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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铁路运单使用及未来法律框架高级别研讨会在重庆召开

企业之家 中国国际商会 2022-03-20


12月11日至12日,商务部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重庆共同主办国际贸易中的铁路运单使用及未来法律框架高级别研讨会。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安娜·乔宾-布莱特出席活动开幕式并致辞,国际商会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副主席奥利弗·佩尔策出席会议并发言。来自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铁路运输委员会等国际组织代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等中央部委的代表,以及地方部门代表和国内外业界学界代表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李成钢表示,在国际铁路运输飞速发展的同时,实践层面对创新完善陆上贸易规则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国内外各界积极寻求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的路径与方案,希冀通过完善国际规则助力全球经济增长。


安娜·乔宾-布莱特表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2019年7月通过了中国政府提交的“关于就解决铁路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带来的相关问题开展工作的建议”,该建议希望通过推动完善相关国际规则,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各国间贸易畅通。安娜表示将会持续关注铁路运单的使用以及如何建立适用的法律框架等具体问题。


国际商会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副主席奥利弗·佩尔策出席会议并在会议第二环节“探索解决铁路运单功能新需求的方案”发言。他对构建未来法律框架的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指出新的贸易规则制定与全球经济发展趋势、贸易环境变化、运输模式创新等紧密相关,目前通行的由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制定的多式联运提单符合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以及国际商会的相关多式运输单据规则,也符合国际商会UCP600的相关规则。国际商会一直以来积极推动全球统一的国际贸易术语,最早发布并推广应用的6个国际贸易术语均与海运有关。未来,国际商会还将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组织紧密合作,加快研究新型国际贸易运输形式下的术语规则。


▲奥利弗·佩尔策中


会议指出,要推动铁路提单和铁路运单的广泛实施和大规模应用,必须要借鉴海运提单套单业务模式,合理设计单证条款,提高提单签发人资质,建立货物保险机制,把控货损风险。会上,国内外专家还就国际铁路运输的新发展、新形势,以及对铁路运单功能的新需求、未来工作与现有铁路国际框架的协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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