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在即!考场上这些行为不可做,这些物品不能带
2022年高考即将举行
哪些行为不能做?
哪些东西不能带?
这份提醒,考生必读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透明文具袋、透明水杯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不透明水杯(含饮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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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招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佛山新闻网 王璐璐
审校:蔡泽俊、陈绮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