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部署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
明确认定范围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严格标准要求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
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
要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
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加强组织实施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定工作应按照个人申报、组织认定、结果复查的程序具体实施。
组织认定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指定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具体实施。
实施主体要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专家等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应及时更新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强化监督评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教育部将对各地“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进行抽查。
促进持续发展
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
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
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
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要结合学制和专业特点,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
注重作用发挥
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
在“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中,应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 佛山:“双减”齐行动,创举暖民心|“五好”教育 幸福未来③
来源: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微信号:jybxwb)
编辑:佛山新闻网 王璐璐
审校:蔡泽俊、陈绮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