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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湿地日丨聚焦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护航绿美清远生态

清远检察 清远检察
2024-10-11


每年的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主要包括沼泽、滩涂、河流、湖泊等自然湿地和水库、池塘等人工湿地,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径流、改善水质、改善小气候等多种功能。清远检察机关以湿地保护为切入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优势,全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筑牢粤北生态屏障。2021年以来,共办理涉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1件,增殖放流鱼苗30万余尾,清理漂浮物2.1万余吨,起诉追偿涉湿地保护生态修复费用3.7亿余元。



“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捕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承担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害损失共3854564元,该款项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这是清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林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现场。清城区检察院对14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既提起公诉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共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鉴定评估费用3321万余元;还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督促监管履职,实现三责同追,推动湿地生态系统全方位保护。

清远检察机关坚持公益诉讼办案体系现代化,创新办案模式,最大化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发挥四检融合办案优势,全市成立2个生态检察室,4个生态检察办案团队,打造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四诉合一”办案模式,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找准本地湿地保护的突出问题和治理短板,靶向监督,精准施策,开展污水治理、河道滩涂种植等小专项推动问题治理,促进解决湿地保护的问题,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我们先用无人机拍照固定证据,然后用快速检测设备检测污水是否超标,回去后再用数据库比对该排污企业是否办理了相关证件……”清远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负责人说道。

清远检察机关坚持以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赋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湿地保护注入新动能。深化数字赋能,强化科技支持,搭建“四大检察”本地资源库,采集各类数据近70万条,构建“智能初筛+专项引领+人工比对”的监督线索排查工作模式。构建涉水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充分运用无人机、高光谱成像光谱仪、快速检测实验室、卫星遥感等检察科技装备,构建“现场勘查+无人机+卫星遥感”的空天一体化技术支持办案模式,推动全市办理水源地等涉湿地保护案件48件。




“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不但推动行政机关清理了水浮莲和垃圾,而且还推动各部门协同履职,共治共建,真正从源头解决问题。”刚参加完英德市检察院公开听证会的市人大代表说道。

这一切的变化,要从英德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水浮莲公益诉讼案说起。英德市检察院创新“网格+检察”工作机制,对网格员反映的英德市长湖堆积大量水浮莲问题,利用无人机对河道湿地进行巡航固定证据,督促10个有关单位对辖区内的滃江、连江等16处河湖流域清理水浮莲、生活垃圾等漂浮物,推动清理面积2500亩、重量2.1万吨,并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英德市检察院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联合河长办向当地政府报告,申请安排200余万元用于河湖湿地生态治理,运用“智慧水利监控”项目加强河流管控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公开听证,厘清各部门职能边界,推动各司其职、协同履职,积极探索长效属地治理机制,推动从源头解决湿地治理难题。

清远检察机关坚持监督机制现代化,聚焦湿地生态环境,强化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全力服务保障绿美清远建设。构建“河长湖长+检察长”生态检察协作配合机制,跨部门共同推进河湖湿地治理管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的跨区域协作。与三省四地检察机关联签《关于建立北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齐抓共管、同防共治新模式,韶关市院、清远市院协作配合对北江某非法采矿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达3.3亿余元。深入践行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监督路径,推动行政机关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监督效果,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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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检察融媒体中心

来源: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编辑:朱家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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