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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肃妻女起诉阎肃之子,要求对财产权进行析产

长安街知事 长安街知事 2019-03-30

因对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分配比例无法达成一致,阎肃之妻、阎肃之女,把阎肃之子诉至法院,要求对被继承人阎肃享有的音乐著作权之财产权进行析产,判令配偶享有三分之二,女儿享有六分之一。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著名艺术家阎肃的歌曲、歌剧和京剧作品有《红梅赞》、《敢问路在何方》、《北京的桥》、《长城长》、《江姐》、《党的女儿》、《红岩》、《红色娘子军》、《红灯照》等。


阎肃(资料图)


据原告李老太、阎女士诉称,李老太与被继承人阎肃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阎女士是李老太与阎肃的女儿,阎先生是双方之子。被继承人阎肃于2016年2月12日去世,去世前并未就其音乐著作的财产权分配订立遗嘱。


2014年以来,因阎先生对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分配比例不满,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停止支付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故此,阎肃之妻女现在诉至法院,请求对被继承人阎肃享有的音乐著作权之财产权进行析产,李老太享有三分之二,阎女士享有六分之一。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阎肃简介


阎肃(1930年5月9日-2016年2月12日),原名阎志扬,男,汉族,河北保定人,肄业于重庆大学,著名文学家、剧作家、词作家。


1950年9月参加工作,195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6月入伍。


阎肃曾任中国剧协副主席,空政歌剧团编导组组长,中国剧协第三、四届理事。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部歌舞团编导室一级编剧,专业技术一级,文职特级,享受大军区正职生活待遇和政府特殊津贴。


歌剧《江姐》是阎肃的成名作, 这部歌剧在1964年公演,立即引起轰动,阎肃也因此受到毛泽东的接见。


他还多次参加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总政双拥晚会、文化部春节晚会、公安部春节晚会等大型晚会的总体设计、策划、撰稿。


2016年2月12日3时07分,阎肃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6岁。同月,阎肃当选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2015年度人物”。


记者:高健、文海宣、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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