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四措并举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后,黄石市及时传达、广泛动员,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市委常委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刘云山同志在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对武汉创成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批示精神,听取并讨论了市文明办的工作汇报。3月14日,召开了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为黄石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作了总动员、总部署。
一、健全机制,强化领导。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成立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指挥部,负责创建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定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依据责任分工,结合自身职能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健立联创共建机制。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统领"五城同创",统筹谋划,合力推进。完善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创建工作合力。实行市领导包保工作机制,通过领导包城区、包战线的办法对创城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逐项排查、逐条整改、逐个落实。三是建立健全督导巡查机制。建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对标、台账、调度等制度,有效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度,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完善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综合考评,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考评。加强创建工作巡查,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四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指导、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群众性社会监督队伍,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疏通民意渠道,及时处理市民投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创建工作存在问题和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二、做好规划,强力推进。一是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了《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对县(市)区创建工作达标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2015年铁山区实现全面达标,2016年黄石港区、下陆区实现全面达标,2017年西塞山区、开发区实现全面达标,大冶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阳新县进入"省级文明县城"行列。此外,还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对教育、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指标,经济发展、城市交通、医疗卫生等测评相关数据指标和创建支持率等群众满意度指标设置了详细的达标计划。在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上,各县(市)区纷纷表态,承诺保证完成计划,并相互发起挑战应战,形成你追我赶的创建势头。二是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纳入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规划。制定了《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分工》,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细化,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目标保障措施,把创城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建立长效的创建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逐级落实,不留死角。
三、硬化措施,破解难题。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一是加大重点整治的力度。破解城市管理、交通秩序、公共设施、公共环境、文化市场、市民教育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测评数据、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要求进行量化和明确,并以责任状形式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二是加大全民参与的力度。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以文明在脚下、文明在手上、文明在口中、文明在耳边、文明在心间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文明城市知识、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深入开展市民道德实践活动,提高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让全市广大市民知晓、参与、支持创建文明城市全过程,形成全民创建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基础创建的力度。注重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评选和创建活动,不断优化细胞,夯实基础,整体推动全市创建工作。全市七个县(市)区城区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达标竞赛,确保在规定时限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项指标要求,形成城区之间你追我赶的创建氛围。
四、完善政策,加强保障。一是加强激励制约机制。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考核与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职责履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创建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形成"创建工作有目标,目标落实有考核,考核效果有结论"的工作激励制约机制。二是确立筹资投入机制。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各级财政专项安排创建活动日常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形成多元化投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