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社会治安齐参与
电信诈骗案件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侵财犯罪,犯罪分子利用日益先进的通讯手段、银行渠道以及互联网技术,大肆进行诈骗活动,手段不断翻新。
01
认识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诈骗短信)
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
(一)作案手法变化快。犯罪分子作案手法翻新层出,千方百计编造各种虚假事实进行诈骗犯罪,从最初的“中奖”、“消费”虚假信息,发展到“绑架勒索”、“电话欠费”等虚构事实诈骗,甚至冒充电信工作人员、公安民警诈骗,欺骗性非常大,识别很困难,没有接收过诈骗信息的群众非常容易上当受骗。
(二)社会危害相对较大。一些群众多年的积蓄一夜之间被犯罪分子骗取,思想包袱很大,个别群众因被骗厌世轻生自杀,给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三)受害群体不特定。通过梳理分析,受害群体按职业分,有在校学生、个体老板、下岗工人、打工人员、农民;按年龄段分,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均占一定比例。
(四)侦办难度大。由于电信诈骗犯罪往往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境作案,涉案资金账户和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地区协作成本高、破案难度大。另外,此类犯罪涉及互联网、电信、计算机等多个领域,加之银行具有开户方便、销户方便、转账方便、取款方便等功能优势,犯罪分子转移赃款便捷迅速,证据固定难度大,追回赃款可能性小,都加大了此类案件侦办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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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骗子都是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的心理,诱使受害人上当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一)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对犯罪份子实施的中奖诈骗、虚假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及虚假致富信息转让诈骗,不要轻信中奖和他人能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及有致富信息转让,一定多了解和分析识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二)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对于家人意外受伤害需抢救治疗费用、朋友急事求助类的诈骗短信、电话,要仔细核对,不要着急恐慌,轻信上当,更不要上当将“急用款”汇入犯罪份子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遇到疑似电信诈骗时,不要盲目轻信,要多作调查印证。对接到培训通知、冒充银行、公检法机构等声称银行卡升级和虚假招工、婚介类的诈骗,要及时向本地的相关单位和行业或亲临其办公地点进行咨询、核对,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信息,培训类费用一般都是现款交纳或者对公转账,不应汇入过个人账户,不要轻信上当。对于来电声称是公安、检查、法院、银行等的电话号码,务必多方印证,尝试回拨电话核实,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改号软件等手法冒认电话号码。
(四)正确使用银行卡及银行自助机。到银行自动柜员机(ATM、CRS等)存取遇到银行卡被堵、被吞等以外情况,认真识别自动柜员机的“提示”真伪,千万不要轻信和上当,最好拨打自动柜员机所属银行电话的客服中心了解查问,与真正的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和解决。
(五)日常应多提示家中老人、未成年人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提高老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犯罪分子通常喜欢选择相对容易上当受骗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作为诈骗目标,作为子女或者父母,除了自己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外,应积极主动向加重老人、未成年人传递防诈骗的知识,为我们敬爱的长辈和需要呵护的下一代筑起防诈骗的知识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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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小技巧
养成七个好习惯
1、保护好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保管好不用的复印件、睡眠卡、交易流水信息。
2、网上银行操作时,最好手工输入银行官方网址,防止登录钓鱼网站。
3、输入密码时,用手遮挡。
4、密码要设置得相对复杂、独立,避免过于简单,避免与其他密码相同,定期更换。
5、开通账户动账通知短信,一旦发现账户资金有异常变动,立刻冻结或挂失。
6、不随意链接不明公共wifi进行网上银行、支付账户操作。
7、单独设立小额独立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网上购物、消费。
国家反诈中心APP安装操作流程
第一步,用微信扫描图片二维码进入,允许定位权限。
第二步,填写手机号信息验证,点击提交。
第三步,点击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
第四步,打开APP选择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注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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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选择登录方式,完善个人信息,认证身份,填写详细地址、紧急联系人。
第六步,打开“诈骗预警”功能,开启预警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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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节选)
第一条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三条 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适用本法。
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四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
第五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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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李欣 池炳良 钟韬
主编|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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