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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官宣!1月1日起实施!

邯郸发布 2022-04-11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电子证明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河北省在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家庭认定、司法公证查询等领域,将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电子证明。对于持电子证明的,可不再要求当事人出具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或复印件,可通过河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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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主体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www.hbzwfw.gov.cn或冀时办App及小程序,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栏目,选择办事网点和查询用途,可查询、下载不动产资料查询结果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理各类政务事项的材料和依据。办事主体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可根据办事情形,上传电子证明或出示打印的电子证明,有关部门可使用冀时办扫描电子证明二维码核验证明真伪及信息。


除此之外,

河北还颁布了一些新规,

涉及到你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河北省公路条例》


《河北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构建河北交通运输现代化治理体系、实现新时代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条例》规定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制。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公路投资建设、养护运营等,解决公路资金筹集突出问题。《条例》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推进公路设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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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河北省公路条例》共十章七十条,从公路发展规划与建设、公路养护、公路保护、农村公路特别规定、收费公路特别规定、公路区域协同发展、保障与监督等方面对公路管理作出规定。


《条例》加强京津冀及周边省(区)交通一体化发展,推动区域间公路建设管理服务高效衔接、深度融合。条例规定省际交界区域改建、扩建、养护公路的,要商周边地区统筹安排作业计划。同时,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部门与北京市、天津市及周边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条例》设置农村公路专章,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基础支撑。条例规定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建立对农村公路养护奖惩机制。


在公路养护和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公民发现公路安全隐患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隐患应当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并及时消除。同时,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采取限制通行、限高限宽、关闭公路等措施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审批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称重检测和远程监管制度,推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联网运行。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日前,《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最严格防控”为出发点,规定我省可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管控标准。同时,紧盯粮食和食品安全,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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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同时规定,我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标准。


《条例》明确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等义务。


为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安全,《条例》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限期关闭拆除。同时,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用做肥料的,应当达到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土壤污染不仅影响“吃”,还影响“住”,给人居环境带来健康隐患。对此,《条例》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处置生活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有计划地实现垃圾零填埋,已有的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应当建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处置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强化土壤污染科学防治,《条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监测、风险识别、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方面先进生态环境技术的引进与应用。


加大处罚力度,《条例》规定,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的《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于近日印发。新修订的《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在原有三项筛查病种基础上,将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三种常见新生儿疾病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


《管理办法》完善了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明确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由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网络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构成。《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设,完善了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将有效保障新生儿疾病早筛早诊早治率。


《管理办法》强化了质量规范性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要求和人员资质,严格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实验室严格接受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监测和考核评估,切实保障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


《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河北省辅警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及学科类线下培训收费标准。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60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支付标准,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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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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