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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确了!11月1日起执行

邯郸发布 2023-04-05

11月起

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一些新变化也将发生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

河北篇

11月1日起,《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实施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点击查看详细报道)


11月1日起,《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的通告》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的通告》,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点击查看详细报道)


全国篇

11月1日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11月1日实施。


个体工商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条例》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点击查看详细报道


11月1日起,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记者10月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点击查看详细报道)


11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施行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称《通则(2022版)》]。


《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点击查看详细报道)


11月1日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施行

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旨在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点击查看详细报道)


11月1日起,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施行

日前,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包括总则、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附则等五章共33条。


11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施行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完善教练员管理制度、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高质量发展。


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保障学员自主选择教练员等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在教练员管理方面,规定明确教练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及管理制度,增加教练员岗前培训规定和教学乘车安全规范,保障培训教学安全。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公众居家期间,健康防护牢记七大注意事项做核酸时千万记得这些事!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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