开展合同节水项目政府采购。公共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用水量基准、节水目标、奖惩条件等,充分考虑项目可行性、经济性和先进性。

(三)合同管理。用水户与节水服务企业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在合同节水项目实施期限内,用水户要定期掌握节水设备设施运维状态、各项水耗等项目运行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节水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项目边界范围、用水设备设施、用水人数等发生重大变化,用水户与节水服务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四)后期评估。项目期限届满前1个月,节水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对节约用水系统进行全面检修,保证用水设备设施完整且正常运行。用水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整体效果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五)资产管理。项目实施期限间,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用水户要加强对相关节水设备设施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项目实施期限届满,用水户与节水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资产的管理维护权限交接工作。

(六)费用结算。财政预算单位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支付给节水服务企业的经费,可根据预算管理规定作为费用合理列支。其他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费用。

六、政策措施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新增取水户以用水定额先进值核定水量为高限,合理确定取水许可量;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公共供水管网内、外计划用水管理同标准、全覆盖;以用水定额核定水量做为上限,综合近三年实际用水量和用水户实际需求,从严确定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用户和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计划用水量。鼓励用水单位通过合同节水管理实施节水改造,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

(二)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建立并落实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分类统筹考虑供水成本、用水效率、承受能力、合理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阶梯水价,适度拉大分档价差。

(三)鼓励开展用水权交易。全面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取用水户取水权初始分配。鼓励开展用水权交易,完善交易机制,推动各种类型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全面激发水市场活力。积极推动农业灌溉、重点用水行业等领域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节约的水量,通过用水权转让、收储等方式进行交易,收益归用水单位所有,或由用水单位和节水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分享。

(四)完善用水计量设施。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用水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加强对用水计量器具依法进行检定和校准。重点用水单位要安装用水在线监测计量器具。鼓励建设用水信息化平台,加强用水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管理,提升数据质量,提高用水节水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五)推广使用先进节水技术与产品。鼓励符合标准、技术成熟、质量过硬的节水技术、产品和装备纳入《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鼓励金融机构对于采购使用纳入国家相关推广和指导目录、水效等级高、通过节水认证的节水产品、技术和装备的用水单位、节水服务企业等给予贷款优惠。

(六)提升节水服务企业能力。鼓励水利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利用自身优势,组建专业化节水服务团队,按照《合同节水管理技术通则》(GB/T34149-2017)及相关要求,面向市场提供节水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服务企业评价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七)加强节水服务行业管理。加强节水人才培养,培育发展节水认证、节水咨询、水平衡测试、节水量评估等第三方节水服务机构,推动节水技术服务创新发展,建立健全合同节水管理产业链。鼓励各地对节水服务企业、第三方节水服务机构等实行诚信激励,依法依规实行失信惩戒,推进行业组织建设,规范节水服务行为,提升节水服务质量。

七、组织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推广合同节水管理作为发展节水产业、推进节水工作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农业、工业、服务业、园林绿化等领域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融合发展。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合同节水管理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财政预算单位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支付给节水服务企业的经费,可根据预算管理规定作为费用合理列支。采用合同节水管理实施的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多渠道落实节水资金,鼓励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合同节水管理项目。鼓励财政资金支持节水载体建设,引导重点用水领域和行业培育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从事节水的产业、项目与服务以及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水效领跑者等节水载体建设等,通过“节水贷”等绿色金融产品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业务,探索水权抵押、担保等方式,为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服务项目等提供贷款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节水服务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服务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搭建节水服务平台。发挥“互联网+合同节水管理”作用,加强政策标准、典型案例、项目需求、企业资讯以及先进节水技术产品等信息推广,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供需对接,促进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落地见效。建立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跟踪评价制度,建立节水服务企业黑白名单。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合同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见面交流会,加大典型案例推广和经验交流,调动用水户广泛参与合同节水管理工作。

(五)加大合同节水管理宣传培训。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及其管理部门和用水户等有关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把握合同节水管理政策、业务知识、技术标准等方面能力。及时总结提炼合同节水管理政策措施、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通过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合同节水管理大力推广的良好氛围。




审核丨杨 攀

编审丨李立平

责编丨罗玉文 杨雅莎

供稿丨水文水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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